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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哲学本质上是方法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我认为,哲学从其本质来说,是更具有方法论品格的。此外,说它更切合康德哲学的精神,这不是用简短的篇幅能够讲得清的,本书正是要论述康德哲学的这一方法论精神。当然,我们这里说先验逻辑是方法论逻辑,并不意味着否认它的认识论因素。相反,前面我们即已指出,认识论与方法论是密切不可分的。

与近代西方哲学的精神相一致,并且作为他长期思考的用新方法改造旧形而上学、建立“真正的形而上学方法”(17)的结果,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制定的“先验哲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哲学方法论。

本书提出的这一观点,与通常将康德理论哲学作为认识论看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并不矛盾,并且我认为这更切合康德理论哲学原来的精神。

之所以说不矛盾,因为认识论与方法论就好像是一枚铜币的两面,它们不可分割地统一在理论哲学之中。当然,这两者各自的侧重面不同。认识论着重于对认识能力、认识过程的考察;方法论则强调认识的方法方面。但我认为,哲学从其本质来说,是更具有方法论品格的。因为考察认识过程的结果,其目的正是为了给人们提供科学的思维方式。而西方哲学的发展,也越来越突出了这一品格。不论是分析哲学、实用主义,抑或是结构主义、解构主义(deconstruclism),其取向与结果在本质上都是方法论的(分析方法、实用主义方法、结构方法等)。

此外,说它更切合康德哲学的精神,这不是用简短的篇幅能够讲得清的,本书正是要论述康德哲学的这一方法论精神。不过在本书的导论中,我们可以先从宏观方面指出康德的主要思路。

(1)在《纯粹理性批判》(以下有时简称“第一批判”)中,康德最集中地说明自己这一著作的构思用意的地方,莫过于“第二版序言”。正是在这里,康德最明确地宣称:“本批判是一部方法的论著(Traktat)”。(18)

康德这一说法,是在他详细介绍了自己关于如何效法几何学家、物理学家,以采用正确的方法来改造旧形而上学的考虑之后提出的。因此,这些考虑足以构成我们理解先验哲学的向导。

康德这些考虑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传统形而上学还未走上正确的途径,因而至今仍处于盲目摸索之中,亟需变革。

变革的突破口在何处?康德向数学自然科学寻求借鉴。他认为,这两种科学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它们有了正确的方法。几何学依赖于“构造”(Konstruktion)的方法,即把概念中先天包含的东西表现于图形之上;自然科学(康德说明特指“建立于经验的原理之上者”)(19)则得益于这样的“思想革命”,即认识到在自然研究中,理性并非被动地为自然所支配,而是能动地提出问题,并按照固定法则的判断原理来进行,强使自然作出回答。康德并把在此类研究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比喻为法官与证人的关系。

数学与自然科学的这两种方法,虽然性质不同,但却有共同点,这就是它们都把认识的可能性的根据、法则,放在认识者这一边。因此,在认识活动中人是主动者,是“法官”,而不是被动的“证人”。基于这种认识,并且基于数学、自然科学与形而上学同属于理性知识,可进行类比,因而康德提出,哲学可以“模拟”数学与自然科学的“进行程序”,在形而上学中进行一场革命,这就是把以前的假定——一切认识须与对象一致——颠倒过来,换成“对象必须与我们的认识一致”。这样,我们就能摆脱先前的假定所陷入的那种无法对于对象有先天认识的困境,而得以从主体自身中寻求作为对于对象的思维所以可能的根据的先天规律。这些先天规律不仅在对象给予我们之前就已存在我们心中,而且是这些对象作为经验的对象必须与之相符的。或者换一个角度说,我们是按照这些先天规律来对对象加以规定的。康德指出,这样一来,我们就在形而上学中采用一种变革了的思维方法,即“我们关于事物所能先天认识的,正是我们自身置之于事物中的东西。”(20)康德并把他在形而上学内所进行的这一方法上的革命,与哥白尼在太阳系研究中所进行的方法上的革命相类比,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2)“哥白尼式的革命”是形而上学在方法上的革命,其结果是一种“变革了的思维方法”。这一新思维方法的具体状态,他名为“先验逻辑”。这是一种方法论的逻辑。我们之所以作此断言,因为至少可以从“先验”一词的规定性和这一逻辑的内容得到佐证。

首先,从“先验”一词的规定性看,康德的提法是很明确的:“我把所有这样的知识称为先验的,这类知识完全不与对象相关,而是就我们认识对象的方式应为先天可能的而言,与这种认识方式相关”。(21)

“先验……这个词并不意味着超过一切经验的什么东西,而是指虽然是先于经验的(先天的),然而却仅仅是为了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东西说的”。(22)

在这里,“先验”被清楚地规定为一种认识对象的“方式”,是一种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东西。

其次,再从先验逻辑的内容看,康德的上述规定即可了然。所谓先天的、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东西,作为逻辑的因素,就是康德提出的范畴系统,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思维的先天原理体系。康德效法数学与物理学家,将认识的根据置于我们心中,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新思维方式,就是“根据规则来思维”。(23)这里所说的“规则”即是思维的先天原理体系。康德这方面的基本思想是,经验知识通过范畴规定其形式(具体说来,即判断的形式),才得以可能,才得以获得客观有效性。因此,我们是根据范畴规整起经验的,范畴是我们经验认识的先天逻辑因素。既然如此,我们就可通过它们引发出一套经验综合的先天规则,使之成为我们经验思维的根据。例如,“直观的公理”这条规则告诉我们,一切直观皆为广延的量。这就构成几何学思维的一个基础,因为几何学作为研究空间的数学,它的图形的产生总是表现为由点延伸为线,再延伸为面等等在量方面直观的、由部分到全体的扩展。直观在形式上的这种规定,正是各种具体直观的基础。

当然,我们这里说先验逻辑是方法论逻辑,并不意味着否认它的认识论因素。相反,前面我们即已指出,认识论与方法论是密切不可分的。在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中所力图建立的新思维方式的“先验性”,就是与他所弘扬的认识的“主体性”为依据的。也就是说,这种先验的思维方式之所以可能,其根据正是在于我们心灵具有对感性知觉加以联结的统觉能力。我们的经验所具有的不同形式,在康德看来不过是统觉能力对这些知觉进行联结的不同方式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把认识的客观性最终追溯到主体性。(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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