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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_中国博士后_19

时间:2022-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_中国博士后_19(一)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实践表明,博士后是高素质的人才群体和科技活动的攻坚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性将日益凸现。它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事务,目前设在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_中国博士后_19

(一)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

实践表明,博士后是高素质的人才群体和科技活动的攻坚力量。在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际竞争和合作日趋加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科研、积累和储备人力资本方面的重要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和能力大大加强,而现代社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科技力量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同时,我国正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通过提高科技水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竞争力、提高综合国力,是我国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性将日益凸现。为了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促进作用,必须针对当前形势重新审视目前制度安排。为此,首先要对博士后制度的作用、制度设计原则等内容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并进一步就运行模式、不同投资的责权利,以及若干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我国目前的博士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为了保证博士后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并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国家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一系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打破常规的、富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全国博管会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使博士后制度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和运行体系。

1.我国博士后制度的相关概念(www.guayunfan.com)

为了准确了解我国现行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情况,有必要对我国目前博士后制度中的几个核心概念的含义作出界定。下面就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编印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对下述几个概念的含义加以说明。

博士后制度:指在国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或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一些特殊职位,挑选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博士后流动站:指按照规定条件,由专家评审出一些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和后勤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批准其在某些学科内招收国内外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指在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或高新技术企业,与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经批准并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在国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里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不是在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和博士后工作试点企业内另外成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或学术性组织实体,而是指单位或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博士后制度诞生后所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特殊性表现在:①“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而非学历;②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③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是学生;④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招收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

2.博士后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提高博士后工作的效率,我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是高度扁平式的:即最高层机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直接同最基层机构(招收单位)发生直线指挥关系。同时,中央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具有参谋职能,对博士后制度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和管理工作起协调作用。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有:

(1)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博管会):它是我国博士后制度所规定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派适当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于1985年7月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有:根据国家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我国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批增设博士后流动站;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或直接管理如下机构: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它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事务,目前设在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学科专家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若干个学科专家组,其任务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对申请设站的单位进行评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它成立于1990年5月,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常设机构是人事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1998年人事部内部职能转变和调整后,基金会办公室除负责博士后基金的日常管理外,还承担了部分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

(2)基层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与试点企业。各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以及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直接接受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管理,并负责本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以及对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如果说全国博管会和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是我国博士后制度的神经中枢,那么这些基层单位就是分布在各个角落的神经末梢,它们共同支撑起博士后管理系统的整体构架。

当然,各具体招收单位也要受到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协调,也要受到各省市相关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和协调。特别是在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省市,地方政府的归口部门享有更大的责任和权力。但是,我国目前博士后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的突出特征或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却是以全国博管会(基金会)和各基层单位为核心的高度扁平式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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