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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规定

时间:2024-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文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规定[1]一、总则1、为激励我院教师的学术研究,奖励优秀学术成果,特制订本办法。成果统计和奖励按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考评则按二年计算。B类期刊:1)学术类:CSSCI期刊及扩展版、名报理论版专栏[目录另附],加上由本校主办的连续性辑刊。2)文学艺术类:CSSCI期刊及文学类、艺术类名刊,加全国性艺术展览和活动之入选作品。

人文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规定[1]

一、总则

1、为激励我院教师的学术研究,奖励优秀学术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2、坚持学术自由原则,对成果的考量和计算兼顾质与量两个方面,尽可能避免完全量化的科研管理方法。

3、考核时间为二年一次。成果统计和奖励按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考评则按二年计算。

二、教师科研工作量最低要求

1、我院在职讲师应在两年内发表论文2篇(其中B类1篇)。[折合教学工作量15课时]

2、我院在职副教授应在两年内发表论文3篇(其中B类2篇)。[折合教学工作量25课时]

3、我院在职教授应在两年内发表论文4篇(其中B类3篇)。[折合教学工作量35课时]

三、成果折算办法

1、A类刊物论文1篇可抵充B类3篇,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A、B类期刊之范围如下:

A类刊物:

1)学校规定的全国权威期刊。

2)国际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SSCI)和国际艺术与人文科学收录期刊(A&HCI)。

B类期刊:

1)学术类:CSSCI期刊及扩展版、名报理论版专栏[目录另附],加上由本校主办的连续性辑刊。

2)文学艺术类:CSSCI期刊及文学类、艺术类名刊(以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加全国性艺术展览和活动之入选作品。[目录另附]

3)公开出版的国际会议学术论文集和海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备注:对于论文的定性或有争议,由院教授委员会仲裁。

2、论文(含文学作品)每篇字数应在5000以上;低于5000字的论文作减半计算。短篇报刊文章和网络文章不在成果折算范围内。

3、著作(含文学作品)20万字以上抵充B类4篇;10-20万字抵B类2篇;10万字以下抵B类1篇。

4、教材、编著、译注、古籍校注按著作的50%折算。

5、个人论文集、多人论文集主编、调查报告(公开发表或为政府部门采纳)等成果按著作的25%计算。

6、参与著作编写者的成果量须根据出版物上标明的章节计算。

7、丛书主编或丛书编者的成果不予折算。

四、成果奖惩办法

1、论文:按照A、B、C三个等级,计算对应的课酬:

1)A类每篇折合为30课时工作量。

2)B类每篇折合为10课时工作量。

3)C类每篇折合为5课时工作量。

2、著作、编著、译著、教材等成果均按上列折算办法处理。

五、课题奖励办法

1、国家课题:

1)国家重大课题按200课时计算。

2)国家重点课题按100课时计算。

3)国家一般课题按50课时计算。

2、省部级课题:

1)省部级重点课题按60课时计算。

2)省部级一般课题按30课时计算。

3、教改课题:

1)对照上列研究课题给予相应奖励。

六、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1、省部级奖:

1)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含以上)按100课时计算,二等奖按50课时计算,三等奖(含优秀奖)按25课时计算。

2)省部级优秀学术成果奖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级奖项。

2、教改成果奖、艺术和设计作品奖:

1)对照上列研究课题给予相应奖励。

七、处罚办法

1、未满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可以超额教学工作量抵扣,计算办法为:考核期内(二年)平均周课时超出最低要求的50%,例如讲师课时要求为每周6课时,若达到或超过9课时,则可抵充科研工作量要求。

2、未满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教师,若同时也未达到上列超教学工作量要求,则被视为未完成岗位职责,将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在课时酬金中扣除未完成部分的科研课时补贴的2倍(上限为:讲师30课时、副教授50课时、教授70课时)。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

2011年12月28日

【注释】

[1]2011年12月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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