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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县公安局第二节公安局管辖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丰镇上,亦有地方民团,惜无记载。民国二十四年夏,公安分局由新篁迁来,驻于妙峰寺西房,称新丰区公安局,东市派出所移驻新篁。1981年4月,县公安局派民警朱阿二到新丰负责组建派出所,选择所址在原镇政府西,共建两层办公用房7间,建筑面积280平方米。1984年4月,新丰镇正式建立公办派出所,第一任所长姚阿毛,分管净相、竹林、步云、大桥的治安工作。警察署目前有民警15人,保安41人,管辖全镇11个村和两个社区近4.5万常住人口。
公安工作_新丰镇志

第二节 公安工作

清·光绪十八年(1892)间,由于里中数患盗,竹林唐纪勋等发起,劝有力者购枪械,无力者量力捐资,集中购置。以每月初五、初十之夜,集合于规定地点,鸣枪耀械,吹角示警。乡人名之曰:卯期,并商定下次聚集之所,此为民间治安组织之始。历十余载,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开始制订章程,报县立案,正式设局。局名曰:竹林联圩巡防局,亦称团防局。

团防局联合里十下六、里十下十一、里十下十二、里十一中七、里十一中十、里十一下二、里十一下八、里十一下九,计八圩,共同创设此局。每年十月朔起,翌年二月终止,全年值勤五个月。局址设于竹林道院东偏,组织十分严密。

团防局择八圩中乡民精壮诚实者八人,每夜各圩派一人到局,挨次轮流,不准规避。如有要事不能到防,须回明圩长,以次名代,应事毕补到,如违议罚。每夜八人出巡,分两班,每班执枪两支,锣一,叵罗一。择要巡逻,务必周到;逢大雨雪,以船代步。如境内有警,鸣锣传报各圩,以便赴救;如警在境外,则鸣枪示威,不必越境。每晚另由镇上派督率一人,长夫一名,充支更守局等事。通夜巡逻,所需火药、铜帽、油烛等费,由筹集之费支给。

团防局所立章程,宗旨明确:乃联合乡圩守望相助,量力捐资备械设栅,雇夫巡缉,设局举行。其中规定:出巡时不得恃众滋事,不得在村庄内及柴堆易燃处开枪,纪严明。此举得到县衙准允,乡民拥护,联圩巡防延续有十五六年之久,至宣统元年(1909)渐废。新丰镇上,亦有地方民团,惜无记载。至民国元年(1912),地方民团解散时,嘉兴县始有警察之设立。据嘉兴市志载:民国元年(1912)一月,浙江省军政府公布《浙江地方官制》,规定巡警一律改称警察,县设警察署,下设若干分署(公所),分署下设派出所、派驻所。同年,各县均设立警察署(所)。民国二年(1913),警察署改称警察事务所。所长由知县兼任,另设一等警佐一人专司其事。所属之新篁设警察分所,时新丰设警察分驻所驻于东市,受辖于新篁警察分所。设巡官一人,警士若干人。民国十六年(1927),警察分驻所改称公安派出所。民国二十四年(1935)夏,公安分局由新篁迁来,驻于妙峰寺西房,称新丰区公安局,东市派出所移驻新篁。民国二十五年(1936)下半年起,施行警管区制,除设有局长、局员、巡官各一人外,计有学警45人,辖有派出所5处,警管区36分驻于全区各乡镇。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一月,倭寇至丰,公安局撤离各乡镇。在区署领导下,组织壮丁自卫队以维持治安。民国三十三年(1944),嘉兴县成立警察局。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警察局下设警察所、分驻所及派出所,新丰设有分驻所。

嘉兴水上警察于民国二年(1913)成立,为浙江省内河水上警察厅下属的第一总署。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省厅改省局,第一总署改为第二区,分五、六、七、八、九等5个分队。新丰水警分队驻于登云寺,设分队长一人,警士一二十人,巡船三四只。民国二十一年(1932)起归并于总队。抗战期间,各县水上警察全部撤离。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月,恢复浙江省内河水上警察局,下设防区和大队,城内有水警。

建国后,新丰镇社会治安直属县公安局管辖,公安局下派公安特派员常驻乡政府,管理当地社会治安。各单位均建立治保组织,由民兵参加值班、巡逻、放哨。1951年,新丰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组织达38个,人员79人,民兵队伍7支,共9174人。另有消防水龙头5只,消防人员5人。

文革期间,公检法受到冲击,公安局下派的公安员撤回,公社设立群专组,即群众专政指挥部。文革后又设公安员,但归当地政府编制,统管当地社会治安。遇到统一清查任务,政府召集治保人员开会,单位临时抽调人员协助,组建治安办公室。1981年3月,组建治安联防队,由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抽不出人的单位向政府交纳治安联防经费。1981年4月,县公安局派民警朱阿二到新丰负责组建派出所,选择所址在原镇政府西,共建两层办公用房7间,建筑面积280平方米。1984年4月,新丰镇正式建立公办派出所,第一任所长姚阿毛,分管净相、竹林、步云、大桥的治安工作。

1989年1月,治安联防队改建为专职联防队,队员3人,配发服装,由派出所直接指挥,负责全镇治安。联防队员实行工资制,其资金从联防经费中列支。

1990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来人口不断涌入,警务工作量增加,警力也相应增加,原有办公用房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为此,于1990年2月,派出所易地翻建,建在镇南盛家汇安定路,共建两层办公用房8间,3层公寓12套,建筑面积720平方米。

1998年9月,镇还成立了新丰刑警队,与派出所共同处理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由刑警队负责。队长先后为张忠伟、于成龙、杨峰豪,共有刑侦队员10人,到2000年7月,刑警队撤销,所有刑事案件归派出所管辖。

2000年10月,撤掉联防队,组建保安服务队,派出所向有关申请聘用保安单位统一派驻保安人员,编制为保安公司,业务上由派出所管辖。任用保安人员的单位支付保安经费。

2001年11月,派出所再次易地新建,新址在新丰镇广场路,并更名新丰警察署,共建4层办公用房31间,达2100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

新丰派出所先后有姚阿毛、吕大省、冯才根、邱沈华、潘新华任所长,邹杏金、朱正华任指导员;至2002年,警察署长为蒋根,教导员是吴水祥。

警察署目前有民警15人,保安41人,管辖全镇11个村和两个社区近4.5万常住人口。随着外来人员的增加,署内专门成立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设立专管员。警察署负责辖区的基础防范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组织的日常业务活动,发动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警察署建立了治安责任区制度,全镇设立责任区5个,并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与110报警联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查处涉丑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警察署(包括原派出所)还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为当地学校作法制报告,建立警民共建单位3家。自1991年来多次获荣誉称号,1991年获区级文明单位,1994年获省级规范化派出所,2001年获市级青年文明号、市文明单位,2002年获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执法单位。

消防工作,现归派出所分管。建国前,本镇消防无严密组织,依旧例,全镇分为三坊:和平桥之东为青龙坊,有木龙三具,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毁;和平桥之西至妙和桥为里仁坊,有木龙四具,民国二十七年四月毁;妙和桥之西为西河坊,有木龙二具,民国二十七年(1938)四月毁。各坊救火人员悉归各商店轮流服务,称为司月。

建国初,镇消防队工作由民兵负责。1951年时,有消防水龙头5只,消防人员5人。1958年,曾发生火灾10起,民兵组织奋起救火。60年代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主要落实在米厂、粮管所、电瓷厂、供销社、工具厂。有规章制度,有专门分工,配有消防艇1艘,有消防龙头,每年进行演练。消防工作主要由政府、人武部和治安干部负责。

1984年,成立派出所,消防工作由派出所管辖并建立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消防队伍。政府设1名消防专管员,各单位都有消防员,并配有消防设施。1988年全市实现乡乡镇镇有消防队的目标,新丰消防队组织更为健全。1999年,镇政府又专门购置1辆消防车,每年由消防大队组织各单位进行消防培训,学习国家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近几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火患事故。

交警工作,现驻设于派出所内。1987年11月,市成立交通警察支队,下辖一、二、三中队和机动中队,直接管理城、郊区交通。各县(区)交警中队随后扩编为警察大队,区公安局在新丰设立交警中队,办公地点在派出所,主要管辖乍王公路(07省道)的交通安全,查处交通违规行为。2002年交警中队队长郜泉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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