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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百里主义的理论家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罕百里主义的理论家——伊本·泰米叶艾哈迈德·本·阿卜杜勒·哈利姆·泰米叶是14世纪著名伊斯兰教义学家、教法学家、改革家。在研究罕百里学派教义理论方面,伊本·泰米叶比他的父亲更胜一筹。伊本·泰米叶的观点和著作对18世纪阿拉伯半岛兴起的瓦哈比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伊本·泰米叶被称为“罕百里教法学派的权威”、“伊斯兰复兴主义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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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百里主义的理论家——伊本·泰米叶

艾哈迈德·本·阿卜杜勒·哈利姆·泰米叶(1263—1328年)是14世纪著名伊斯兰教义学家、教法学家、改革家。于1263年生于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哈兰镇,出身宗教学者之家。因战乱,1268年举家迁居新月地带的大马士革。祖父为伊斯兰教四大法学派之一的罕百里派法学家、圣训学家。

父亲是大马士革罕百里圣训学校的教师,为学员们讲授圣训及其传述系统,并兼任伍麦叶清真寺的宣礼员。自幼受到家庭传统的伊斯兰教育,从父辈那里学到了关于罕百里学派的系统知识,同时还对沙斐仪、马里克及哈奈斐学派的教义学主张进行了研究。1293年替代他的父亲成为大马士革罕百里学派圣训学校的教师,并担任伍麦叶清真寺的宣礼员。在研究罕百里学派教义理论方面,伊本·泰米叶比他的父亲更胜一筹。1298年,因有悖于四大教法学派关于“安拉德行”问题的主张,被指控;1306年受叙利亚总督的派遣,前往开罗与其他三个教法学派的学者、法官进行辩论。他的一生曾先后三次被囚禁,并被流放到埃及,其著作全部被封禁,但仍始终不渝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与主张。1328年9月26日在开罗狱中病逝。

伊本·泰米叶一生执著于伊斯兰教正统思想的研究,遵循罕百里学派的法律传统,明确提出了“回归《古兰经》”的观点,主张除了遵循《古兰经》与《圣训》的教诲,不必遵奉任何“权威”,反对法学判断过程中的“公议”,反对伊斯兰教“凯拉姆学派”、苏菲派及其他哲学学派离开“认主独一”基本教义而进行的任何个人“创新”。伊本·泰米叶认为:《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准则,与《圣训》构成了伊斯兰教立法的基础,除此而外的任何个人的观点都不可以作为立法或法学执行过程中的依据。伊本·泰米叶的观点和著作对18世纪阿拉伯半岛兴起的瓦哈比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近现代的伊斯兰复兴思潮和运动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的思想的影响。伊本·泰米叶被称为“罕百里教法学派的权威”、“伊斯兰复兴主义的先驱”。

伊本·泰米叶留有大量著作,内容涉及《古兰经》和圣训的注释、教法、哲学、逻辑、伦理及对各派学说批判的大量论著。著名的有《教法判例》、《政治与教法》、《圣行之道》、《反驳哲学家》、《批判逻辑学家》、《论文集》等6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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