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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技术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各国也都将“新媒体相关产业”列为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新兴部类。[13]新媒体技术催生的文化产业中的诸多新兴产业呈现出“族群”式发展的趋势。(二)新媒体技术是促使文化产业整合、重构与结构升级的催化剂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表明,每一次技术的进步,都带来了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技术进步改变了文化产业的产业形态,促进文化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延伸了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提高了文化产业的盈利水平。
新媒体技术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_熊澄宇集

(一)新媒体技术催生文化产业中的重要部类

世界各国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和定位各有不同,如我国和韩国等国称为“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英国称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日本称为“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美国则以“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ies)”概括此类以版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类型。各国对文化产业所包括的产业类别也各有不同的界定。

尽管如此,世界各国的文化产业也存在其共同点,即“传媒业都占有很大的比重,也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最具影响力的产业类型之一”[10];而在当今媒体、信息技术呈现汇流趋势的时代,几乎每一项信息技术层面的突破都会在媒体上反映出来,因此不断涌现的新媒体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在传媒业内部及其相关领域诞生了诸多新的产业群落。世界各国也都将“新媒体相关产业”列为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新兴部类。

如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1即根据该分类列出的24个中类内容。[11]从中可以看出,“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中类是由新媒体催生的新兴产业,同时与新媒体密切相关的还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等类型,包括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和制造等都与新媒体有关,因此“新媒体相关产业”实际成为了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一 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类划分)

其他国家方面:英国的创意产业分类中,“软件(包括休闲)和计算机服务”与其他10个中类并列构成了整个创意产业结构[12];美国的版权产业分类中包括“网络出版与传播”“因特网服务”等,还包括“电子游戏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生产”等类别;韩国在1999年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中明确规定文化产业包括“从事数字化文化内容收集、加工、开发、制作、生产、储存、检索、流通等相关服务的产业”;其他国家如日本、澳大利亚等世界主要国家也都将新媒体相关产业纳入该国文化产业的范畴。

“从产业发展层面看,文化产业在新技术发展的支撑下,通过在产业边界上与其他产业相融合形成新的文化生产行业来扩大整个产业的规模。”[13]新媒体技术催生的文化产业中的诸多新兴产业呈现出“族群”式发展的趋势。如果沿着伴随信息技术出现的新媒体发展历程的时间线一路走来,我们会发现每一重要的新媒体形态的产生和大规模应用都会在与其他产业的边界上融合,从而催生一个“族群”的新兴产业群落。如电脑的普及应用让电子出版、数字音乐、电脑软件服务、数字电影等新兴文化产业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继之出现的互联网则塑造了网络游戏、网络广告、流媒体点播、音乐视频下载服务、软件服务、博客、播客等新的文化产业门类。如今正在形成热潮的则是以手机为用户终端的彩铃、彩信、WAP、移动博客、手机报、手机电影、短信息等产业,此外还有动漫、卡通等等融合了多媒体技术的产业类型。尽管上述这些新媒体相关产业从数据上说有的总量尚小,但是其发展速度和带动其他产业的联动发展势头却不容忽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信息社会层次的不断提高和数字化汇流的逐步深入,有些目前尚没有形成足够力量的新媒体产业类型将会逐渐壮大,同样有些可能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或者被其他产业所取代,但是新媒体形成的重要部类在文化产业总体中一定占有越来越显要的地位。

从数据角度看:世界游戏市场在2003年超越了半导体市场规模,2005年游戏市场规模达4900亿美元;[14]据韩国文化观光部游戏产业开发院公布的《2003韩国游戏产业白皮书》的数据,韩国游戏产业2002年的产值突破34000亿韩元,约合27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韩国GDP的5.6%,已经成为对国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支柱产业,韩国的数字媒体行业已经超过传统的汽车业。[15]2005年,全球的无线音乐业市场收入将达50亿美元,在中国市场收入将超过20亿人民币,这个市场正在急速增长;美国的网络游戏业已经连续4年超过好莱坞电影业,成为全美最大的娱乐产业;日本动画片年产值在国民经济中位列第六,动画产品出口额超过钢铁;[16]而在中国以WAP、彩信、无线游戏以及IVR为代表的2.5G移动增值业务2003—2005年已增长5.6倍,市场发展迅猛。[17]仅2006年上半年,中国移动数据业务收入从去年上半年的225.57亿元上升到今年的309.26亿元,其中彩铃和WAP收入分别达到26.42亿元和30.42亿元,同比增幅都超过90%[18]……

国内外大量的已经实现的产业数据向我们展示了文化产业中“新媒体相关产业”具有多么大的市场潜力,由新媒体技术的出现催生的文化产业部类成为当前文化产业中最快的增长点。

(二)新媒体技术是促使文化产业整合、重构与结构升级的催化剂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表明,每一次技术的进步,都带来了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技术进步改变了文化产业的产业形态,促进文化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延伸了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提高了文化产业的盈利水平。随着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随着全球化的迅速逼近,文化生产已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的一部分,成为复杂的现代化大生产的一部分。[19]在这个背景下,文化产业内部产业之间的整合及文化产业外部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动关系变得突出而紧密;新媒体技术具有贯通文化产业产业链的特性,同时成为带动相关产业的纽带,促进了文化产业的整合与重构。

首先,从结构上看,文化产业出现了“行业的分散化”和“新兴文化产业地位提升”的发展趋势。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如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仍构成了中国文化产业“核心层”,然而,当前新媒体技术带来的新兴文化产业类型所形成的“外围层”却出现了位居主流的趋势。以2004年为例,传统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有223万人,实现增加值884亿元;另一方面,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数字娱乐产业等为主构成的“外围层”有从业人员422万人,实现增加值835亿元。如此看来,不仅新兴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已超出传统行业近1倍,创造的价值已接近传统产业,中国新兴文化产业的规模行将超过传统文化产业,其在整个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已经日益显现。

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变化趋势是新媒体促使了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日本将我国所谓的“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英国将其称为“创意产业”、美国将其定位为“版权产业”是有其特定理由的。文化产业正是以创意为源头,以内容为根本,以版权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形态。文化产品是信息产品,西方学者德朗和弗鲁姆金在对信息产品与传统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后深刻地指出“信息产品的非传统特性极有可能对新经济的产业结构造成深远的影响”[20]。正如安蒂·卡斯维奥(Antti Kasvio)在《传媒与文化产业》一文中所说,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过程从科技创新开始,其“中心从信息收集与科技的传送,逐渐转向这些科技所传播的内容。在这一阶段,最大的增长期望是从信息技术产业转向传媒与文化产业”[21]。由此看来,由于当前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已经形成空前强大的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发行能力,消费者多元化的个性选择可以通过定制、点播等交互手段轻松满足,于是在有了顺畅的通讯平台、多样的媒体表达方式和充足的自由选择余地的条件下,文化产业中内容的生产已经脱离了媒介技术的制约,其重要性日渐凸显。正如当平坦的大道摆在面前,接下来要思考的是上面跑什么车的问题了。

“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等媒介产业的生存能力取决于内容的创造和消费,取决于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娱乐、休息的联系。”[22]新媒体技术促使文化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内容的创意与生产逐渐凸显愈加重要的作用。例如,2005年我国的手机用户达到3.93亿,同年我国的移动通信业全年收入累计达到2616.4亿元,而其中移动增值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除了SMS(短信息)之外,MMS(多媒体短信息)、CRBT(个性化回铃音)、IVR(互动式语音应答)、WAP(手机上网)等业务发展迅速,音乐、游戏等应用业务快速成长。2005年上半年,中国移动增值业务收入将近2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5%,增值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8.3%;此外还有许多新兴的增值业务不断出现,如手机钱包、手机电视、手机游戏、手机定位等。[23]2005年我国仅彩铃这一项业务的收入就达到25亿到30亿元,实现营业税7500万至9000万元,2006年彩铃业务进入成熟期,届时整个市场规模将达到50亿元,可实现营业税1.5亿元。[24]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手机作为一种新媒体为广大用户接受之后,除了基本的通话功能之外,它逐渐成为消费者满足生活、娱乐、商务、资讯需求的终端,这时针对手机的内容生产就成为重要的产业。新媒体促使文化产业将重心向内容的创意与生产转化,转换了原有的产业结构。

总体上讲,新媒体成为促使文化产业整合、重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催化剂,它为文化产业带来的变化并不是加减乘除的数理变化,而是深刻的化学变化,是整个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演进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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