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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三风的教育指向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朝后期则侧重于思想控制层面,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程朱理学思想衰微后出现的思想混乱。张居正甚至下令关闭天下所有书院,禁绝思想自由活动场所,防止非正统思想的自由扩散,他以反对道学为名,指责书院“别标门户,

第五节 淳化三风的教育指向

明朝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是淳化三风,即吏风、士风、民风。

一、教育整饬吏风

明初统治者一方面从历史经验中意识到,一个王朝的败亡往往不在于外部的反抗,而在于内部的蜕变,特别是女宠、侍人、外戚、权臣、藩镇等的蜕变,威胁权力的安全;另一方面从经典古训中也得到启发,“明主治吏不治民”,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真理;再一方面朱元璋在其成长过程中已切身感受到为官虐民的不德恶行,“昔吾在民间时,见州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民间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可见他对贪官怀有本能的痛恨,直觉到吏风政德对国家治乱的沉重分量。而且朱元璋从自身临政经验中也不得不提出自我追问,“我欲除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刘辰《国初事迹》)吏教为什么会如此困难?他曾沉重感叹:“呜呼!果朕不才而致是欤?或前代污染而有此欤?”因此明初清醒地意识到吏风不淳,难以有善政,亦难以有良好的民风,因此把从严吏教、整饬吏风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力点。

明朝颁布天下的“大诰”,在很大程度上其教诫重心是指向官吏的,在“大诰序”中说得很明确:“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洪武二十五年(1392)编《醒贪简要录》,颁布天下,其目的是使天下官吏都能以民生为重。明太祖公开申明,“但遇官吏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九)。洪武二年2月朱元璋教育廷臣:“卿等皆时之俊乂,与朕康济天下,虽有小善,朕必录之,若有不善,勿吝速改,人能改过迁善,如镜之去垢,光辉日增。不然,则终身蒙蔽,罪恶日积,灾咎斯至矣,不可不戒。”(《明太祖御制全集》)州县官吏入朝,朱元璋不忘抓住机会教育他们:“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而肥己,尔等戒之。”(《明史·循吏列传》)明宣宗朱瞻基曾作《臣鉴》,以教诫官吏。明初统治者对官吏频频发出道德告诫,经常提醒百官以道德自律,可谓苦口婆心、语重心长。

明朝对官吏队伍的廉政教育主要在于防范三种不良现象:一是结党营私;二是玩忽职守,“安于苟且,不修职事,惟日食肥甘,因循度日,凡生民疾苦,政事得失,略不究心”(《明太祖宝训》卷五);三是贪腐风行,“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明太祖宝训》卷五),其蠹政鬻财,大为民害。为了有效地整饬朝臣风尚,不惜以重典治吏,凡贪六十两以上枭首示众;有官吏害百姓的,允许百姓街缚赴京陈诉;即使皇亲国戚也不宽恕,朱元璋女婿欧阳伦出使办事私贩茶叶出境,做“官倒爷”,违反“茶法”,朱元璋大义灭亲,予以处死;大将胡大海之子胡三省酿酒犯禁,亲杀之。明初统治者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是“明刑所以弼教”,以刑罚强化教育力量。

明初的官德吏风的教育效果是明显的,对于改善明初政治、缓和社会矛盾,起了积极的作用,“一时守法畏法,吏治澄清者百余年”。但是,亦有不足:一是吏风教育未能长期坚持下去,在明朝中后期由于皇帝昏庸无能,从严吏教未能继续下去,因此未能杜绝污吏横行的出现。嘉靖、隆庆期间贪腐横行,张居正曾从劝督明神宗恤财节用以风范天下开始,在官吏队伍中开展惩贪倡廉教育,很有声势,也很有成效,但后来难以为继,连自己也陷进贪腐泥坑而被抄家。二以刑代教,造成不德与非法界线的模糊、法治与德教关系的混乱,虽个案处理很严厉,但整体教育不到位,甚至滑向以刑代教的误区,虽征贪立法比任何朝代都严,但贪腐较任何朝代为烈,以至出现朝杀暮犯的严重局面。

二、教谕导引士风

士为四民之首,是社会良心的标识,士风如何,上关诸政风,下影响民风。明人懂得“治道由人心维持,人心由士气兴起”(赵贞吉《三几九弊三势疏》),于慎行也说:“学术不可不纯,关乎心术;文体不可不正,关乎政体。”(《谷山笔尘》卷八)可见,他们都意识到士气状态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教化中的重要分量。

一方面,明初统治者深深懂得士在国家思想建设中的价值,一心想吸收士人,重用士人,使知识分子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发挥他们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文人的思想导引以控制社会思想的流变。但另一方面,出身布衣的朱元璋对士人疑忌心重,千方百计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控制,“期使士人震慑于王室积威之下,使其只能为吾用而不是为我患”(2)。朱元璋的深刻理念是:不为我用,即为我患。冯桂芬的《改科举议》中说道,朱元璋“以枭雄阴鸷猜忌驭天下,惧天下瑰伟绝特之士,起而与为难……”,这是实情。

明朝对士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前期是权力制控的,着力宣扬的是天理之威严,侧重在对士人进行政治控制层面,在意于化解士人中的政治异己心理,强化士人的权力依附性。因此,前期是针对士人中政治上的不合作者,不允许知识分子在政治之外游离,任何士人的隐逸行为都被视为对明王朝的蔑视;对天下有道的否定,因此对姚润、王漠、夏伯启等不愿出仕为官的不合作者,采取断然措施,诛而籍其家,用法律手段解决思想问题,在意于向全社会宣示,“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权力至高无上,所有士人只能依附权力,此外没有生存空间,政治上必须高度统一。因此,明初士人的政治期待心理渐渐异化为政治回避心理。

弘治之后,王阳明呼唤豪杰之士,“今天下之不治,由于士风之衰薄;而士风之衰薄,由于学术之不明;学术之不明,由于无豪杰之士为之倡焉”(《送别省吾林都宪序》)。士人从天理依从转向人心自重,以反传统倡变革为尚,纷纷著书立说,聚徒讲学,好立异学,好发新论,竭力发现自己、张扬自己。

明朝后期则侧重于思想控制层面,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程朱理学思想衰微后出现的思想混乱。后期士人中由于受商品经济关系影响,利欲思想滋长,政治干预心理强化,出现在思想上寻求个性解放喜欢标新立异的狂简心态,对此朝廷千方百计予以抑制,徐渭、李贽、袁宏道等都因思想中的大逆不道而受政治迫害,朝廷强调的是思想上只能“共学一方”,拒绝思想自由。书院是士人聚集探讨学术与思想的场所,明王朝害怕其言论自由危及政治安全,竟下令禁毁书院。先是明世宗朱厚熜以“倡其邪学,广收无赖”为名,毁湛若水创办的书院,以此“戒谕以正人心”。此后曾几次下令禁创办私立书院。张居正甚至下令关闭天下所有书院,禁绝思想自由活动场所,防止非正统思想的自由扩散,他以反对道学为名,指责书院“别标门户,聚党空谈”,禁毁64处书院,改为公廨,不让士人有一个理学之外的思想自由活动空间。特别是宦官魏忠贤出于其对权利的贪婪,视好议时政的东林党人为眼中钉,利用强权发动群小以摧毁东林书院,以至“击碎石碑,暴于门外”,“经史典籍,悉被焚毁”,一片狼藉(《明会要·学校下》),对东林党人实行政治迫害,受害者达139人之多。这说明明朝统治者不善于处理社会思想矛盾与分歧,既不善于吸纳新思想以修正自我,也不善于采取疏导方针融合思想差异,而只是采取粗暴压制和堵截的方法,用政治手段去消除不同思想的现实存在。

但从明朝整体看,士风抑扬博弈激烈。一方面,朝有昏君,士有惨祸,一些士人死得很冤很惨,但主要是出于当权者的权力尊严与权力安全的考虑,只要不触及这道政治高压线,在思想上还是有一定的开放性的;另一方面,明朝有学院1200多所,士人讲学烂漫风盛,都积极“倡其新说,鼓动海内”(《日知录》卷八),以为即使“大学清议亦足以寒奸人之胆”(全祖望《结碕亭集·黎洲先生神道碑文》),也是一种参政方式,说明思想议论上并无太大的政治禁忌,很有点思想自由。同时文人结社风也很盛,社会上四杰、五子、十才子,甚至四十子,名目繁多,也有相当的人身自由。这种自由办学、自由讲学的风气,促使社会思想的活跃、新思潮的产生,有利于民主思想的宣扬与扩散,这说明明朝对士人的思想道德导引存在宽严失准的问题。

明代士人中“师无异道,士无异学”的意识较强,出现此也述朱、彼也述朱的思想一统局面;明代士人也很有大局观念,效忠意识很强,名节心理很重,很有时代个性;由于“重法绳下,士不乐仕”,因此知识人多深入民间,交往广泛,其思想文化有了浓厚的社会根基。明朝对士人思想导引的努力保证了近三百年思想的基本统一与社会的基本稳定。

三、劝勉敦厚民风

明朝一直把改善与优化民风民俗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朝野都很重视。朱元璋即位之初就认识到“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于洪武五年发布了“正礼仪风俗诏”,但其主要关注点是权力巩固、政治稳定;到了王阳明时,才真正开始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力点从政治目标移向社会目标,全面开展改善民风民俗的教育。明朝的士人也以正民俗为己任,一怀“进则表率乎天下,退则规范乎一乡”的诚心,厉行正民俗的教育责任

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命令各府州县乡之社里皆建申明亭,亭设板榜,各里选三五名长老,把境内有犯者书其过,名榜于亭上,使人有所惩戒,以劝善惩恶,还公示教民榜文,以申明教化,要求以“六论”教万民:一曰孝顺父母,二曰尊敬长上,三曰和睦乡里,四曰教训子孙,五曰各安生理,六曰毋作非为。这六条实际上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纲领。洪武初立卧碑于明伦堂,以宣示道德禁令,以之为社会性的思想管束与道德制控的有力举措。明世宗时命建敬一亭,把自己撰写的《敬一箴》、《五箴注》镌刻于亭内,五箴即对人的心、视、听、言、动的五种告诫。目的是为了制约人们的思想,抑制人们的反社会心理。明仁孝文皇后撰《劝善文》二十卷,也在意于民风淳化。

明朝广发告谕,对民众进行公开的道德劝导,地方上的士绅多参与其中,使儒学的思想理念转换为社会的道德践行状态,使士人的道德信条转换为民间的道德规范。王阳明很重视向民众直接开展思想道德意识的社会性宣传与教育,他提倡向社会公开张贴“告谕文”,把政府的思想要求与道德倡导告诉广大民众,让民众知而后行。《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要求父老子弟,“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里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要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把政府的要求以诚恳的语气通告给全社会,公开劝导百姓,让他们自觉履行社会道德义务,这是很有社会渗透力的教育,适合社会心理需要。

明朝还广泛开展制订“乡约”活动,推动民间思想道德的自我约束。明朝已经注意到“乡约”是乡间思想道德教化的有效载体,可以获得多种社会教化效果。山西潞州仇氏兄弟以宋朝的“吕氏乡约”为蓝本,立意推行“雄山乡约”,旨在于“居家有家范,居乡有乡约,修身齐家以化乎乡人”,以营建一个有良好道德风尚的社区。王阳明更是重视组织社区性的民众自我思想道德教育。正德十三年(1518)巡抚南安、赣州时,针对山民频繁作乱,颁行《南赣乡约》,以广教化、厚风俗为主要目的。乡约成为政府要求与民众意愿的结合点,是民众思想道德秩序的自治方式、社会自我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民众自我教育方式,既有家族性,也有社区性,有其自愿聚合性,也有其强制约束性,但大多是乡民自愿制订的民间规约。王守仁的《南赣乡约》中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纱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可见其乡约着意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通过环境的“熏陶渐染”,养成人的良好德性。《南赣乡约》中还明确指出,“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这要求把思想道德要求规章化、制度化,把政府的要求转换为民众的共同意志,把上对下的教育转换为相互制约。乡约有机构、有人员,设乡约所,有约正、约副,约讲、约史,还有知约、约替等人,大多是公推的,对同约人的名字与行为进行纪录。有明确的活动方式、读约仪式、活动场所、聚会时间,一般每月活动一次,这种思想道德教育方式具有通俗性、针对性、可接受性的特点。据史载,罗汝芳出守安徽宁国府时,把“讲会”、“乡约”作为在乡村民众中进行道德教化的主要形式。他举行乡约集会,“父老各率子弟以万计,咸依恋环听,不能捨去”,以至老幼听者皆跃然、忻然,十分激动,有的甚至感动得流下眼泪(《近溪子明道录》),“近溪舌胜笔,微谈剧论,所触若春行雷动。虽素不识学之人,俄顷之间能令其心地开明,道在视前,一洗理学肤浅套括之气,当下便有受用,顾未有如先生者”(《明儒学案》卷三十四)。可见地方长官直接到民众中去宣讲思想道德,颇受人欢迎,效果很好。与宋朝相比,明朝乡约中圣谕内容强化。嘉靖时曾部檄天下,全面推广,令郡邑各立乡约;与清朝比,明朝的乡约基本上还是乡间自发性的多,不像清朝把乡约作为控制乡村的工具。在明朝中后期的社会底层的思想道德建设中,乡约集会这种形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作用。

民间大众文化在思想宣传道德教化中的作用很大。在民间,到处可见的说书、演戏,往往是政治思想、道德见解的直白,有意识地进行伦理褒贬,时政议评,张扬忠、勇的政治品格,渲染孝、义的道德人品,以此影响社会人心。沈德潜《万历野获编》中说道,民歌“不问南北,不问男女,不问老幼良贱,人人习之,亦人人喜听之,以至刊布成帙,举世传诵,沁人心府”。乡间大众文化在社会道德教化活动中很有活力,其惩恶劝善的心理影响作用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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