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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外国语学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定性评价:学校教科室审核后,按教师所处的分数段,对该教师一学年的教科研工作作出“优”、“良”、“合格”、“还需努力”等定性评价。“优”名额约20%,“良”名额约30%。同分数段和科研成果级别同等,职称低者优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履职考核、职称晋升、评优推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阳光外国语学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科研室

为规范管理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切实提高我校整体教科研水平,造就一支教育教学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使之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激励”的原则,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使用积分的办法,对教师教科研工作作出切合实际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计分范围和分值

本方案主要从课题研究、论文论著、交流讲座、教育随笔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课题研究类:指校级及以上课题立项并结题的研究课题;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领衔主课题下的子课题研究,参与者须提供子课题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等资料;参与本校课题研究者,须出示参与研究的有效资料;参与外校课题研究不计入分值。

2.论文论著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论著、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由区教育发展中心及以上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成果评比获奖的课题成果;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评审中的获奖作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汇编(无出版刊号的)的论文集、专辑、增刊等;学校科研校刊中刊登的论文或作品;论著类量化根据刊物级别及获奖级别计分。

3.交流讲座类:指教师在校内校外开设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交流讲座不计入分值。

4.教育随笔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条线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论文征集作品;每学期组织教师开展理论学习摘记、随笔或专题小结等。

第四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1.自评: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教师依据《阳光外国语学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填写《阳光外国语学校教师教科研工作考核表》,按项目对自己一学年(或一学期)教科研工作量化评分,同时提供得分证明材料。

2.组评:教研组长按照教研组、备课组记录并核对教师个人积分证明材料对组内教师量化评价。

3.定性评价:学校教科室审核后,按教师所处的分数段,对该教师一学年(或一学期)的教科研工作作出“优”、“良”、“合格”、“还需努力”等定性评价。“优”名额约20%,“良”名额约30%。同分数段,有更高级别科研成果(国家级、市级、区级)者优先。同分数段和科研成果级别同等,职称低者优先。

第五条:教科研量化考核结果使用

学校按学年度(或学期)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个人考核档案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履职考核、职称晋升、评优推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考评为“优”的教师在学校评选时优先。对工作成效突出者,学校颁给“教科研先进个人”证书。

第六条:本方案具体由教科室操作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本着“客观、公正、激励”的原则予以修改完善。

第七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八条:此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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