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的微观运作及其特点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的微观运作及其特点

时间:2022-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则是相对于评估主体不同而进行评估分类的一种形式。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的微观运作及其特点

廖文武[1]

10多年来,评估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的艰苦努力与探索,以及几次全国性重大的评估活动,为构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理论体系和技术操作系统及规范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教训。但目前从总体上来看,由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起步较晚,整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仍处在理论探讨与试验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理论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创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有因为理论基础的薄弱而在实践中感觉到的困扰,也有一些有关评估的基本理论、概念及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开掘和创建等这样一些机遇。因此,本文试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的微观运行特点与操作规程略作以下探索。

一、自我评估概念的界定及内涵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是学位授予单位这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微观运行主体自主开展的评估活动,这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在学位授予单位中的微观运行。

所谓评估,是指评估者根据既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目标,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某一对象进行评议和估价的过程。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则是相对于评估主体不同而进行评估分类的一种形式。从国内外实践的情况看,一般按实施评估主体(组织者)来分,可将评估类型划分为自我评估、社会评估、官方评估(指国家、省市、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三种。同时自我评估还是后两种评估的基础,因为实施后两种评估过程,也离不开经过自我评估这一重要环节来完成。所以自我评估已发展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或阶段)。它是学位授予单位(培养单位)依照学位条例和国家确定的教育目标与要求,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资料,采用合理、可靠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及与此相关工作所进行各种评价的过程。

从任务和内涵的角度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的任务既有来自国家、省(市)、部(委)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又有来自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下属学院、系(所)学科专业点等为控制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所提出的要求。因而自我评估的内容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是对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点的学位授予质量和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与质量及其相关的制约因素的评估。其中包括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培养条件及学位授予工作等的综合性评估;也包括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招生录取)、学位课程、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学位论文、学位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队伍、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经费投入与使用、研究生学习生活场所、管理体制和管理工作水平、学科建设等要素的单项自我评估。

二、自我评估的微观运行与操作规程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工作的微观运行与任何其他工作一样,都按一定的程序、步骤进行,才会推进整个工作的正常运转,而每一个工作程序中都有其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同时还需要掌握和规范其操作方法与技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我评估工作效率,达到预期的效果。经过多年自我评估的实践,笔者认为,自我评估工作大致也可分为准备、实评、结果分析三个阶段,而具体的运行程序与特点、操作方法与技术详见表1。

表1 自我评估三个阶段的运行程序与特点、操作方法与技术

img28

续表

img29

在实施自我评估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在明确评估目标和对象后,要制定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详尽的工作计划,包括总体实施步骤和阶段性工作日程表;②要制定一个较切合实际且合理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参考标准;③要细致、全面地采集有关信息和数据资料,并注意其客观性和可信性;④要采用合理、可靠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计算机)处理数据和分析;⑤要认真进行分析判断,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三、完善自我评估的几点建议

自我评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并与其他形式的评估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虽已发展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从目前总体情况看,自我评估也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诸如自评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不够平衡,尚缺规范、科学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自评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可信性一时难以令社会公众信服,整个自评制度尚待完善等等。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国家应尽早颁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法规,明确自评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有了这样的保护神,自评结果获得公众认可才成为可能。同时也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逐步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2)作为培养单位,要做好自我评估工作,首先应做到组织落实、明确任务、端正态度。尤其是主管领导同志要转变观念,并注意由“要我评估”向“我要评估”转变,从被动评估向主动评估方向引导,调动内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各自的优势与互补效应,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拓宽自我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3)应逐步建立一套有可比性又较科学的,且能适宜用计算机采集信息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并不断规范和完善自我评估操作程序和方法。国家应尽快建立评估基本数据库与信息网络,以利于培养单位按年度上报自评结果和有关评估数据。

(4)在自我评估中,应注意收集社会各界的信息反馈意见,尤其是人才培养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和表现,以利于增加自评结果的社会影响力。

总之,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是学位授予单位(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的有效运行机制,今后应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在整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刊于1997年第2期)

【注释】

[1]廖文武,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