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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建立保障机制_理实融合实践育人

时间:2022-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企合作,建立保障机制_理实融合实践育人第一节 校企合作,建立保障机制现代企业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提供的人才不仅需要一定的学科理论知识,更需要他们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这些是企业认为“职业教育是学校的事”及学校在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中“单相思”地“苦心经营”的主要成因。缺乏具体化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滞后,使校企合作在不少环节上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成为制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校企合作,建立保障机制_理实融合实践育人

第一节 校企合作,建立保障机制

现代企业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提供的人才不仅需要一定的学科理论知识,更需要他们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近年来,人才市场普遍存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用人企业求贤难的“两难现象”折射出我国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的脱节。市场需求迫切要求高等院校改变封闭或半封闭状的“院校式”培养模式,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实践证明:优秀的学生不可能单单在“象牙塔”中培养出来,人才的培养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校企合作教育拉近了学生与行业、企业、社会的距离,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要确保实践教学有序进行,可构建“产学合作,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机制。

一、制约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1]

(一)观念上的瓶颈

1.企业方面观念上的瓶颈(www.guayunfan.com)

企业与学校分属于不同的系统,提到教育,人们自然想到的是学校的事;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人们较多地想到环境保护、劳工保护、消费者健康、慈善公益、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却很少提及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应肩负的责任。尽管“技工荒”、“十万年薪难寻一个技工”的报道常见于媒体,但由于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状态,大多数企业看重的是短期和即得的利益,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都较低,即使作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要使用者的企业,在直接利益的驱动下,更多关注的是本企业人力资源的需求而不是人力资源培养的过程,对长期的投资和等待没有什么兴趣和动力。

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写实”的教学情境、基于生产过程的实操实训、工学结合的教材和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团队等方面来看,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规格迫切需要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但是,由于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共同办好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尚未具备,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尚未确立,大部分人(包括企业领导和员工)没有意识到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普遍存在校方“热”而企方“冷”的现象,“剃子挑头一头热”正是人们对这种现象的形象概括。校方想方设法挖掘和动用社会关系争取学生实习岗位、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校企专兼职教学团队,甚至向企业“游说”对企业、对学生、对社会的“三赢”。囿于企业方面观念上的瓶颈,尽管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运作过程却像民间行为,职业院校寻求校企合作存在不少困难。

2.学校方面观念上的瓶颈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上职业教育历史不长,使不少人对“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理念仍未能充分认识和接受。传统观念中学者、文人孤芳自赏的风气,也影响到高职院校一些教职员工对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认识。有些教职员工认为校企合作有违高校的教学运行,是不务正业,不利于教学和科研;有些则认为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应该独立、超越于社会之上,在“围墙”之内办学,对参与和推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瓶颈

校企合作瓶颈的成因除了社会观念的滞后外,更重要的是政策、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体制不畅。如果说,观念上的滞后是软环境上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瓶颈,那么,政策、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体制的不畅便是硬环境上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瓶颈。

1.政策滞后

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虽然在宏观上不乏国家政策,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但缺乏具体指引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尤其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些关键环节上缺乏具体化的引导和约束机制。这些是企业认为“职业教育是学校的事”及学校在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中“单相思”地“苦心经营”的主要成因。

2.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但法律法规滞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缺乏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约束,如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尚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接收实习学生的权益及学生的权益、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障和保护等,都缺乏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约束。在这样的情形下,出现“好经”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的现象:一些企业打着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或促进学生就业、半工半读的幌子,把学生作为廉价甚至无偿使用的劳动力;更有甚者安排学生到歌舞场所进行所谓“实训”,昧着良心牟取不正当利益,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缺乏具体化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滞后,使校企合作在不少环节上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成为制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二、构建“产学合作,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机制

(一)驱动机制

要使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国家必须采取一定保护性、倾向性政策,通过立法——政策导向,拨款——经费资助,监督——良性循环等办法予以保障;企业参与或接受了学生的实习,要有可获得远近利益的价值驱动;基于国情还可通过毕业的校友在工作岗位所建立的网络,成为驱动产学合作的另一种途径。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其培养的广大毕业生就是最宝贵的财富和资源,优秀毕业生的联谊应定期举行,既增加了情感交流,又获得最精准的行业资讯。

(二)管理机制

校企双方必须成立一个产学合作管理机构,由校企双方领导共同组成为机构领导人员。下设具行政职能的产学合作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求是参与部门的负责人,并且设置专职人员予以负责,并有专门工作人员;要建立包括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管理机制、部门职责、经费投入、实习基地创建办法、实习管理办法、人员考核办法等方面的整套制度,例如《产学合作协议》、《产学合作机构工作条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共同创建产学合作实习基地的办法》等。比如,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在省水利厅的协调下,成立了三个层面校企合作非常设工作机构:行业层面,成立浙江水利水电行业校企合作办学协调委员会,由分管人事教育的副厅长任主任,学院院长任副主任,负责行业校企合作方面协调工作;学院层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有关行业的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校企合作事宜;各专业系作为第三层面,按专业大类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校企双方约占50%组成,落实校企合作中有关教学等具体事项;学院成立了校企合作常设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与“实训中心”合署,配备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培养机制

培养机制应考虑两个层面的培养,一个层面是实践教师(或师傅)对学生的培养,企业管理学生相对学校而言要弱化一些。指导师傅欠缺足够的教法与教学组织能力,又由于实习时间不是太长往往把学生管理等问题忽视了,企业应就学生培养问题制订有效方案,加强管理。另一个层面是产学合作机构对实践教师(或师傅)的培养,主要加强的是对学校实践指导教师的培养,形成定期安排实习教师到企业一线工作的制度,或者由企业派出熟练技术人员到校指导,或对现有设备与实际设备的区别予以讲解,减少岗位适应性差距。

(四)评价机制

对实践教学评价是以教育教学目标为依据的,应依据一定的科学标准对所实施的实习活动及其效果作出价值上的判断;评价需要建立有效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与教学目标相符合度,能正确反映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的客观规律,以体现它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要切实可操作,即标准要定的适应,不宜过高或过低;评价既要重视终结性评价,即评价对象的工作结果,更要重视实习活动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评价不能片面地追求定量分析,而应把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也就是把客观的统计测量方法与带有主观因素的描述分析方法结合起来。针对高职教育的特征,评价要做到学校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的开放化,应逐步增大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比重,最终以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标准。

(五)反馈机制

全方位及时的反馈是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极大促进。这里的反馈包括学生对企业的反馈、学生对学校的反馈和企业对学生的反馈、社会对学校的反馈。产学合作办公室应制订各类反馈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各方面意见及建议,畅通渠道向产学合作机构反馈,从而进一步改进培养人才的途径与方法,完善学生的全学程实践教学管理。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诚然,校企合作中政府和法律这些外部的政策和法规保障至关重要,但还有赖于学校和企业内部的动力支撑。只有建立“产学合作,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机制,通过驱动机制、管理机制、培养机制、评价机制、反馈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实现利益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校企合作才能成为双方的自觉行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双方互动,实现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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