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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义务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如果保险人就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等事项与被保险人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保险合同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解除。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未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要求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而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否则,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234~236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以下义务:

(1)及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被保险人未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已经签发保险单证的除外。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支付保险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不予支持。

(2)遵守保证的义务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但如果保险人就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等事项与被保险人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保险合同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解除。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未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要求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书面通知后仍支付保险赔偿,又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不予支持。

(3)出险后的通知与施救义务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出险通知对保险人非常重要,这关系到能否及时安排检验,保留和提取证据,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等。而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否则,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其他义务,如防灾防损的义务,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等,而各种保险标准条款中往往也有关于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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