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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组织管理系统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划分如下: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承担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博士后进站注册、出站分配的有关手续,划拨博士后日常经费,以及对设站单位进行评估。

(二)中国博士后组织管理系统

1985年7月17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在国家科委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家科委副主任腾藤、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朱开轩、中科院秘书长顾以健、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季延寿、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沈克琦、国家科委干部局副局长庄毅等,李政道教授也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宣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并组成了由腾藤任主任,腾藤、朱开轩、顾以健、姜学锦(航空部教育司司长)、季延寿、郝柏林(中科院理论物理所所长)、沈克琦任委员的第一届管委会。李政道教授应邀担任了管委会的顾问,任知恕担任管委会秘书长。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

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工作,分别由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三大系统负责落实,并综合提出初步计划。有关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公寓建设投资责成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联系落实。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稳妥开展起来,1988年5月21日在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司、中科院教育局的联合筹备下,召开了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1988年,机构改革职责划分后,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划归人事部,全国博士后工作划转人事部领导,随之对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做出了调整,成立了由程连昌任主任,张汉夫、朱丽兰任副主任的新一届博士后管委会。199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博士后工作处均在北京玉渊潭公园内办公,1991年6月11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迁到了和平里,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迁到中关村。目前,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划分如下:

(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学科专家组。聘请学术水平高、有名望、熟悉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情况的专家担任成员。专家组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学术咨询、评议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博士后政策咨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审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等。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下设博士后工作处,是专职主管博士后工作的实体性管理机构,负责上述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要职责为管理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博士后中的优秀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承担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博士后进站注册、出站分配的有关手续,划拨博士后日常经费,以及对设站单位进行评估。

(3)为充分发挥地方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4)设立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5)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管理和支持。财政部拨发博士后日常经费并支持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优秀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此外,基层教育部门负责博士后人员子女上中、小学的安排等。国家计委批拨基建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项目。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迁、落户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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