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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的研究方法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专门研究“Folklore”传承、演变的科学,我们称之为“民俗学”。但当时欧洲国家研究民俗学,其目的是更好地统治本国人民,尤其是奴役治理殖民地人民,这种倾向在英国早期的民俗学研究中十分明显。
民俗文化的研究方法_民俗文化学

第一章 概 述

在现实生活中,“文化”一词在人们的口头中出现和使用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不仅仅因为文化几乎成了传统的一个代名词,而且还意味着文化是一种民族特色或现代时髦,是一种潮流、一种时尚和一种流行方式。最近的现实已然证明,分类的文化细小到了一种具体的行为和方式:穿是文化,吃是文化,住是文化,行同样是文化。然而,这儿的文化仅仅是一种表象或话语,缺乏严格学术意义的界定。我们下文所要探讨的民俗文化则不是一般的表述,而是一种学术的讨论,它的范围更侧重于传统的、经典的和重复的前提。它不仅是过去对现在的延伸,同时也是过去对现在的一种深层的支配,一种现代生活方式对传统和过去这种概念无法摆脱的“母系和父系”的“血缘”。

第一节 民俗文化的概念

“民俗文化”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来的一个崭新概念,在理解这一概念之前,也许更重要的是厘清“民俗”和“文化”这两个概念。因为前者既是后两者的一种复合,也是对后两者的一种全新的界定。民俗是一种自在的存在,在它的表象之后,是民俗学家正在揭示的深刻的文化意象——一种民族的、区域的集体无意识。所以,当我们从文化这一视角去审视民俗时,它就不仅仅是民俗与文化的结合,而是一种对生存方式的解读和进入了。在这里,民俗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民俗是我们研究文化的重要中介之一。因此,对于“民俗”“民俗学”“文化”和“民俗文化”等概念,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其来龙去脉,否则,我们的研究就可能偏离中心而失去学术价值。

一、民 俗

民俗就是民间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历史生活过程中形成,并不断重复传承下来的生活文化。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专门术语是“Folklore”,它是英国人类学家威廉·汤姆斯(William Thoms)于1846年写给《雅典娜神庙》杂志的一封信当中首先提出的,他建议用撒克逊语的合成词“Folklore”来替代以往的各种术语,后来逐渐为国际学术界所接受。它的含义是“民间的知识”“民间的学问”“民间的智慧”。专门研究“Folklore”传承、演变的科学,我们称之为“民俗学”。

自从1878年10月在英国成立了第一个“民俗学会”之后,它很快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并被广泛传播,在芬兰、德国、意大利、法国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研究。但当时欧洲国家研究民俗学,其目的是更好地统治本国人民,尤其是奴役治理殖民地人民,这种倾向在英国早期的民俗学研究中十分明显。博尔尼(C.S.Burne)女士的《民俗学手册》[1]就持这一观点。她在第3页引言中说,民俗研究的实用价值“就是统治国族改善对待它统治的从属种族的方法”。她引理查德·登普尔爵士的话说:“如果我们不深入地研究从属种族,我们就无法正确地了解他们;必须记住,亲密的交往和正确的了解才能产生同情,同情才能产生完善的统治;科学研究促进此事并确实在相当程度上使其成为可能,谁能说它是没有实用价值的呢?”观点非常明确。

在日本,“民俗”中的“民”是指庶民,即普通百姓。这与欧洲“民俗”中的“民”是指没有文字的民族或下层百姓是一样的。在我国,“民”是“官”的对立概念。“民”指百姓、民间,它包含身份和阶层两个意思,同时,它还可以延伸出地位低下、普通、大量的和被支配的等含义。“俗”则是指一种存在状态,这里主要是指它的普遍性、通俗性和全面性。

“民俗”这一名词在中国早已出现。《礼记·缁衣》:“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史记·循吏列传》有“楚民俗好庳车”之说。《汉书·董仲舒传》:“变民风,化民俗。”……后来的许多笔记、杂记中还把“民俗”单列为一条,如《东京梦华录》《梦粱录》等。另外,还有一些相近意义的词,如“习俗”“民风”“风俗”等,其中,“风俗”一词运用得也极早,《毛诗序》中说:“美教化,移风俗。”《汉书·地理志》解释说:“凡民禀五常[2]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说明“民俗”及与之相近的用词是非常丰富的,而且其意义基本相近,没有原则上的歧义。这种现象,一方面,使我们理解民俗可以从更广的视角切入,以更丰富的语言表述;另一方面,则使我们的研究存在一些细节性方面的差异,在对于民俗概念的使用上,存在更广泛而可能又是细小的差异,由此带来不必要的争议。

不管怎么说,民俗是在老百姓生活中传承的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注意:“老百姓”同样是一个不确定的、内涵非常广泛的名词,有时也可以用“民众”替代。“老百姓”一词的特点,一个是它的时代性,一个是它的角色转换。时代性是指“老百姓”一词,在不同时代会有一些差异,在封建社会,与官不同阶级的基本上就属于老百姓,但实际上却又存在一些诸如读书人等特殊的阶层;而在社会主义时代,老百姓主要是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从事劳动的人员。然而,不管在哪个时代,老百姓都是一个挺有意思、有多重含义或者说歧义的词。尤其是它的角色转换特性,更是让我们在使用“老百姓”时须极其小心:一个领导,下班回家可能就仅仅是一个丈夫或父亲、儿子、女婿、姐夫、小弟等等。对于妻子来说,他就是一个丈夫;对于儿子来说,他就是一个父亲……一个教授也是这样。事实上,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充当着不同的角色。

另外一个要注意的是,民众包括所有不同阶层的人员,有农民、工人、领导、商人、学生、士兵等等,他们中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有文盲;有官员,更多的是普通的老百姓。最近,学界也有人提出使用“公民”一词来替代“老百姓”或“民众”,其实公民所涵盖的群体,与老百姓、与民众差异并不太大,只是后者更具有现代性,范围更广,包括了一个国家中拥有国籍的所有国民。从我个人的认知来看,我更倾向于使用“民众”一词来限定一区域、一族或一国之具有民俗主体的群体。

所以,我们可以给民俗下这样一个定义:民俗是一种在历史过程中创造,在现实生活中不断重复,并得到民众认同的、成为群体文化标志的独特的生活方式。为什么这样定义?第一,民俗是现实生活当中的一种存在。当然,有人会说民俗是历史的,但作为一种活态的民俗,如果不以当下的现实为依据,它就仅仅是一种历史,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因此,脱离现实生活就不称其为民俗,民俗都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第二,民俗具有重复性。民俗都是重要的,并因其重要才成为区域或民族之中共同认同的文化。如节日出现于每一自然年的时间过程中,婚丧等出现于个体的人生过程中,信仰祭礼出现于生活需要的重复时间过程中,等等。没有重复,它就可能中断,就没有现实生活的活态性,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第三,是指民众认同。这是一种文化的特性,民俗作为一种文化而存在,让使用这种文化的人,具有一种文化的认同,一种心灵的依托,一种精神的皈依。民众通过参与民俗而认识并认同自己的文化从而达到一种文化自觉,文化自愿和文化皈依。第四,群体文化标志。群体可能是一个区域的民众,也可能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民众,甚至可能超越国家,诸如几个国家拥有相同的民俗等。所谓标志是指一个地区或民族或国家具有象征意义的、独特的民俗存在,因这种民俗存在而使其他区域或民族或国家的人知道、认同这种民俗是他们的文化象征,一看见或一谈论这种民俗就想起这一区域或民族或国家,从而使一种民俗可以替代一个区域或民族或国家的形象。基于上述限定,我们说民俗是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它存在于生活,重复于生活。换句话说,就是它活态地存活于生活同时又活态地传承于生活,只不过它不是生活的全部,而仅仅是一些重复进行的、具有独特意义和价值的、活态的民俗文化。

二、民俗学

民俗学产生于欧洲,这是有其客观的历史原因的。工业革命给欧洲带来了一个新的世纪,它在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产品极大地丰富,对于资源的需要极大地增加,开拓世界的能力也极大地提高。自从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之后,作为欧洲最早实现工业革命的英国,从17世纪就开始向世界扩张。它不仅建立了号称“日不落”的大英帝国,而且将工业和文化带到世界各地。有意思的是,大英帝国在治理它庞大的殖民地过程中发现,由传教士和相关学者记录的世界各国文化,与英国本土文化差异巨大。而英国殖民者在治理各个不同种族的人民时,也发现他们对于英国法律的接受和适应是各不相同的。有些治理措施甚至引起了殖民地人民的极大反感和反抗。于是他们认为应该研究殖民地的文化,为有效治理服务,这就形成了早期对于殖民地所谓落后种族或民族民俗的记录和研究。有着相同发展经历的欧洲各国,对于起源于英国的民俗学研究,深有同感,也纷纷仿效,于是,在19世纪的欧洲就最早出现并形成了民俗学的研究热潮。这当中虽然有的国家有些差异,如德国就更侧重于民族的研究,后来欧洲国家也扩展到了对本国民族中没有文字的群体进行文化研究,但有一个指向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对于所谓没有文字的、落后民族的群体文化研究。所以,民俗学在早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是与国家政治和殖民地治理关系密切的科学,也是一门欧洲文化中心或至高无上思想指导下的科学。

在亚洲的日本,明治维新使欧洲的科学大量涌入,民俗学便是其中之一。早期它以坪井正五郎为代表,主要进行的是“土俗研究”。坪井正五郎说:“所谓土俗即土地的风俗之意。我把那些各地居民根据现时的风俗习惯而使用的物品,称之为土俗品。锅、釜、筷、碗、短褂、裙裤、伞、木屐、棉被、枕、笔、砚等,即为日本之土俗品。”[3]同时,日本学术界把“Folklore”译作“俚谚学”或“俗说学”。20世纪初,日本的“民俗学之父”柳田国男把“民俗学”这个名词固定下来,并成为日本学术界的通用术语。

在我国,民俗学一词是从日本转译进来的,最早使用现代意义“民俗学”一词的是1914年1月周作人写的《儿歌之研究》一文[4];而最早以学术面貌出现的民俗学一词,则是1922年12月17日北京大学的《歌谣》周刊的发刊词:“本会汇集歌谣的目的共有两种,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我们相信民俗学的研究在现今的中国确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业,虽然还没有学者注意及此,只靠几个有志未逮的人是做不出什么来的,但是也不能不各尽一分的力,至少去供给多少材料或引起一点兴味。歌谣是民俗学上的一种重要的资料,我们把他辑录起来,以备专门研究……”[5]

由于中国人对民俗理解的多样性,早期有人将民俗学称之为“谣俗学”“歌谣学”“民学”“民间文学”或“风俗学”。[6]北大1918年组织学生进行歌谣调查,民俗学的研究以民间文学为主,后来以调查基础为主而出版的刊物就叫《歌谣》周刊。而北大1923年时成立的专门机构则叫“风俗调查会”。直到1927年在中山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民俗学会”,并出版《民俗》周刊后,“民俗学”这一称谓才逐渐得到学术界的承认。1930年,钟敬文、娄子匡、钱南扬等学者在浙江杭州成立学术组织“杭州中国民俗学会”,它使民俗学成为采风调查与研究共存的现代科学,并因为在全国各地成立了大量的分会而一时影响极大。学会同时出版《民俗学集镌》,使民俗学成为许多学者瞩目的科学,一种研究中国民间文化并使之登上大雅之堂,进入高校教育的科学。但这种良好的势头被日本的入侵所阻扼和切断,压倒一切的民族救亡使刚刚兴旺的民俗学研究几乎熄火。

1949年后,由于受苏联老大哥的影响,民俗学被列入资产阶级的学问,只有它的一个分支——民间文学,由于它的劳动阶级属性而得以保存。直到1978年,由于钟敬文等教授的奔走呼号,民俗学得以恢复并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一是1983年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各省市的民俗学会或相关组织也得以建立;二是各种概论性的著作陆续出版,各种研究性的著作不断出现,成果相当丰硕;三是高校开始招收民间文学、民俗学的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接受过高等教育民间文学与民俗学专门训练和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四是通过三套集成(民间故事、民间传说和民间谚语三种集成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民俗学地位不断提高,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中的话语权明显提高。

不过,我们依然需要注意的是,民俗学从整体上看还是一个小学科,有关民俗学的概念或定义,几乎没有权威的界定。但在本质指向上还是相当一致的,即民俗学是关于研究民俗事象的科学。从我本人的理解来看,民俗学是人文社会科学,是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基于一个区域或一个民族,甚至是对一个国家的民间生活文化进行研究的科学。所以,可以这样来界定民俗学,即它是一门基于民俗生活研究,探讨其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从而获得一地区、一民族,乃至一国地方文化及其特点、特色的科学。一方面,它的对象是独特的生活文化,是民众重复进行的、具有民族特色或标志意义的生活文化;另一方面,它通过研究来确认这种文化的独特性和发展规律,并为现实生活的传承、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建立、为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服务。

三、文化

文化(Culture)是一个颇多争议的概念,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中的检讨》一书中,收录了1871年到1952年间的西方有关文化的定义160多种。事实上这些定义还在不断增加。而且,非常有趣的是,到今天为止,文化并没有权威的界定。各国学者常常都是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学术习惯或研究侧重给文化下定义,不仅形成众多的文化定义,而且形成了众多的学术流派,如进化学派、传播学派、社会学派、功能学派、心理学派、结构学派、符号学派、象征学派、未来学派等等,文化学的研究呈现出一派异彩纷呈的景象。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是最早给文化下定义的学者,他在《原始文化》(1871)这一本后来被文化人类学界认定为里程碑式的著作中,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说:

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7]

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人类文明进展所需维持和生活下去的所有知识、能力和经验。泰勒的《原始文化》出版于1871年,在这之前,人们对于“文化”(Culture)的含义是在不断的演进中才逐渐形成。“Culture”一词源于拉丁语“Cultura”,意为“耕耘”或“掘种土地”。这种用法在今天仍然在“农业”(Agriculture)和“园艺”(Horticulture)两词中保留着。后来,耕耘之意被引入到精神领域,因此具有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教养、培养”的含义。18世纪时,法国的伏尔泰等在运用“文化”一词时,主要是指训练或修炼心智的结果和状态,如一个人有良好的风度,文学、艺术修养和科学知识,就常常用“文化”一词加以形容,因为它们都是经过教育能够获得的。19世纪中叶,“文化”在克莱姆这位人类学奠基人的著作中,具有了民族社会生活中所有方面的含义,包括“习俗、工艺和技巧,和平和战争时期的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宗教、科学和艺术”等。[8]菲利普说,“泰勒正是从克莱姆处借用该词的,并且首先给它以今天英语国家人类学家所用的含义。”②泰勒这种对文化的总体把握思维,在后来的许多西方学者,尤其是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家的文化界定中得到体现。斯普拉德利·麦迪克指出:“文化就是人们用来计划自己的行为和解释他人行为的有系统的知识。”[9]D.G.蒙德尔勃姆也这样说,文化是“包括某一群体中人们所共有的和他们的后代将要学习到的所有知识、相互理解和继承传统的愿望。”[10]这种理论在S.南达的学说中已发展为将文化包容于全部生活方式这一观点之中,她强调说,“文化是人类与其环境相适应的主要方式”。[11]这些观点能让我们非常清晰地感受到,文化作为一种习得的生活知识或作为一种使本体文化得以不间断延续的生活方式的现实意义。我们所指的文化模式,其实就是按习得的生活方式划分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可产生不同的文化模式。

这种习得的生活方式,按照美国文化人类学新进化学派的代表怀特的观点,被认为“是一个组织起来的一体化的系统”,它们包括三个亚系统,即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意识形态系统。三个系统互相贯通、互相影响,构成一个统一的文化整体。[12]正是这种理论,使我们今天在对文化进行定义的同时,还可以将文化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如物质型文化、精神型文化、制度型文化等等。

“文化”一词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已使用。汉代刘向在《说苑·武指》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王融在《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也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这里所说的文化就是文治教化,与武力相对应,和文明具有某种联系。中国历史上对于文化的认识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文化是模仿自然的结果。《易·系辞下》载:“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庖牺氏殁,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明确说,文化是人受到自然的启示之后,进行模仿,从而创造了器物和一些精神制度等内容的,这与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极其相近。而荀子则竭力强调“人定胜天”,与老子的顺天意,道法自然形成鲜明对比。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文化学中的“文化”与古代的“文化”概念并不相等同,他们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辞海》是这样给文化下定义的:文化“通常指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社会学简明辞典》也说:“从广义来说,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是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与苏联的定义,如1953年版《苏联百科全书》认为,文化是“社会在教育、科学、艺术及其他精神生活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总和……”。1956年《现代俄语标准辞典》(多卷本)对文化的解释是:“文化是人类社会在生产、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所取得的成就的总和。”及1973年《苏联大百科全书》给文化所下的定义:“文化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水平,它表现为人们进行生活和活动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文化这个术语从狭义来看,仅指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以及与苏联学者在文化上的定义,即“文化是人在自己的社会改造活动(物质的和精神的)各种具体形式中的自我创造和自我生产”。[13]有着本质上的相似性。

不管中西文化观念存在多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统一的,那就是,文化是人类创造、并为人类所享用的。因此,不管是重大的历史事件、重要的历史创造,还是生活中的细节性的文化,都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根据不同的时代和生活需要而创造的。人类历史上的重大成就,如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长城、荷兰的围海造田等确实无比辉煌;而一些重大历史事件诸如欧洲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中国的新文化运动、辛亥革命等,也确实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具有新纪元的价值和作用。但它们同样属于人类生活历史进程中的事项,只不过它是人类生活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一环而已。如果说重大事件的突变,来自于日常生活的些微量变,那么,我们就决不应该忽视些微量变,不应该忽视生活现实细节性的、生活性的各种文化事象。我们相信只有人类历史的全部文明成就,才构成了人类的完整文化现实。我们进行民俗文化探讨或研究,我们从现实生活中去提取材料,目的就在于,生活是最真实的,民众的生活是最能反映历史发展的客观风貌的。

为此,我们给文化下一个这样的定义:“所谓文化就是人类在存在过程中为了维护人类有序的生存和持续的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有形无形的成果。”[14]突出的是创造的主体与所创造的内容及最终的成果,因为它是成果,文化总是可以被解读和被传承,也可以被积累和被传播。

四、民俗文化

把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的观念,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掀起文化的大讨论时便已经产生,有人也已提出了民俗文化的概念。但这是一种不自觉的概念,至少没有提出要建立民俗文化学这一崭新的学科。因此,真正从民俗文化学学科角度出发提出对民俗从文化视角进行研究,并旨在建立民俗文化学的民俗文化概念,是钟敬文先生于1989年首先提出来的。当时,鉴于对“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民俗学研究所具有的特殊历史意义并不限于民俗本身,事实上还拥有更为深远、更为广泛的社会文化意义,即“重视口头文学,宣传通俗文艺,提倡白话和推行国语,以及收集整理一般民俗资料这四种事实,要比单纯民间文艺学的范围远为宽泛”。[15]为此,他写了一篇题为《“五四”时期民俗文化学的兴起》的论文,提出了民俗文化这一概念。[16]但是,它基本上还是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民俗学的研究所具有的意义,并不仅仅在民俗学本身,而在于它是一种文化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后来有了学科意识的提升。

1991年钟敬文先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的民间文化讲习班上作了《民俗文化学发凡》讲演,提出民俗文化学的概念、性质、范围、特点、体系构想、方法论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就是民俗与文化的结合。但钟敬文先生更重视民俗,他说:“民俗文化,简要地说,是世间广泛流传的各种风俗习尚的总称。”[17]与此同时,将民俗作为文化来认识的一些研究,也与中国整个社会从80年代中期之后特别重视文化的研究一样,勃然地被提出和兴起。一时之间,民俗作为文化研究的一种视角或作为文化研究的一种内容,成为学术界的时髦。就我个人的认识来说,民俗文化就是从文化角度去研究民俗学,将民俗作为整个文化背景下的一个内容去考察,从而使民俗不单单作为一个孤立的事项,而是作为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去认识,使它的价值、作用、意义都得到了重新定位和确认。

因此,民俗文化学是一门以研究中国乃至世界上存在的各种风俗习惯为内容的人文社会科学。它所牵涉的民俗事象非常繁杂,从衣食住行到人们的社会交往,从家庭组织到乡里习俗,从器物文化到民间信仰,从婚丧喜庆到语言民俗等,几乎囊括了民间生活的所有方面。钟敬文先生说,它“大体上包括存在于民间的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各种社会习惯、风尚事物”[18],应该是恰当的。

民俗文化是用一种怎样的方式存在的呢?这个问题关系到对民俗文化的本质认识。钟敬文先生特别提出了对文化的三分法,即上层文化、中层文化和下层文化。他认为这是传统文化的三条干流,“第一条是上层文化,从阶级上说,它主要是封建地主阶级所创造和享用的文化。第二条是中层文化的干流,它主要是市民文化。第三条干流是下层文化,即由广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中、下层文化就是民俗文化”。[19]这是一种非常明晰的带有时代性和创造性的提法,对于民俗文化性质的界定有着指导意义。但是,“三分法”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三者的相异性。事实上,作为民俗文化本身,它并不存在个人身份之间的差异,民俗的传承者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打个比方说,一个人他是封建时代的品官,按阶级成分来划分,他属于上层文化。但他的身份却随着他的角色的变换而随时不同。当他从品官的衙门退堂回家之后,他可能立即变成了一个儿子,同时兼有丈夫或父亲的身份(当然也可能是祖父或孙子)。在与人交往中他可能是对方的连襟、外孙(甥),也可能是姑夫、姨夫、妹夫、舅父或者外公、姑(姨)表兄弟等,也可能是朋友、同窗、师长、同事等等。这种身份的转换,也就意味着他所面对的社会角色是多重的,而更多的是世俗的角色。如果一个人仅仅以自己的品官身份去对待所有他所面对的人,那就非得闹笑话甚至出问题不可。

因此,就像这种个人的身份常常是不确定的一样,不同层次文化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隔绝和对立;相反,它总是处于不断的交流和碰撞之中。古人常说“礼失求之于野”,原因就在于“野”这种老百姓生活的层次,不仅仅也传承着“礼”这种上层文化的事项,而且从根本上它也是“礼”形成的土壤。所以,上层文化也就并不总是由封建地主阶级所创造和享用,而下层文化也并不总是由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享用。至于市民文化,只不过是主体所生存的环境不同、所从事的生产劳动方式不同而已。他们所传承的民俗文化,可能在技术、形态等方面有所变革,但本质上与城市之外的社区中所传承的民俗文化并无质的区别。这一点在称谓、婚丧礼仪等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后面的论述,将证明民俗文化这种所谓不同层次之间的划分,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的分隔。

第二节 民俗文化的分类

民俗文化的分类其实也就是对民俗的分类。鉴于民俗学研究的历史和世界各国学者从自己的不同学术习惯和认识出发,对民俗的分类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存在很大的差异。如英国的前民俗学会会长博尔尼女士在她的《民俗学手册》一书中将民俗界定为信仰及行为、习俗、故事歌谣及俗语三个方面。[20]

信仰与行为部分包括:(1)大地和天空;(2)植物界;(3)动物界(兽类、鸟类、爬虫、鱼类、昆虫);(4)人类;(5)人工制品;(6)灵魂与冥世;(7)超人的神灵(神、小神及其他);(8)预兆和占卜;(9)巫术;(10)疾病和民间医术。

习俗部分包括:(1)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2)人生礼仪(出生、成年、结婚和死亡);(3)职业和工艺;(4)历法、斋戒和节庆;(5)游戏、体育和娱乐。

故事歌谣及俗语部分包括:(1)故事;(2)歌曲和民谣;(3)谚语和谜语;(4)有韵的俗语和俚语。

柯克士(M.R.Cox)则将民俗分为:

(1)序论:带有总论的意义,总述各种风俗习惯;

(2)可离灵魂:灵魂的神秘感和祭祀等;

(3)动物的祖先:关于自然的解释和故事传说;

(4)灵魂论——鬼与神:万物有灵和信仰;

(5)第二世界:未来的传说和信仰;

(6)魔术:巫术及医术,与灵魂论有关;

(7)神话、民间故事等。[21]

如果说,这种分类还是过于抽象的话,那么,法国的塞比约(Paul Sebillot)则比较直观。他将民俗分为四大类,在第一类“天与地”下又分为:

(1)天:A.星;B.天象。

(2)夜与空中的精灵:A.夜;B.空中的迹象或声音。

(3)地:A.地;B.山岳;C.森林;D.岩与石。

(4)地下世界:A.地下;B.洞穴。

在第二类“海洋与江湖等”下分为:

(1)海洋:A.海面与海底;B.海洋的侵灌;C.岛屿;D.海岸;E.海洞;F.水滨;G.传说中的船;H.海洋崇拜。

(2)江湖等:A.泉;B.泉的威权;C.井;D.河流;E.湖水。

在第三类“动物与植物”下分为:

(1)动物:A.哺乳类野兽;B.哺乳类家畜;C.野鸟;D.家禽;E.爬虫;F.昆虫;G.鱼类。

(2)植物:A.树木;B.花草。

在第四类“人类与史实”下分为:

(1)史前时代:A.立石;B.石坟;C.石冢;E.石器;F.巨石崇拜。

(2)纪念物:A.建筑的仪式;B.石迹;C.教堂;D.石堡;E.城市。

(3)人民与历史:A.教会中人;B.贵族及第三阶级;C.战争;D.民间传说中的法国历史。[22]

事实上,从中国人的习惯分类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学术用语来看,法国的山狄夫(P.Saintyves)的分类更接近我们的期待。他把民俗分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三大类,在这三大类下面,又具体分出若干小类。这种划分很符合中国人的口味。

物质生活包括:(1)经济的物质(土地或城市、食料、居住);(2)生态的方式(劳动);(3)营利与财富。

精神生活包括:(1)语言;(2)民间知识及运用;(3)民间睿智;(4)美学;(5)神秘观念及活动。

社会生活包括:(1)血缘关系;(2)地缘关系;(3)特殊联盟(经济的、政治的、竞技的)等内容。[23]

山狄夫的分类对中国民俗学的分类具有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对中国民俗分类的影响非常大的是日本的学者。柳田国男将民俗分类为:(1)有形文化(住、食、衣、生活资料的取得,交通、劳动、社会组织、婚姻、诞生、死亡、节日活动及祭礼等);(2)语言艺术(故事、传说、民谣、谜语、谚语等);(3)心意现象(知识、生活、技术、生活目的)。[24]后滕兴善的分类更具有代表性,他将民俗概括为四个大类:有形物质民俗,社会集团民俗,口传语言民俗,无形心意民俗。[25]这种分类,我们在后面对中国学者的有关分类引述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前者的影响。

就像中国民俗学的建立是受国外民俗学影响的结果一样,中国学者对民俗学的分类基本上也都受到各种外国分类法的影响。乌丙安的分类是四个大类:(1)经济的民俗;(2)社会的民俗;(3)信仰的民俗;(4)游艺的民俗。[26]陈勤建的分类也是四类:(1)有形物质民俗;(2)人生社会民俗;(3)心意信仰民俗;(4)游艺竞技民俗。[27]以上两个分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法国、日本等外国民俗学分类的影响,甚至一些术语如“经济”“社会”“有形物质”“无形心意”则完全相同。

不过张紫晨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一书中的分类则较侧重具体习俗内容,它将民俗直接分为十类:(1)巫术民俗;(2)信仰民俗;(3)服饰、饮食、居住之民俗;(4)建筑民俗;(5)制度民俗;(6)生产民俗;(7)岁时节令民俗;(8)人生仪礼民俗;(9)商业贸易民俗;(10)文艺游艺民俗。[28]

具有代表性的是钟敬文先生于1998年12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民俗学概论》一书的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了第二版)。它将民俗分为物质生产民俗、物质生活民俗、社会组织民俗、岁时节日民俗、人生仪礼、民俗信仰、民间科学技术、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语言、民间艺术、民间游戏娱乐十一类,其中物质生产民俗,包括农业民俗,狩猎、游牧和渔业民俗,工匠民俗,商业与交通民俗四个二级分类;物质生活民俗,包括饮食民俗,服饰民俗,居住建筑民俗三个二级分类;社会组织民俗包括宗族组织民俗,社团和社区组织民俗两个二级分类;岁时节日民俗没有进行二级分类;人生仪礼包括诞生仪礼,成年仪礼,婚姻仪礼,丧葬仪礼四个二级分类;民俗信仰没有二级分类;民间科学技术包括民间科学知识,民间工艺技术,民间医学三个二级分类;民间口头文学包括口头散文叙事文学,民间诗歌两个二级分类;民间语言包括常用型民间俗语,特用型民间俗语两个二级分类;民间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工艺美术四个二级分类;民间游戏娱乐包括民间游戏,民间竞技,民间杂艺三个二级分类。这个分类既较好地照顾了中国传统的分类思考,同时也吸收了国际上相关的民俗的分类研究成果。从今天的评价来看,它将2003年之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与确定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确定相关范围都纳入了民俗的范围,成为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具有特别意义和值得借鉴的分类。

这些分类不管优劣如何,它们都曾经在某些方面对我们民俗学的研究和发展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因此,恰如其分地对民俗文化进行一些分类,能使我们快速有效地掌握民俗文化的范围和概念,并从本质上把握民俗文化。当然,介绍上述分类并不是为了欣赏,而是为了学习和借鉴。为此,我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对民俗的研究,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下面分类:

第一,物质民俗文化。它主要是指人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在生命延续期间用以消费物质财富的独特方式。比如农牧渔匠作商贸民俗文化、人们的衣食住行居室民俗文化等等内容,这些民俗文化的生成,主要是为了人们的生活能过得更好、更有秩序。

第二,社会民俗文化。它是指人生过程中相关的礼俗,诸如诞生、结婚、丧葬等礼俗,以及调节生活节奏的节日习俗和寿诞习俗等内容,在这基础上延伸的家庭、家族和乡里、社会民俗文化,包括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等各个方面。社会民俗文化重在它的习惯性和制度化作用,它对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精神民俗文化。这是一种以信仰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文化形式,包括人们对大自然的崇拜、对祖先的崇拜、现实生活当中的禁忌和神秘莫测的迷信习俗等内容,是人们在生存过程中对于不可逆转事件、不可预测事件、不可解事件经常发生的一种防范、乞求和无奈的表达,有时也具有积极意义,但更多的是消极作用。

第四,娱乐民俗文化。这是一种让生活充满快乐和色彩的民俗文化样式。它包括节日娱乐型、日常娱乐型、竞技娱乐型、杂耍娱乐型等内容,原始目的有娱神与娱人的区别,以娱神为主。但发展到最后则以调节人们的生活节奏、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增加人们的幸福快乐为终极目的。

考虑到中国民间文学的特殊性,本来应该涵盖在民俗文化学研究范畴之中的口头文学,在本概论中没有列入,原因是民间文学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已经发展成为一门与民俗学几乎同等重要的学科。虽然民俗文化学中对口头文学有所侧重,钟敬文先生的《民俗学概论》拥有上下两章内容,但我们还是将它视之为文学的内容而割舍。

需要进行一些说明的是,民俗文化是一个整体,我们的分类只是为了研究或考察它时比较方便。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民俗文化内容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有些娱俗内容与节日习俗是一个整体,而社会民俗当中则有明显的精神民俗文化形式等。因此,我们在实际把握民俗文化时,应该认识到各个内容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娱乐民俗文化一项,有人会说,它应该属于精神民俗文化。事实上,这是一种过于强调娱乐的精神内涵造成的片面认识。娱乐有精神方面的满足感,同时也有体力方面的满足感,而对于民俗娱乐来说,特殊的器械要求、特殊的时间要求和特殊的技能和规范要求,都是必须予以遵守的。它与以信仰为主的精神民俗文化,从内容到形式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因此,娱乐民俗文化应该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俗文化类别,而且从今后的发展情况来看,民俗的娱乐价值将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占有重要的位置。

第三节 民俗文化的研究方法

民俗文化是一种侧重于人们生存需要的行为模式和规范,有时它用文字给以模写,使之具有制度化倾向,但更多的是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存在于人们的社会交往和习惯确认之中。

基于民俗文化的这种独特存在方式,对于民俗文化的研究方法,也就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而区别于其他的一些社会科学。因此,在民俗文化学的研究过程中,更多地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一、田野作业的方法

这是一种民俗文化获取研究资料的方法,也称实地调查法。这种方法的使用完全是由民俗文化中的“民俗”的独特存在方式决定的。民俗文化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或群体中的活生生的人,并且是这种活生生的人的一种流动的行为模式或规范,当然它是一种重复进行的行为模式或规范。而这种行为模式或规范则以群体的行为和口传方式,一代一代地传承于日常或特定的行为模式之中。非群体中的人,并不获得这种行为模式或规范的传承。因此,要获取这种行为模式或规范,除了直接到这一群体之中进行调查了解之外,并无其他科学方法。民俗学的研究、民间文学及相关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已经证明这一点是行之有效的,并且,在田野作业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资料和宝贵的经验。[29]

但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是,田野作业并不是一种简单观察记录或是对当地文化的模写。殖民扩张时期的那种旅行者或传教者的异文化眼光,除了告诉人们奇风异俗之外,实际上在民俗文化研究方面只能起一种辅助的作用。尽管现在技术手段方面对于田野作业来说,已经完全不成问题,照相机、摄影机、录音机、摄像机可以直观地、写实地记录调查对象的生活片断,然而,它的局限性依然不可否认。因为你记录的调查对象生活的一瞬间,可能是无与伦比的准确的,但那仅仅是一种外在感受,你无法记录的是他此时的心理活动和对某种文化的虔诚和归化,以及他紧接着的需要和以后的其他生活方式。因为生活是连贯的不间断的,行为模式或规范之间有其内在的自然联系。董晓萍曾说:“不错,这些资料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保存下来将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但它们无法揭示对象的内心经历和个人感受,不能揭示在这些镜头的背后和下一步将要发生什么,既然如此,也就很难估价它们的学术可靠性程度。有的学者不无偏激地指出,‘谁理会这种资料,它们只能证明田野工作者本人在场而已’。”[30]这正是简单地理解田野作业的结果。

因此,田野作业除了需要具有专业技能之外,还在于对某种文化的进入和理解,而事实上后者则更为重要。没有对某种文化的理解,你就很难进入其中,而不进入一种文化,要做好田野作业是不可能的。任何浅尝辄止和走马观花式的采风,在民俗文化研究上都不可能有科学的资料,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科学的结论。所以,我以为,田野作业应该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片断,对于一个民俗内容的调查,更在于参与式的进入而不是旁观式的询问或仅仅靠自己的观察。从这个角度来看,田野作业就不仅仅是一种搜集民俗材料的方法,而且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的完整的过程,是研究方法的潜在延伸了。

二、钩沉文献的方法

民俗文化除了生存于现实生活中之外,也大量地记载于古代的典籍文献之中。从一般的民俗学研究角度来看,文献中的民俗材料有待于研究者的科学甄别。其中,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古代文献中的民俗材料是由士大夫等上层文化人士,根据自己的观察或经历而记载下来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以及随意的取舍和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判断民俗的优劣,是这类文献民俗材料的普遍特性。然而,民俗文化的层次性变换,即个人角度的转换,使民俗文化具有更大的适应面。因此,上层文化中的“礼”,不仅是民俗文化的参照体系,同时也是民俗的另一个侧面或影子。“礼”与“俗”是一对相伴生的,有时是相转换的形态。“俗”可以升华为“礼”,“礼”也可以演化为“俗”——一种民众共同需要的文化形式。而礼俗之间的习俗内容,不仅在老百姓那儿是被认同的,在上层文化之中也是被认同的。如拜堂习俗,司马光就认为是一种可以接受的俗,因而被他写进了“礼”之中。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少见,使我们的民俗文化从一开始就成了典籍文化记录的对象。尤其是上层同样认同的礼俗之间的民俗文化内容,就更是如此。因此,对于民俗文化来说,文献钩沉不仅是历史民俗文化研究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同时,它也给现实民俗的研究,提供一种发展的参照,使我们对民俗的认识不限于一个点,而是作为一个过程,一个流动的、发展变化的过程。

而对于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来说,钩沉文献的方法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国家的典籍极其丰富,不仅有无意间记载下来的民俗材料,而且也有自觉地记录和保存下来的民俗材料。其中,一些专门性的书籍如《荆楚岁时记》《岁华纪丽》《东京梦华录》《梦粱录》等,都具有非常高的借鉴和研究价值。因此,钩沉文献的方法,对于民俗文化学的研究,至少两个方面是直接的和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于民俗文化作为一个发展的过程来认识,文献的钩沉可以使我们明确民俗文化的来龙去脉,使民俗文化的研究具有历史的深度感和层次感;另一个方面是对于建立历史民俗文化学这一独立的分支,使民俗文化的研究开拓新的领域,是不可或缺的。

三、历史地理研究法

这是一种采取历史的发展线索与地理的分布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研究民俗文化的方法。它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在历史发展过程的重建与现实存在的民俗之间,有效地架起一种逻辑上或学术上的联系,使民俗文化的脉络清晰,发展演变过程突出。

历史地理研究法,其实是历史研究法加上地理分布特征的一种综合的方法。这种方法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民俗在许多社会学科的人看来,是一种文化的残余,一种历史发展之后的“遗留物”。19世纪芬兰学派的历史地理研究法的定型,为民俗学的历史地理法的形成,提供了最直接的思维方法。这种强调故事异文的搜集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要求最大限度地收罗各种故事文本,以便寻找故事的原型和历史发展变化的规律。[31]这种研究方法,在我国早期的研究中获得最成功的例子是顾颉刚的《孟姜女故事研究》。他采用历史地理研究法,使孟姜女故事从发生、发展、演变到各地的流布情况,明晰地展示在我们的眼前,给我们的民俗学研究提供了范例。

历史地理研究法在我国特别值得注意和运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在于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更在于我国历史悠久,而且是一以贯之的继承和发展的,中间并无实际上的缺环和严重的断裂。

四、比较研究法

民俗文化的发展除了继承性之外,文化的碰撞和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动力,这是被世界整个文化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民俗文化也不例外。因此,比较研究法能使我们明晰不同民俗文化之间所存在的异同、优劣,有时还可以找到民俗文化之间互相影响或作用的痕迹,以及传承的路线等内容。比较研究法是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最常见的一种研究方法,在民俗学进入我国之后,便在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研究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所谓比较研究法,是在民俗文化的“研究中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国度的民俗事象拿来作比较,从而找出各类民俗事象之间的纵的和横的联系,探讨某一民族民俗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方法。”[32]其实,比较研究法最看重的是不同国度和不同民族间的民俗文化的研究。这种研究从相似性到相异性,从发展到传播,从固定形式到演化、融合、变异等各个方面,其中,互相影响是比较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有时比较研究法也限于区域之间的民俗内容,但这种研究往往更注重不同区域之间民俗文化的相异性和造成这种相异性的历史或现实的原因。

除了以上几种方法之外,对于民俗文化学的研究来说,只要是对学术发展有益的研究方法都可以采用。其中,我们尤其应该注重综合方法的运用,就像社会本来就并不是可以由人条块分割的一样,单一方法并不适合所有学术研究的需要,综合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后钥匙。

【注释】

[1]1995年上海文艺出版社翻译了1914年的版本。

[2]此处“五常”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不是仁义礼智信。

[3]转引自水野祜:《“文化”的定义》,庄锡昌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7页。

[4]此文原载《绍兴县教育会月刊》第4号,1914年1月20日。

[5]不过据钟敬文先生的公子钟少华先生研究,民俗学的概念在1885年时即已经被译介到中国,只是译为“风俗学”而已。1885年英人艾约瑟应赫德请求,编译出版了《西学启蒙十六种》,其中《西学述略》一卷中就有一节为“风俗学”,正文为“风俗一学,乃近泰西格致家所草创。原以备徵诸荒岛穷边,其间土人,更无文字书契,莫识其始者皆可,即其风俗,而较定其源流也。此学起于好游之人,或传教之士,深入荒岛,远至穷遽。见有人民,衣食皆异,兼之言语难通,无缘谘访。似此日记既富,要皆返国印售。格致家取而为之互参慎选,勒部成书。皆各即其婚食丧祭讳算起居,以测定其或为今盛于昔,或为昔盛于今……近英人鲁伯格与戴乐耳,皆喜访查此学,大著声称。”原文见艾约瑟编译《西学述略》卷七,税务总署活版印,光绪乙酉年(1885),上海著易书堂,光绪丙申(1896)年重印,第55页。上文转引自钟少华:《中文概念史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2年版,第209页。

[6]杨成志:《现代民俗学》,见《民俗》周刊复刊号,中山大学1936年9月15日,第1—12页。

[7][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连树声译,第1页。

[8]② [美]菲利普·巴格比:《文化:历史的投影》,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9][美]斯普拉德利·麦克迪:《文化与当今世界》,见冯利、覃光广编:《当代国外文化学研究(译文集)》,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35页。

[10][美]D.G.蒙德尔勃姆:《文化人类学》,见冯利、覃光广编:《当代国外文化学研究(译文集)》,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44页。

[11][美]S.南达:《文化人类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12][美]怀特(White L.A.):《文化的科学》,沈原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0—351页。

[13]见冯利、覃光广编:《当代外国文化学研究(译文集)》一书中《哲学问题》编辑部:《文化-人-哲学:关于整体化和发展问题》一文。

[14]陈华文主编:《文化学概论新编》,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15]钟敬文:《民俗文化学发凡》,载《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页。

[16]钟敬文的该文刊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17]同②,第9页。

[18]钟敬文:《民俗文化学发凡》,载《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9页。

[19]同①,第15页。

[20]参见程德祺等译:《民俗学手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21]参见郑振铎译:《民俗学浅说》,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冒号后面部分为引者根据上书扼要概述。

[22]详见林惠祥:《民俗学》(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的有关内容。

[23]钟敬文:《民俗学与民间文学》,载《钟敬文民间文学论集(上)》,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79页。

[24]关敬吾:《民俗学》,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4页。

[25][日]后滕兴善等:《民俗学入门》,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参见有关正文目录。

[26]参见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其经济民俗的二级分类是:物质生产民俗、交易和运输民俗、消费生活民俗等;社会民俗的二级分类是:家族、亲族的民俗,乡里社会的民俗,个人生活礼仪民俗,婚姻的民俗等;信仰民俗与游艺民俗并未按二级分类,而是根据研究来设置内容。

[27]参见陈勤建:《中国民俗》,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七章,其中,有形物质民俗包括衣、食、住、行;人生社会民俗包括个体人生社会民俗、小群体人生社会民俗、大群体人生社会民俗;心意信仰民俗包括崇祀、禁忌、兆卜、巫蛊等;游艺竞技民俗下则未加细分。

[28]参见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希望更进一步了解分类情况的可参阅拙作《试论民俗学的分类法》,《浙江民俗》1983年第3期,1991年11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之八十八本。

[29]如钟敬文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中有专门的搜集整理一章,其他许多人的著作也都有相关的内容;在民俗学方面,张紫晨曾专门选编有《民俗调查与研究》一书,江帆则写有《民俗学田野作业研究》一书,杨堃著有《民族学调查方法》等,对田野作业不仅给予高度重视,而且进行了各种技术性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益的经验成果。

[30]董晓萍:《民俗学导游》,中国工人出版社1995年版,第34—35页。

[31][日]荒木博之:《民间故事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林相泰译,载《民间文学论坛》1983年第1期。

[32]陶立璠:《民俗学概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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