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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曾规定“政治纪律”

时间:2022-03-20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刘少奇曾规定“政治纪律”_《关于中央对满洲省委工作批评的答辩》考就在李子芬等在沈阳会议上指责前省委“右倾”的同时,党中央领导人也对刚刚回到上海的刘少奇进行了猛烈的面对面的批评。[73]《汇集》甲4第333页收录的《刘少奇给中央的信——关于中央对满洲省委工作批评的答辩》中,详细地披露了当时批评与反批评的全过程,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史料价值。在此之前,党中央对刘少奇在满洲省委的工作一直是满意并且寄予厚望的。

刘少奇曾规定“政治纪律”_《关于中央对满洲省委工作批评的答辩》考

就在李子芬等在沈阳会议上指责前省委“右倾”的同时,党中央领导人也对刚刚回到上海的刘少奇进行了猛烈的面对面的批评。[73]《汇集》甲4第333页收录的《刘少奇给中央的信——关于中央对满洲省委工作批评的答辩》中,详细地披露了当时批评与反批评的全过程,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史料价值。由于这封信很长,其中有些内容前面考证已经涉及,这里只就其中有关执行中央路线和发挥地方党组织作用方面的问题作一重点的考证和诠释。

我回上海之后,政治局的同志在盛气之下向我说的话是:“你错得该死!你在政治上一塌糊涂!你将消灭满洲的党!你该打五百板子!”在谈话中又说:“东路争斗可耻的失败,是党的可耻的本位主义领导的结果,指导机关拒绝中央的路线,因此改组指导机关,调你回来。”又说,“你是最老的一个同志,工作这多年,你还不懂得组织。”似乎我是白长大的一样。[74]

中央领导人的震怒是显而易见的。发怒的原因是他们寄于期望值很高的北满同盟大罢工并未实现,而未实现的原因他们又武断地认为是刘少奇拒绝执行中央路线、取消党组织、个人专断等不可原谅的过失所致。

原来,1929年末和1930年初,随着苏联特别远东军挫败张学良的东北边防军,中东铁路恢复了以前的中苏共管局面,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倾向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时任中央常委、宣传部长兼秘书长李立三的主持下通过了《接受共产国际一九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指示信的决议》。这个决议提出:“党必须以反军阀战争与武装保护苏联为发展独立的群众革命运动的主要任务,必须在一切宣传与鼓动上,最大限度的暴露国民党一切派别的反革命作用,必须在群众一切日常斗争中联系到目前两大任务,发动群众斗争发展到更高度经济的政治的同盟罢工,以至武装斗争。”要求各地党组织冲破合法斗争的观念,“准备群众,破坏一切军阀派别的政权,破坏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进攻苏联之一切企图。”[75]这个决议对于全国革命形势估计过于乐观,对于群众斗争的指导也带有明显的冒险主义错误倾向,但它强调把群众斗争推进到“更高发展阶段”的革命进取精神,对于肃清当时残存在党内的托洛茨基取消派的影响,鼓舞群众的斗志,发展革命势头,还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在此之前,党中央对刘少奇在满洲省委的工作一直是满意并且寄予厚望的。就在3个月前周恩来代表中央给满洲省委的指示信中还说:刘少奇到满洲省委之后“在精神上路线上迥与前异,的确创造了满洲党的斗争精神”[76]。在中央政治局起草和通过“1·11”决议的那几天,正赶上刘少奇去沪述职,他在谈到东北的情况时,也认为可以抓紧《伯力协定》签订后的有利时机,组织以中东路工人斗争为中心的同盟罢工,扩大拥护苏联、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的政治影响,他认为:“假若中东路工人的总罢工能够实现,无疑的北满工人、农民、兵士、学生的斗争,定会风起云涌的爆发起来。”[77]这样的局面,正是李立三等政治局负责同志梦寐以求的,所以刘少奇这一设想一经说出,政治局当即批准,并规定了斗争的主要策略路线,责成刘少奇携带党中央“组织全路总罢工”的指示火速返回省委贯彻执行。可是后来的结果却是:虽然取得了复工运动和反对工业维持会的某些胜利,但中东路工人总同盟罢工和政治示威并没有举行,这就使政治局同志大失所望,他们责怪刘少奇说:“你错得该死,你在政治上一塌糊涂!你将消灭满洲的党!你该打五百板子!” [78]

针对政治局同志的批评,刘少奇逐一进行了答辩。(www.guayunfan.com)第一,同志们以为党的指导机关是放弃了拥护苏联的口号,是将就群众落后的意识,慎怕在群众中提出拥护苏联的口号。这完全不是事实。比如开始对抗白党罢工的口号,就是联合红毛子,开除白毛子。以后又计划在群众中怎样加紧拥护红毛子的宣传(开始李梅五的确还做了点),继续又有党的宣言传单,全总的信,小报,及标语等,并指定同志在群众中公开作非法宣传。当俄局长答复工人要求,要叫苏联局长万岁的口号。过三天我们感觉到我们的政治宣传不够,敌人利用了工人的争斗,我们在政治上是站在失败的地位,同时并感觉到群众工作的同志忽视了政治宣传。当时在行委是严重讨论的。具体规定了政治口号,全总和群众见面,立即组织群众的政治示威,加紧发动各种群众的年关争斗(这恰恰当中央看见报纸指令我们的时候,我们当时的感觉是相同的)。不过党的决定在其他各种群众中是相当表现出来,在中东路的群众中没有表现出来。这并不是党的决议指示不正确,需要取消,而因为在中东路的群众中有一个障碍物——反对派。[79]

引文中“慎怕”是“惧怕”的笔误。“白党罢工”是指《伯力协定》签订后少数白俄分子进行的反苏罢工。根据双方协议,苏联职工全部返回原来岗位,7月10日以后入厂的工人一律裁减,一些反苏官僚乘机挑拨说:“红毛子抢了你们的饭碗”,鼓动白俄职工示威,向铁路局苏方局长施加压力。本来刘少奇在上海与中央负责同志商定的是要组织拥苏的罢工,由于哈尔滨市委领导人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顿,反被反苏势力着了先鞭,这是1930年1月中旬发生的事。

“要叫苏联局长万岁的口号”,“叫”即呼喊,刘少奇指示工人在苏联局长答应要求时呼这个口号就是把工人经济利益和党的政治主张巧妙联系起来。这也是刘少奇在指导工运中经常采用的办法。“全总和群众见面”,这是1930年2月下旬刘少奇采取的亡羊补牢的措施。当时他已经发现孙秀峰、李梅五阳奉阴违,没有原原本本地把党的决议传达给群众,而当时又没有合适的党员干部去代替他们,只好两次以全总特派员的身份,亲自“招待工人谈话”,力图使哈尔滨地区的工人在党的直接领导下行动起来,实现同盟罢工。

“党的决定在其他各种群众中是相当表现出来,在中东路的群众中没有表现出来”,“其他各种群众”指哈市的其他行业如鞋业、服装业、烟厂等工人群众,因有省委(一度改称满洲行委)干部唐宏经、饶漱石的发动反帝拥苏运动均有发展并给三十六棚的复工运动以很大声援,唯独三十六棚(中东路哈尔滨总工厂)的工人群众,因受李梅五、孙秀峰暗中阻挠破坏没有体现党的决议,因为他们是暗藏在党内的托洛茨基取消派分子,执行的是取消派的路线。当然,这种情形刘少奇也是在后来才逐渐知道的。

第二,同志们以为满洲的指导机关是在那里取消组织、消灭党。但当时指导机关的决定是:动员一切同志,每个支部每天按时接头,报告市委策略、消息及分配工作,对于一切消极的同志应严重批评处罚以致开除,为党的工作需要牺牲同志的职业,都决定是不顾及的。并通过党的组织政治纪律数条到一切同志中报告。新同志的发展更是多次决定的。这些都是推进严密组织的决定。后来决定开除李梅五,停止秀峰、士岫工作,召集每个支部活动同志会,加紧反对机会主义反对派的争斗,学习东路争斗的教训,反对党内的右倾,许多支部的改组,撤销一切消极忌[怠]工同志的工作,改组哈市委,改组省委,引进新干部参加指导机关,加紧群众工作的推动,动员同志布置“五一”工作等等。这些都是执行中央路线,健全和改进党的组织与工作。中央在上海决定改组省委、市委,停止胖子与孟坚的工作,我们在满洲也在自动改组省委、市委停止胖子、孟坚及其他消极同志的工作。中央决定派人去,我们也几次请求中央派人去。我们在满洲自动执行的,完全与中央一致,同志们又从那里来决定我们在满洲组织上是走的取消主义的道路消灭党呢?[80]

信中第二个申辩的内容是回答政治局同志对满洲省委在指导中东路工人斗争中所谓“取消组织”的指责。

“取消”两个字在当时党的生活中可以说是使用最广泛、最容易被滥用的流行语言。中央政治局同志批评刘少奇“取消组织”,刘少奇也说中央调他回上海是“急于取消我”,甚至连通常口语中的“开除党籍”、“否定成绩”也都用“取消”二字来代替。这种语言现象是和1929年下半年,党内的陈独秀的尾巴主义已发展为取消主义,一个时期之内党内反倾向斗争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反对取消派的问题上是分不开的。

“满洲的指导机关”,即指导中东路工人斗争的中共满洲省委一度也用“中共满洲行动委员会”(简称“满洲行委”)的名义。事情的真实情况是:刘少奇携带党中央“组织路总罢工”的指示回到省委之后,省委立即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定出具体的策略路线,派全国总工会特派员孙秀峰到哈尔滨执行,策略的大致内容是:“组织总罢工,对于一切的部分斗争要努力领导成为全路一致的总斗争,召集全路代表会,组织赤色工会即工厂委员会,提出工人的总要求,消灭工业维持会。在一切斗争中要执行拥护苏联、打倒国民党、反对白党、反对帝国主义、推动各厂各业工人的斗争等任务,并指出三十六棚是斗争的中心。”[81]为了执行中央和省委确定的这一路线,满洲省委几乎是全力以赴,孙秀峰去哈后刘少奇把机关工作稍做安排后也到哈尔滨,其他委员也先后调往哈尔滨,并且几次写信要中央派来得力干部充实哈尔滨市委的力量。这里所列的十几项“执行中央路线、健全和改进党的组织与工作”的措施,只是对几个月大量工作的高度概括而已,详细的情况刘少奇在他写给中央的《关于中东路工人斗争的总报告》中已有具体详细的描述,笔者这里只想对其中“通过党的组织政治纪律数条”一事作一重点的考证和分析。

此事发生2月末3月初。当时隐藏在党内的托洛茨基取消派分子的面目已经日益暴露,哈尔滨市委多数领导人右倾动摇,组织濒于瓦解,中东路工人斗争面临极大困难。当时的党内反对派即取消派分子人数虽然不多,但都在工人斗争中的最关键的岗位上,其中李梅五是中东路失业工人总代表、失业团团长,也是三十六棚(即中东路哈尔滨总工厂)唯一的共产党员。原来7月间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哈尔滨工人中党员干部奇缺,正巧他经组织营救从狱中被放出来,省委即派他到三十六棚以做工为掩护开展地下工作,不久,党又派从苏联回国的郭隆真到三十六棚去同李梅五一起住机关,做职工家属的工作。《伯力协定》签订后,中东铁路中方当局提出将7月10日入厂的工人一律裁除,李梅五也在被裁之列,因此党指示由他出面组织失业团。他当时也是能执行党的路线的,曾按刘少奇指示提出“拥护红毛子,开除白毛子,不裁一个中国人”。可是随着斗争的深入,他由执行到不执行又到执行相反的出卖工人阶级利益的机会主义的路线。后来才知道他早就是托洛茨基取消派分子,并且是托派小组的中央工人部部长。他曾对郭隆真说,他们之所以不马上退党,是“要在党内来学习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特派员孙秀峰在政治上完全是取消派观点,认为“红军在中国无意义,可以取消,总罢工的策略是盲动”,并对党内同志散布说:“不要蠢,死了不值得。”来东北后他向党隐瞒其托派身份,暗中却对黄色工会的负责人韩字本(当时是脱党分子正在寻找党组织)说:“我是托洛茨基派,与党无关系。”满洲省委派他担任失业团党团书记、秘书长等职,握有直接指挥工人斗争的实权,然而对刘少奇代表省委对他的指示却是阳奉阴违,同李梅五合伙欺骗党组织。虽然刘少奇和市委一再批评教育,李梅五等仍置若罔闻。[82]至于王世岫,表面上不发表意见,在失业团的工作中完全同孙秀峰一样,他们实际上都是站在取消主义的立场,把工人群众引向与官厅妥协的邪路上去。

此时的哈尔滨市委主要负责人如书记孟坚、常委组织部长张洛书等因受取消主义思想影响,对总罢工缺乏信心,或政治上动摇或精神消极,孟坚甚至向饶漱石提出:“你来担负市委书记,让我去学三个月俄文。”他把参加会议、找党员谈话的事都推到刘少奇身上。市委下属机构组织部、职委会、失业党团都不能担负工作,处于瓦解状态。失业团复工运动开展起来之后,刘少奇要召开市委第三次全会作政治报告,竟然召集不起来,不得已改变组织形式,“经过一天总指挥形式,三天行委的形式,再恢复市委”,但市委还是发挥不了实际上的指导作用,因为三十六棚工人群众的指挥权已经操纵在孙秀峰、李梅五手中,他们表里不一,各行其是,执行的是反对派的取消主义的路线。恰好这时团中央特派员邱九(邱旭明)来到哈尔滨。他是肩负着传达党中央关于同反对派斗争的决议和通报的使命而来的,于是刘少奇决定召开党员干部会议讨论“政治问题”,就是让党员干部表明同反对派的态度。会上通过了刘少奇草拟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决议案》数条。这次会议有关党员干部事先都接到了通知,但李梅五因为估计到郭隆真会向上级组织揭发他的反对派事实,采取躲避态度没有出席会议,孙秀峰则不但出席了会议,而且会上表示对决议完全接受,在行动中纠正错误。关于上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决议案》的具体条文,现存档案中尚未查到,但其基本内容在3月3日以“中共满洲行委”名义发出的《反对托洛茨基机会主义取消派的决议》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在反取消派斗争中,政治上的说服与组织上的制裁都十分必要。如最近不能接受党的路线或者口头已接受,执行却相反,我们是无情的执行党的最高纪律。”[83]

“中央在上海决定改组省委、市委,停止胖子与孟坚的工作,我们在满洲也在自动改组省委、市委,停止胖子、孟坚及其他消极同志的工作”,指1930年3月初在上海、沈阳两地几乎同时发生的事。胖子即丁君羊,时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兼奉天市委书记。孟坚时任省委候补常委兼哈尔滨市委书记。刘少奇回到沈阳后,主持召开了省委会议,根据每人的能力和在前一时期的工作表现,对省委进行了改组,决定停止丁君羊和孟坚的工作,将在中东路工人斗争表现积极而又正确的郭隆真调到省委担任职委书记,改组后的省委仍由刘少奇任书记,张马皮接替丁君羊任组织部长,徐鹤云任宣传部长,明万负责北宁路并代表全总负责奉天市总工会工作。在刘少奇奉召回沪期间委托原团省委书记饶漱石临时代理省委书记职务。这一安排在主要干部的处理上与此时党中央的安排处理是不谋而合的。

第三,同志们在组织上的另一个批评是:“我的个人指导,及哈尔滨指导机关形式的变动,是党的组织涣散瓦解不起作用之主要原因。”这一个批评不是新的批评,而是在满洲的会议上多少次争论的问题之一个。在总报告上对这个问题我写了许多在争斗紧张中,党的组织更加涣散,以致瓦解。指导机关的作用反而缩小,最主要的原因是党内一般的右倾,再加上个人指导,分工不好,技术不好,工作经验,反对派捣乱等等原因的凑合。这个结论曾为满洲一般干部反对而我坚持到底的。直到我回奉天之后,省委才通过我的结论。但现在同志们的批评是回复到与秀峰、孟坚、胖子诸同志一致。当时胖子、孟坚的意见,是要实行民主来换救组织的涣散,一切都要经过会议的形式来通过、来分配。而我提出的办法,是通过组织纪律与政治纪律。当然这个纪律不是保障和巩固个人指导的。[84]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组织涣散瓦解”和“个人指导”究竟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的问题。

“党内一般的右倾”,即是说“普遍的右倾”。当年语言习惯和今天不同的是,今天口语上说“一般”往往用来形容程度较低和情节较轻,而当年说“一般”则是和“特殊”、“个别”相对言,形容范围的“普遍”和情节的“严重”,因此这句话不能理解为党内只是“平常的右倾”,而应该理解为“存在着普遍的右倾”。

“换救组织的涣散”,“换”字是“挽”字的笔误。刘少奇认为在党的委员大多数成员普遍右倾的情况下,单纯靠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容易让右倾势力占据主导地位,偏离中央和省委的既定路线,因此他才提出规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办法,来规范干部党员的言论和行动,使多数党员能够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

“在总报告上对这个问题我写了许多”,这是指刘少奇3月14日离任前夕写给党中央的《关于中东路工人斗争的总报告》,该报告全文3万余言,系统深刻地记述了这次中东路工人斗争历史过程,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理论水平,堪称党在白区工作的经典之作。在这一权威报告中刘少奇断言:“个人指导是组织瓦解之后的结果,不是瓦解的原因。”他说:很明显,市委七名委员除唐宏经一人而外,其他人实际上都未能担负工作,在业委员一直找不到,他们甚至连市委机关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时候积极的有办法的同志,必然形成个人的向前的独立工作,组织反而赶不上去指导他、监督他。挽救的办法,只有领导组向前一步,来代替个人指导,有组织的来工作,或者将不能工作的组织改组,而不是要积极的同志后退一步,将来就不能工作的组织,限制同志的积极工作。”[85]

第四,对于送学生到上海及抚顺训练班问题。满洲绝不是错误的。满洲也没有认为训练班是唯一的工作。学生的条件有些不合,是自然的,满洲从来就没有工作,哪里派得出有相当工作经验而观念正确的学生来。我在上海和中央商量的结果,是要满洲多派些学生来进训练班,当时确定的名单有六个人,我并说明了条件不能太严,满洲可以多派几个来,同时这时有好几训练班向我要人(职运、组织、电信、特务)。我回到满洲将组织名册全部清理,确定了二十人的候选名单,调到省委考察后陆续派到中央。这样的计划在满洲是非常必要的。满洲的旧干部及山东逃去的同志,每人都需要入训练班,尤其对于外县,简直完全无法推动他们的工作。省委没有巡视员,调他们来省委又没有工作讨论。这些外县干部选择较好的来入训练班,的确是布置工作办法的一个。而训练班回去的同志结果都很好,的确相当的担负工作,情绪也比较好,就是台安派来的三人,中央只和他们谈了几次,回去就工作,反帝同盟就组织百余人。满洲同志尤其是外县的,“到上海来是出洋”。到全总互济大会的非同志,回去都是发狂似的工作。所以训练班对满洲是特别需要的,效果作用也比较大。我回去满洲的计划多派人来,并没有违背中央的原则,而恰恰是执行中央的原则。同志们能够说这样的计划是不需要的吗?结果满洲只派十个人来,有三个中央又退回去,到现在还赌气不还学生的旅费,这是使我不懂的。至于这是和平发展取消主义,更使我不懂。满洲并没有取消工作派学生来。抚顺训练班是一个工会训练班,满洲是取消东满训练班,但又来办抚顺班的。学生没有一个同志,都是先进的工人,一星期的训练派回去。这在抚顺完全没有工作基础的时候,是十分必要的,只要能找到学生有可能,必须办。我坚决反对对于这个工作的取消。若是说到抚顺整个工作计划,只有训练班是不够的,而且不是主要的,那当然对了。[86]

“对于送学生到上海及抚顺训练班问题”,中央指责刘少奇派学员到上海学习是错误的,应该派工人和农民而不是学生,而刘少奇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学生的条件有些不符合是自然的,不允许派知识分子,而必须要派工人、农民这有些强人所难。1929年7月,党中央派刘少奇来满洲省委担当书记,他当时立即着手恢复各地党团组织,认真地贯彻党的六大决议,将东北的革命斗争引向新的高潮。12月初,刘少奇赴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满洲工作。主要内容:(一)派学生(干部)到上海进训练班,接受训练,培养干部;(二)组建满洲省委军委问题;(三)如何开展满洲军事工作。[87]月底,他回到奉天,确定了20人的候选名单。为了培养革命骨干,省委决定选送一批知识分子去中央训练班学习,当时还有人抨击刘少奇办训练班等于取消党的工作,犯了取消主义的错误。而刘则认为“磨刀不误砍柴工”,正是他们去学习班学习,才有了后来满委取得的成绩。中央当时先后举办了10期高级训练班,专门招收富有工作经验的工农出身的干部。讲课以作报告方式进行,课程安排关于政治、组织、工运、农运和军运的几个报告。恽代英作政治报告、陈潭秋作组织工作报告、李立三作工运工作报告。满洲省委派去的许多同志,通过学习,得到训练,成为东北地下党的骨干力量。李维舟经过中央干部训练班的学习,使他胸襟开阔,精神振奋,信心倍增。实践证明刘少奇的主张是对的。

刘少奇于1930年4月9日写的《关于中央对满洲省委工作批评的答辩》一文手迹

满洲省委当时在抚顺办了一个训练班,主要是培训工会干部。学员中没有党员,都是工会积极分子,训练一个星期后就派回原地。刘少奇指出:在党的工作基础薄弱而又缺乏本地干部的时候,这样的训练是非常必要的,它培养了一批党的干部和革命骨干,派到基层去指导群众斗争,这在当时确实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组织建设工作。[88]

“结果满洲只派10个人来,有3个中央又退回去。”当时在训练班中有领导议论:“满洲省委怎么派来的都是知识分子?”事实上东北派去的3名学员都是教员,他们认为没法编班,又把他们送回东北。这完全是由于当时党内“左”倾思潮在组织路线上的影响,唯成分论,刘少奇从满洲的客观实际出发,亲自选派干部(特别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到中央训练班学习,对满洲革命运动的迅速发展,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在东北曾参加中央训练班受训的有任国桢、赵尚志、张干民、李维舟、郭任民等10多人。刘少奇曾向中央报告说:“训练班对满洲是特别需要的,效果作用也比较大。”[89]他们接受训练后回到满洲,大多担任了党团领导职务,如任国桢、赵尚志以后成为山东、北平等省市委和东北抗日联军的著名领导人,并为革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第五,我个人在满洲是障碍中央路线的执行消灭党呢,还是坚决在执行中央路线呢?这有充分的事实证明。省委市委许多正确的决议和工作,大部分是通过我的意见。我并没有在那样右倾环境中牺牲中央的路线,接受落后的意识。我时时刻刻是站在中央路线之下与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争斗的。虽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或大或小的错误,对中央路线的执行还是不够的,但在大体上是正确的,是坚决的,是在满洲支持中央路线的中心。中央对于我是不应该取消,而应该加强。在中央没有更好更强的办法和人员到满洲之前,而急于取消我,无论如何是给中央路线之下的组织力量的打击。当我接到中央第一封调我的信的时候,邱九要小姚同他一道回上海。中央要我走,邱九也要带小姚走,我当时说:“我们开个会把满洲的党取消好了。”我们是决定在中央没有人来以前,大家都不走,都不能走。同志们批评我说:“你执行中央的路线,还不够。”这样的批评是对的,但对我是得不到教训。我不是孙悟空,我怎么会执行得够呢?中央必须批评我哪些执行错了?哪些能够执行我没执行?我才能得到教训。

根据上面的说明可以知道满洲指导机关及我个人在策略路线上大体是正确的,不能把这些一切都用机会主义、取消主义来批评,不能一笔抹煞,不然,那连这些正确的东西也要取消。事实上,倘若我接了中央第一封信跑回来,最近两三个礼拜在奉天的工作就会没有的。

……

末了,我以为中央同志们的观察和批评,是有些不正确的。根据这种观察与批评会要做出取消的错误,会使满洲同志们莫名所以,不知道谁是正确的,或者还是帮助取消派的。秀峰说:“我的错误,就是党的错误,一切罪恶归于党。”同志们说:“东路争斗中机会主义的错误,就是满洲党的指导机关的策略的错误。”秀峰三四次在会议上提议南满工作重要,要我回奉天,离开哈尔滨。中央二三次去信调我离开满洲。这在客观上是一致的。因此我特别提出来,希望同志们评加审议。至于我个人完全不成问题,我绝对愿意公开我一切的错误,使同志大家得到教训。[90]

文中“小姚”即饶漱石,时任团省委书记。饶与姚谐音,他年龄又小,故党内同志称之为“小姚”。他和被组织派到三十六棚工作的“大姐”(即郭隆真)都是刘少奇认为工作积极而又正确的党员干部。[91]1930年3月初,满洲省委委员和中央派来的干部真正能够贯彻中央路线的领导骨干只有刘少奇、邱九、饶漱石、唐宏经以及郭隆真等少数几个人,其他人不是有托派嫌疑,就是政治上右倾消极,可是中央准备调回邱九,邱九还要把饶漱石带走,刘少奇认为这是釜底抽薪的错误决策,因此表示反对。“我们开个会把满洲的党取消好了”,这当然是一句气话,因为此时不应该削弱而应该充实领导骨干才是时候的。

“根据这种观察与批评会要做出取消的错误,会使满洲同志们莫名所以,不知道谁是正确的,或者还是帮助取消派的”,这是刘少奇在这封信中对中央政治局同志错误决策发出的最严厉的忠告,他们调回刘少奇竟然是党内取消派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岂不值得深思吗?试想如果中央不是迫不及待地调走刘少奇派李子芬来东北纠正刘少奇的所谓“右倾”,那么几天之后的国民外交协会事件和省委大破坏岂不是可以避免的吗?

同志们说:“倘若你们早解决了他们,我们就好了。”这在客观上不是一定的。甚至就将他们三个人开除,群众还是他们领导着,党的策略还是不能到达群众中去。即调走秀峰、士岫之后,群众争斗并没有结束,群众的要求一点未达到,工贼问题,工会问题,还没有解决,现在还是如此,但群众争斗我们并不能领导起来。这说明党在东路争斗中的失败,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原因,而是许多原因的凑合。怎样打破反对派这个障碍呢?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有很长的时间过细思索。我和小姚、老孟、胖子、老唐、大姐等都很过细商量过。在原则上我早就肯定了,必须解决他们,领导群众往前激烈斗争,在斗争中建立党的可靠基础。但在实际办法上实在很难有办法去战胜反对派。孟坚或胖子去公开代表秀峰?我自己去公开代替秀峰?都和他们商量过。我自己是两次代表全总招待工人谈话,两次去到工人家里谈话。总是没有十全的办法。甚至我还想到一点阴谋来打破这个障碍。最后是决定不管三七二十一解决他们。到现在我还没有想出能操必胜的办法,若是开始不派秀峰、士岫去负责,我自己去公开负责的话,或者可以有把握不致失败。同志们对于这样的实际问题,必须从实际上来批评,不好站在旁边说风凉话的样来批评的。同志们又说:“应该提出鲜明的政治口号交他们执行,他们不执行就开除他们。”对的,是提出拥护苏联劳动法,反对中国国民党的,要他们执行,通过的政治组织纪律他们违反了,才解决他们的。我在组织上是有调和的倾向,就是当他们表现政治上有点动摇的时候,我以为是不要紧的,他们头一两次犯了错误,批评接受之后我还没有决心去解决他们。起初我发现他们对于党提出的政治口号,是没有拿到群众中去执行,也只是一般的看待。从来满洲的每个同志对于指导机关的决议指示,在执行时都是任意取消改变的。我看多了,都是在批评之后而没有处罚。但在政治上说我同意了取消的主张,就不是的。[92]

刘少奇在这里指出政治局同志的批评脱离东北的实际情况,这也是当时“左”倾教条主义者的一个通病。他们不是设身处地地去考察满洲省委在指导中东路工人斗争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只以总同盟罢工没有实现这一结果,就武断地认为刘少奇也同意了取消派的政治主张,这是很不郑重的。孙秀峰、李梅五等取消的面目有一个由隐到显逐渐暴露的过程,刘少奇对他们的破坏活动,也有一个由浅到深、逐渐认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初即使发现有某些错误也还要给他们改正的机会,不应该采取不教而诛的惩罚主义办法去对待。这都是实际问题,需要运用智慧去解决,刘少奇和满洲省委也确实是这样做的,其中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都反映在刘少奇的《中东路工人斗争的总结报告》等历史文件中,极大地丰富了党在白区工作的经验宝库。当时中央政治局负责人没有体察实际情况,不是武断地斥责他们“右倾”、“取消组织”,就是埋怨他们没有“早解决”孙秀峰、李梅五等取消派分子,没有“提出鲜明的政治口号交他们执行”,靠这种扣大帽子、说风凉话来批评刘少奇和满洲省委的工作,不但不能令人信服,也不利于正确地总结和吸取经验和教训。

关于规定“政治纪律”,刘少奇在答辩信中这已经是第三次提到。实际上这也是刘少奇在满洲省委工作期间积累的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笔者也愿就此作出重点的考察和说明。

党的历史上“政治纪律”一词首见于1927年11月的中央扩大会议。周恩来在《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一文中指出:“十一月扩大会议还有个错误就是规定了政治纪律,这也是国际代表提出的。我们当时觉得这一条很新鲜。政治纪律是为了处罚领导起义失败的同志,当时认为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是失败的,曾给他处罚,解除他临时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职务,还处罚了其他同志。事实上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是成功的。他把起义的农民武装和武汉的警卫团带出来,到了井冈山,创造了井冈山根据地和以后的中央苏区。南昌起义时,谭平山是共产党员,是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委员长,他也因犯错误被开除党。他被开除党籍的原因,是张国焘反对南昌起义,谭平山对一位师长说,张国焘要反对起义就把他杀掉。当时我任前委书记,这位师长来征求我的意见,我说党内斗争不能这样做。后来有人把这事告诉了共产国际代表,共产国际代表就决定把谭平山开除了。今天看来这个处分是不完全妥当的。如果给他别的处分或送他到莫斯科去,是会好些的。当然谭平山是有错误的,但张国焘也是有错误的。张国焘当时也受了处分,我和李立三当时也受了处分。”[93]王若飞、李维汉(罗迈)在自己的回忆中也表示了与周恩来完全相同的感觉。“政治纪律”确有费解之处,因为“纪律”就是某种社会组织,如政党、团体或其他特定人群对其内部成员的行为规范,所以“党的纪律”就是指党组织的纪律,或称“组织纪律”。在11月扩大会议之前,党内没有似乎也不必要把党的纪律再细划为政治的、文化的或经济的纪律,难怪周恩来等感到“新鲜”,“从来没有听说过”。11月扩大会议关于政治纪律的规定是由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罗米纳兹[94]提出并在其指导下执行的。其间对党员干部执行政策情况的观察和处罚确有诸多不当之处,它所表现出来惩罚主义错误倾向,给党的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很长时间都难以消除。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尽管如此,从革命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看,规定政治纪律又有其毋庸置疑的合理性,作为有党以来的第一次规定政治纪律的举措,对以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党内常会出现某些思想上的混乱,此时党中央确实需要就一些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向全党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打招呼或规定政治纪律,以便使大家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防止党员迷失方向,各行其是。有鉴于此,在党的历史转折的关头也常有规定政治纪律的举措,用以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在这方面最成功的典范是改革开放初期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规定。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提出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随后,根据邓小平的提议,党中央又把这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为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全体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的规范,是要求党的每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丝毫含糊。30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党的这一政治纪律的规定,对于新时期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增强,对于防止党员干部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航向能够绕过暗礁险滩驶向成功的彼岸,起到难以估量的积极作用。

刘少奇规定政治纪律是在1930年2月末到3月初,决议案具体条文原件现已无从查到,但政治纪律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在同年3月20日刘少奇主持通过的《中共满洲行委对中东路工人斗争的决议——反对托洛茨基机会主义取消派》中已有明确的记载。[95]在这一决议中指出:在中东路工人斗争中“党所决定的策略”共有6项,其中包括“组织同盟罢工”、“组织群众示威”、“将工业维持会根本推翻”、“建立赤色工会哈尔滨工会”、“组织工人纠察队”以及经济斗争必须与“拥护苏联反帝反国民党”的政治任务相联系等具体内容。当然,在拟定政治口号时刘少奇向来是从实际出发的,答辩信这里所提的“拥护苏联劳动法和反对国民党南京政府破坏伯力协定”的口号就是把工人的经济要求和拥护苏联的政治任务相联系的典范。《决议》指出:“在反对取消派斗争中,政治上的说服与组织上的制裁都十分必要。如最近不能接受党的路线或者口头上已接受,执行却相反,我们是无情的执行最高纪律。”满洲行委根据当时反对取消派斗争的实际情况宣布以下三项决定:

(1)同志间如果发现取消派小组织的活动,必须马上解散,对参加的同志予以组织上的制裁。

(2)经过讨论以后仍然固执他取消主义的思想,不执行党的策略,不服决议案的,亦毫不犹疑的开除。

(3)李振祺同志必立即服从党的决议,在党的路线之下工作,停止一切反党的宣传与活动,不然坚决开除出党。[96]

《决议》中所载“李振祺”,即李梅五。他是辽宁沈阳人,1923年入党,曾被组织派往苏联莫斯科东方劳动大学深造,加入托洛茨基反对派,回国时他带着反对派的文件到上海担任反对派中央工人部长,受反对派密令到东北党组织内部进行破坏工作。事情暴露后,他拒绝参加政治问题讨论会也不接受组织派人谈话,继续执行向官厅妥协的取消派的路线,并极力打击排斥执行党的路线的郭隆真,满洲省委通过决议将其开除出党籍。

全总特派员孙秀峰虽然暗地里总在向党内同志散布取消主义观点,说什么“不要蠢,死了不值得”,可是当组织找他正式谈话,要求他停止宣传反对派观点时,他又表示完全接受。他应召参加了市委政治问题讨论会,对政治纪律决议案也表示完全接受,然而会后仍然执行取消主义的路线,满洲省委决定撤销他的领导职务,同王士岫一起送回上海接受党中央审查处理。对于一般反对派取消主义影响表现消极动摇的同志则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使其在实践中改正。到同年3月中旬,同反对派的斗争已初步告一段落。

如果将刘少奇在东北规定政治纪律和两年前11月中央扩大会同一类举措相比较的话,后者较前已经有明显的成熟和长足的进步。这种成熟和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政治纪律内容规定更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11月扩大会虽然也提出武装反对国民党的政治任务,但没有规定实行这一任务须遵循的原则和策略,事后在执行纪律时又混淆了是非界限,把赞成起义的和反对起义、起义成功的和起义失败的都进行纪律处分,使人感到手足无措。而刘少奇主持通过的政治纪律提出的6项政策,具体而明确,是非对错一目了然,既便于对党员干部执行又便于组织上考核。第二是在执行纪律过程中坚持了“政治上的说服与组织上的制裁”相结合的方针,避免了单纯惩罚带来的负面影响。据刘少奇回忆,“反对派的文件到满洲之后,差不多所有负责同志都动摇”,“我自己也曾动摇过”。这种情况在历史转折关头是常有的事,必须通过斗争实践才能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这一过程中党组织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事实证明,正因为刘少奇和满洲省委坚持了这一方针,才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了李梅五这样的坚持反党立场的托派分子,教育和团结了受取消主义思潮影响而一度消极动摇的孟坚、丁君羊、张洛书等多数负责干部和普通党员,甚至连孙秀峰、王士岫这样的有明显托派嫌疑的干部,也仍然给他们留有申辩和改正错误的机会,同两年前的11月中央扩大会议相比,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满洲党的指导机关及我是不是没有错误?有的。第一是没有加紧有力的党内争斗,反右倾、反机会主义反对派的争斗。第二对秀峰、士岫没有在满洲根本解决他们,现在看起来在满洲根本解决他们更可发动激烈的党内斗争。于满洲党不会坏的,当时送走他们的理由是:(一)他们留在东路障碍更大;(二)秀峰可以鼓动许多的同志;(三)党的争斗力量很小。第三在条件上提出了“反对裁中国工人”的口号,在宣言上没有提鲜明的“拥护苏联”的口号。第四省委第十二号通告及给哈尔滨的指示信。但即令就是没有这些错误,争斗也不一定在我们领导之下得到完满胜利的。省委十二号通告的错误,后来省委自动纠正过的,给哈尔滨的信在哈尔滨会议上(当时全体委员在哈),是完全打消的。我在失业团宣言条件上没有提出鲜明的政策口号,的确是错误,但不是一贯的错误,当时我是如此想的。我们在群众中用各种方式提出各种政治口号加紧宣传是非常必要,而且我也实际是如此做的,丝毫没有动摇的。但我们代替群众来起草文件,要群众来执行我们的政治口号,就要看群众觉悟的程度和我们在群众中宣传的效果如何。当时我的计划、宣言、传单是不只一次,应该天天有的。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根据我们在群众中宣传深入的程度,群众公开团体的文件的政治态度也逐渐鲜明。即所谓“有分寸的”。但是我这种想法到底是错误的。群众不接受,群众在会议上自然会删去的,我们正要用这样的方法在群众中讨论来宣传,我们总不要在房子里就替群众删去。但是倘若我不错,我加上了鲜明的政治口号,是不是就不失败,也不是的。第一,反对派分子也必然删去的,原来决定印三个传单,致俄局长的信也是去印发的,因为上面有“苏联是工人国家”的话,秀峰就没去印了。我到失业团结束后才知道。第二,群众会也不一定通过。第三,反对派还领导着群众。我们胜利的保障是需要一个能够执行布尔塞维克路线的党,就是早在满洲就加紧了党内争斗,早就肃清了这些动摇忌[怠]工的分子及暗藏的反动派,我们倒是可能领导工人走上胜利的争斗。党内的争斗愈激烈愈不拖延,我们的胜利可能性就愈大。[97]

上面这很长的一段话,是刘少奇对满洲省委和他本人在指导中东路工人斗争中存在错误和缺点所进行的自我批评。在刘少奇革命生涯中,每次斗争,无论成功或失败,他都要在事后做深刻的反思,检讨利害得失,借以增长革命的智慧。这已成为他一贯作风,绝非为了剖白自己才有的。

吃一堑,长一智。这里所列举四个方面的错误,亦各有其深刻的经验教训,至今看起来仍然闪耀着毛泽东思想的智慧之光。

所列第一和第二两项,都是关于党内反对派的。信中多次检讨,斗争初期对于党内隐藏的反对派分子破坏作用估计不足,处置失当,没有及时开展反对取消主义派的党内斗争,致使李梅五等出卖工人利益的阴谋得逞于一时,这是让刘少奇追悔莫及的最大失误。得到的教训就是:“我们胜利的保障是需要一个能够执行布尔塞维克路线的党”,“党内的争斗愈激烈愈不拖延,我们的胜利可能性就愈大”。党的历史上后来经常开展的“两条战线上的斗争”、“反对错误倾向的斗争”、“整风运动”等加强党的建设的举措,都是汲取这类教训之后采取的。

所列第三项错误,是刘少奇在起草失业团宣言时没有提出明确的“拥护苏联”的政治口号,没有提不是不想提,而是觉得时机未到。事实上宣言里已经写了开除白俄分子,“不裁中国工人”的主张,已经包含了“拥护苏联”的精神,只是比较含蓄而已。因为这一时期中央对满洲省委的指令性文件多是要求满洲省委公开提出:“拥护苏联”、“武装保护苏联”、“变武装进攻苏联为武装保护苏联”一类过激的口号,这些口号确实有冒险主义倾向,工人群众难以接受。刘少奇一贯坚持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党的方针,对于中央的指示他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通,不是一开始就提出“拥护苏联”、“武装保护苏联”,而且把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结合起来,如提出“反对金卢布改发哈大泽”、“拥护红毛子,反对白毛子,不裁一个中国工人”等,然后再视群众觉悟提高提出“拥护苏联”的口号,这就是信中所说的“有分寸”的策略。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纠正和避免了中央指示中包含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因素所能造成的危害,坚持了革命的大方向,这是正确执行中央路线的科学态度,无可指责。但是刘少奇对自己的要求是严格的,他认为自己没有写上“拥护苏联”是忽略了对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的努力,多少带有尾巴主义的倾向。这里的教训是不应该“降低党的政治口号来迁就群众”,而应该是尽可能“提高群众的政治意识到党的水平。”[98]

所列第四项是指满洲省委曾发出过《第十二号通告》和给哈尔滨市委的一封信等两个内容有错的文件。据考这两份文件发出的时间是2月下旬,当时刘少奇等省委主要成员已云集哈尔滨,沈阳只留下丁君羊主持起草和发出的。但刚发出,刘少奇和其他委员就发现其内容有错,当即在哈尔滨召开全会宣布此两份文件作废,停止贯彻执行。由于文件已作废,档案已查不到原稿,但从2月13日市委给省委的报告可以考知其端倪。当时市委根据刘少奇的建议,拟召开和组织群众进行一次年关示威游行,主要是声援朝鲜反日运动,以及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破坏《伯力协定》等项内容,刘少奇认为组织这样的年关示威游行“非常必要并且很有可能”,可是“省委以为不应举行”。省委的《十二号通告》和给哈市委的指示显然包含这种内容,刘少奇认为“是不妥的”,因为它会使中东路工人斗争错过大好时机。

以上四方面错误和缺点综合起来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从错误的性质上看都是在执行中央路线的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是前进中的错误,而不是反对中央路线、开历史倒车的错误;第二,从错误的程度上看都是局部的暂时的错误,而且一经发现都立即加以纠正。对反对派的斗争后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其中规定政治纪律就不失为亡羊补牢之举,直至开除李梅五党籍,停止孙秀峰等工作,使多数省委成员受到教育。3月初公开提出拥护苏联劳动派,实行路章等项要求,堪称“拥护苏联”的最好体现。至于年关斗争游行示威虽然稍稍错过时机,但3月10日组织的鞋业工人的同盟罢工和示威游行却取得了胜利。事实上如果不是过早调回刘少奇、改组满洲省委,那纠正错误的成绩一定会更加可观!

末了,有必要明确中东路工人斗争究竟应该如何评价的问题。关于刘少奇的这封信,控辩双方都说到“失败”,话题显得格外沉重。实际上“失败”的内涵并不相同。政治局负责同志认为中东路斗争似乎全盘失败了,而刘少奇所说的“可耻”主要是指中东路全路和整个北满的同盟罢工没有实现,并不是整个斗争的失败。事实上中东路工人复工运动不仅实现了被裁工人大多数复工,而且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工人说:‘裁工人还收回来,这在哈尔滨是从来没有过的’。”[99]其他如反对工业维持会、建立赤色工会、清除党内的托洛茨基[100]取消派分子、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刘少奇在离开满洲省委之前曾经写道:“现在满洲一切群众斗争还是正在发展,形势还是非常之好的。党所领导的反帝运动正在很快开展,并已影响到许多城市。今后只要党的路线正确,肃清党内一切不正确的倾向,坚固地团结起来,是能够领导广大群众走上高潮的。”[101]历史实践证明,刘少奇对中东路斗争是非成败的总结和对形势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他在历史转折关头,为肃清党内错误所采取的规定、政治纪律等项措施,也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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