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激励我院教师的学术研究,奖励优秀学术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2、坚持学术自由原则,对成果的考量和计算兼顾质与量两个方面,尽可能避免完全量化的科研管理方法。
3、考核时间为二年一次。成果统计和奖励按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考评则按二年计算。
二、教师科研工作量最低要求
1、我院在职讲师应在两年内发表论文2篇(其中B类1篇)。[折合教学工作量15课时]
2、我院在职副教授应在两年内发表论文3篇(其中B类2篇)。[折合教学工作量25课时]
3、我院在职教授应在两年内发表论文4篇(其中B类3篇)。[折合教学工作量35课时]
三、成果折算办法
1、A类刊物论文1篇可抵充B类3篇,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A、B类期刊之范围如下:
A类刊物:
1)学校规定的全国权威期刊。
2)国际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SSCI)和国际艺术与人文科学收录期刊(A&HCI)。
B类期刊:
1)学术类:CSSCI期刊及扩展版、名报理论版专栏[目录另附],加上由本校主办的连续性辑刊。
2)文学艺术类:CSSCI期刊及文学类、艺术类名刊(以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加全国性艺术展览和活动之入选作品。[目录另附]
3)公开出版的国际会议学术论文集和海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备注:对于论文的定性或有争议,由院教授委员会仲裁。
2、论文(含文学作品)每篇字数应在5000以上;低于5000字的论文作减半计算。短篇报刊文章和网络文章不在成果折算范围内。
3、著作(含文学作品)20万字以上抵充B类4篇;10-20万字抵B类2篇;10万字以下抵B类1篇。
4、教材、编著、译注、古籍校注按著作的50%折算。
5、个人论文集、多人论文集主编、调查报告(公开发表或为政府部门采纳)等成果按著作的25%计算。
6、参与著作编写者的成果量须根据出版物上标明的章节计算。
7、丛书主编或丛书编者的成果不予折算。
四、成果奖惩办法
1、论文:按照A、B、C三个等级,计算对应的课酬:
1)A类每篇折合为30课时工作量。
2)B类每篇折合为10课时工作量。
3)C类每篇折合为5课时工作量。
2、著作、编著、译著、教材等成果均按上列折算办法处理。
五、课题奖励办法
1、国家课题:
1)国家重大课题按200课时计算。
2)国家重点课题按100课时计算。
3)国家一般课题按50课时计算。
2、省部级课题:
1)省部级重点课题按60课时计算。
2)省部级一般课题按30课时计算。
3、教改课题:
1)对照上列研究课题给予相应奖励。
六、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1、省部级奖:
1)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含以上)按100课时计算,二等奖按50课时计算,三等奖(含优秀奖)按25课时计算。
2)省部级优秀学术成果奖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级奖项。
2、教改成果奖、艺术和设计作品奖:
1)对照上列研究课题给予相应奖励。
七、处罚办法
1、未满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可以超额教学工作量抵扣,计算办法为:考核期内(二年)平均周课时超出最低要求的50%,例如讲师课时要求为每周6课时,若达到或超过9课时,则可抵充科研工作量要求。
2、未满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若同时也未达到上列超教学工作量要求,则被视为未完成岗位职责,将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在课时酬金中扣除未完成部分的科研课时补贴的2倍(上限为:讲师30课时、副教授50课时、教授70课时)。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
2011年12月28日
【注释】
[1]2011年12月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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