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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现实研究的现状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多维现实研究的现状1.突发危机研究突发危机是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就既有的城市风险来看,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双维四种”:第一维:实质性原因,包括社会原因和自然原因两种。其中自然性突发事件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都是紧急情况,或称紧急事件、紧急事态,通称突发公共事件。
多维现实研究的现状_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心理研究

(二)多维现实研究的现状

1.突发危机研究

突发危机是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有什么样的突发危机,就应该有相对应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举措。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了“突发事件”的概念,但没有直接提出突发危机的概念,这两者在内涵上具有一定的共通性。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这样界定“突发事件”的:“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对突发危机的划分或把握有很大不同。有学者把它分为城市工业危险源、城市公共场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自然灾害、城市道路交通、恐怖袭击与破坏、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七个方面。也有学者把它分为风灾、水灾、火灾、震灾、地质灾害、潜在城市环境灾害、化学事故灾害、通信信息灾害、建筑结构老化致灾、地下空间与浅埋生命线工程中的灾害等十个方面。有的学者为了方便,干脆就简略地把它界定为灾害、灾难、事故、事件等四个基本方面。美国国土安全部则将其划分为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态三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国家行政学院邱霈恩等教授认为,从城市风险原因来划分突发危机应该是最具有涵盖力的,能够充分照顾到整个城市的公共管理,更能充分满足城市公共管理系统化、全面化的需要。就既有的城市风险来看,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双维四种”:第一维:实质性原因,包括社会原因和自然原因两种。其中社会原因是指由某一具体的能动主体,如个人、团体、组织、国家有意识发动或造成而致的原因,如挑战、竞争、勾心斗角、仇恨、恐怖主义、污蔑、干扰、陷害、摩擦、纵火、偷窃、欺凌等,实际就是一种人为因素,所有社会事件都缘此而发。而自然原因是指由大自然引发、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诸如雷电引发火灾、地震、海啸、冰雹、旱涝等,实际就是一种非人为原因,所有自然事件均因此而至。当然,这两大原因有时是单独起作用的,有时则是交织在一起发作,这时的危害一般都会放大。第二维:形态性原因,包括突发因素和渐发因素两种。其中,突发因素引起紧急情况、紧急事件或严重危机,而渐发因素则给公共安全带来逐渐加深、扩大的侵蚀与伤害,制造出各种日常矛盾,产生着各种巨大隐患,引发出各种严重事件,孕育出各种潜在危机。左右这些日常事态统称为常规事件,其实质就是慢性危机。

邱霈恩等教授指出,上述双维四种原因其实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自然原因里存在突发因素和渐发因素,从而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自然性突发事件和常规事件;在社会原因里也存在突发因素和渐发因素,因而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性突发事件和常规事件。据此,突发危机就可以确切划分为四类:自然性突发事件、自然性常规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社会性常规事件。其中自然性突发事件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都是紧急情况,或称紧急事件、紧急事态,通称突发公共事件。它囊括了在所有空间维度下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群体性突发事件、社区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卫生突发事件、食品突发事件、能源突发事件等。这些突发事件直接构成应急处置的具体对象与范围,其中多数事件可以成为危机,而有些事件却不构成危机,只是非危机紧急情况。因此,应急处置要区别对待,既侧重于危机处治,也还要有非危机性紧急应对和处理。而自然性渐发事件和社会性渐发事件则都是常规情况,或称常规事件、常规事态,通称常规公共事务。它涵盖了在所有公共安全领域里逐渐发生的各种具体事件,直接构成常规处置或日常处置的具体对象与范围。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构成现实隐患或潜在危机,但有些内容也不一定会是危机。因此,常规处置也应当侧重于隐患处置和危机管理,要同其他大量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进行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管理;同时,还要充分覆盖和突出强化在处理这些事务时的公共服务。

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上,很多学者特别强调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权威等观念。中共中央党校傅思明、云南省委党校陈文兴、成都市委党校孟大川等教授指出,必须深化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通过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增强全民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自觉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必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行政救助法律制度、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2.非传统安全研究

“非传统安全”(Non-traditional Security)这一名词源于20世纪90年代,也被西方学者称为“非常规安全”(Unconventional Security)、“非传统威胁”(Non-traditional Threats)、“新安全”(New Security)等,是相对于传统安全而言的。传统的安全观把安全等同于以国家为对象的军事安全,或者把安全界定为保卫国家免受外来的颠覆和攻击,其内容是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非传统安全是针对冷战后安全领域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主要指在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生态环境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并非由以往传统安全下的政治和军事因素所引起的,又能够给国家安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安全因素。非传统安全关注人类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它的提出是人们安全观念的改变。

随着冷战的结束、全球化和各国经济、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对于安全问题的领域和范围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那就是逐渐突破了国家中心和军事政治领域,并向国家制度、经济、环境、生态、资源、网络和信息等其他领域推移。如哥本哈根学派在安全主体和安全领域两个维度上扩展了安全研究的外延。纵向上,将安全的主体由国家发展到个人、次国家集团、地区及全球体系。横向上,将安全的议题领域由军事政治安全扩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非传统安全预警中,安全的问题视角开始聚焦到“人的安全”上,这无疑是最具道德说服力的,同时也是极具包容性和综合性的概念。如联合国提出“人的安全”包括经济安全、食物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个人安全、社会安全以及政治安全。虽然“人的安全”作为一种安全观念在很多方面也反映出其内在的局限性,如忽视了国家层次的安全认同,客观上只能导致“虚无主义”;还比如把所涵盖的七类问题都提升到安全层面,容易导致“人的安全”概念的泛化,等等。但是,对“人的安全”的这些批判并不妨碍这一概念被联合国大力倡导,并在现代社会日益涌现的威胁与不确定的情形下得到众多不同政治背景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的积极回应和更多的接受度。

非传统安全的“非传统”并不必然体现在时间的先后上,与传统安全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先后排序,更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性质上的区分,更是一种观念上的更新与嬗变。非传统安全最重要的“非传统”之处,就是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在一个新的安全理念基础之上,从传统安全关系中的“零和博弈”式的对抗性存在,走向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性共存。

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邓聿文等专家提出,从具体领域看,非传统安全可以分成几个领域:一是人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安全问题,如环境问题、能源危机、大规模疾病问题等。二是一国社会内部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影响到其他国家、某个地区,甚至是整个国际社会,如经济危机、难民问题,社会危机、大规模种族清洗与人权迫害等。三是跨国性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如跨国毒品贩运、国际洗钱活动、拐卖人口、非法移民等。四是类似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对国际社会的冲击。五是全球化及国际交流扩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国际性的电脑病毒、黑客所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等。非传统安全各个领域的问题,具有相互影响的特点。某一方面的安全问题可能引起或激发其他方面的安全问题,而使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逐渐放大。

非传统安全在安全主体、安全目标、安全威胁、安全保障手段上与传统安全具有很大的区别。第一,在安全主体上,非传统安全的行为体由国家向下延伸至微观层次的个人,向上扩展到国际社会,具有很强的多样性,统称为非国家行为体。第二,在安全目标上,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更加扩大了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安全不再局限于军事领域,而是逐步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节等各个领域,是这些领域的有机结合,有人将其称为“综合安全”[6]。与此同时,非国家行为体在追求综合安全的过程中,也不像国家行为体那样主要关注国家主权,而是更多地关注人权、公正、进步、生态平衡等公共价值观和公共利益。第三,在安全威胁上,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突出,使人们不断将安全视线由高级政治转向低级政治[7],由军事威胁转向非军事威胁,由对称性威胁转向非对称性威胁,将威胁来源由国家行为体转向非国家行为体。无论在非传统安全中的威胁性活动是暴力性质的还是非暴力性质的,都具有非军事性的特征,是传统安全理论难以应对的。第四,在安全保障手段上,非传统安全观对传统安全观中以实力求安全的传统思维提出了挑战。如9.11事件的发生,使美国国家安全特别是本土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实力明显出现了背离现象,而且这种背离现象是传统权力均势理论、霸权理论或安全困境理论难以解释的。单靠军事实力和军事手段,无法解决日益繁多和加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必须在军事实力以外寻求处理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手段和途径,如外交、国际制度、跨国协调等。过去只靠一国政府来解决自己所有问题的思维和做法,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时已经越来越难以奏效。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中,持有一种开放与坦诚的态度显得格外重要。近年来,我国在外交实践中,已经将非传统安全的一些合作理念付诸实践。比如通过促成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和活动,营造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信任和理解,改善了自身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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