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年县公安局全面启动户口登记管理

年县公安局全面启动户口登记管理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6年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制定了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现行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城镇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农村人口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五项变动登记。县公安局根据《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暂住人口。
户口管理_环县人口志

一、户口管理

(一)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6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发布,对户口登记作了具体规定。从此,城乡户口登记工作纳入统一管理。1956年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制定了户口登记管理办法。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规定了人口登记的机关、方法、项目等。

20世纪50年代初期,县内农村户口一度由民政部门管理,1956年3月移交公安部门,县公安局在治安股设专人负责管理。农村乡(镇)设公安派出所的,由派出所主管户口,没有设公安派出所的,由乡(镇)政府文书兼管。

img248

图17-1-1 居民户口簿

1966—1974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户口管理工作一度混乱,后经过整顿,恢复和健全了户口管理工作。1990年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各公社均设专人管理户口。

户口登记,是指户口登记机关用统一的簿册,以户为单位,依法记载住户居民人口基本信息并及时反映有关变化情况的户口管理业务。现行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城镇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农村人口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五项变动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种类型。图17-1-1为现行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颁布,于1985年9月6日开始施行。居民身份证的作用:一是证明公民身份,方便其活动与交往;二是严密各项社会管理;三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居民身份证的期限:16岁以下5年,16~25岁10年,26~45岁20年,46岁以上长期。居民身份证的颁发,由县公安局负责,分为申领、换领、补领及发还四种形式。1987年4月至9月在环城镇(包括县直单位)开展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颁发试点工作,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全面实施颁发。从此,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转入正常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07年8月开始换发(图17-1-2)。

img249

图17-1-2 两代居民身份证样证

(三)人口迁移管理制度

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对人口迁移采取政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城镇人口增长,避免农村人口向城镇盲目迁移。人口迁移总的方针是: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符合政策规定的正当迁移,又要贯彻国家有计划地控制城镇人口增长速度的政策,以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城市的承受能力。《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

1979年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户口迁移逐步放宽。环县从1984年起,户口的申请、迁移、登记、管理由各公安派出所办理,审批由公安局负责。1985年根据公安部规定,省公安厅制定了“暂住户口申请表”、“集体暂住户口登记表”、“暂住证”、“暂住人口登记簿”、“暂住人口统计表”等。县公安局根据《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暂住人口。详细了解掌握暂住人口底数,对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通过上网查询、发函调查等方法,核实暂住人口的身份、了解有无前科劣迹,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档案,采集、录入并及时维护更新基本信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