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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

时间:2022-09-15 人际关系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与计划经济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具有新的特点。首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必须废除反映剥削关系的分配制度,确立按劳分配制度。因此,按劳分配是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联系的。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劳动者进行分配的主体是企业。

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与计划经济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具有新的特点。

7.1.1 实行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306页)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首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必须废除反映剥削关系的分配制度,确立按劳分配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人,实现了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性。每一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各自提供的劳动量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因此,按劳分配是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联系的。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分配方式在本质上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可分配的社会产品的数量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状态,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还不能根据人们的需要来分配产品,因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再次,劳动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旧的社会分工仍然存在,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在数量和质量上还存在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地为社会提供劳动。

按劳分配从根本上否定了凭借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是对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7.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特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因此,按劳分配的实现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按劳分配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行,只能在局部范围内实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劳动者进行分配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是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企业以自身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市场获得收入,然后再将收入分配给劳动者。企业对劳动者如何进行分配,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因此,现阶段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它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的标准实现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

马克思设想在未来社会里,以整个社会为分配单位,由社会直接向劳动者进行分配。当每个劳动者为社会付出劳动后,就“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304页)。

第二,按劳分配不能按照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来计量,只能按照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来计量。劳动者向企业提供劳动,提供的这部分劳动是否都能被社会承认,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这样,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与被社会承认的劳动之间就有可能出现不一致。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的分配,是按照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进行分配的,这就会出现在同一企业中的不同时期,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不同,劳动者即使提供了相同数量的劳动,也会出现收入上的差别。

第三,按劳分配必须通过商品货币的形式来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采取了价值形式,按劳分配也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得到的是价值形式的货币,再用货币去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市场上价格的变动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从而影响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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