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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监管概论,金融监管的工具和监管原则

时间:2022-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金融市场监管概论金融监管主体、对象、手段和目标构成了监管的四大要素。经济或者金融监管是经济或者金融监管的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的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的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在实际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监管体系的这三个方面往往是同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垄断、外部性、产品的公共性、信息的不完整性、过度竞争所带来的不稳定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都会导致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价格信息的扭曲,这种情况被称为金融市场失灵,它引致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下降,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避免、消除或部分消除由金融市场机制本身所引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扭曲,以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一)金融市场监管概论

金融监管主体(即监管者)、对象(即被监管者)、手段和目标构成了监管的四大要素。经济或者金融监管是经济或者金融监管的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的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的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而经济学家们的分歧也正是表现在监管四大要素的具体内容上。

1.金融监管的主体

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和金融的监管是由两类主体完成的:

第一类主体是所谓的“公共机构”,通常被称为“金融当局”,其权力是由政府授予的,主要负责制定金融监管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章制度,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类主体是各种非官方的民间机构或者私人机构,其权力来自其成员对机构决策的普遍认可。出现违规现象并不会造成法律后果,但可能会受到机构纪律的处罚。

2.金融监管的对象与范围

笼统地说,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人类的金融行为和金融活动领域。根据经济学的研究结果,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过度竞争等容易引起价格信息扭曲以至市场机制失灵的现象往往发生在资本密集型、信息密集型、高风险型和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行业,金融业中的商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正是属于这类行业。对于金融市场的失灵问题,经济学家提出了三种手段,经济监管只是用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三种手段之一,但显然不是唯一的手段。

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人类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但并非人类全部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都属于金融监管的内容,只有金融市场失灵的部分才有可能成为金融监管的内容;而金融监管也不是解决金融市场全部失灵问题的唯一手段,它只是解决金融市场某些失灵问题的手段。

一般来说,对于通过政府财政经济金融政策引导金融市场就能解决的金融市场失灵问题,通常都诉诸于财政经济金融政策;在政府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比实施金融监管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时,就采取直接提供的做法;只有在上述两种方法失效或者成本太高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金融监管的做法。

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机制之间并不矛盾,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3.金融监管的目标

监管的目标就是要消除或者部分消除人类的某些活动或者行为所带来的目标上的偏差,从而避免出现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金融市场失灵会带来三个方面的负面作用:社会资金配置的不经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以及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不稳定。为了消除或者减少这些负面影响,必须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来干预金融市场,约束每个个体的行为,而这个角色往往是由政府来充当的。

通常政府的选择有三种:第一,采取直接行动。第二,命令私人金融部门采取行动。第三,利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通过金融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经济个体自动地按政府的意愿行事。除此之外,还可以将这三种选择进行组合应用。

无论这三种选择是否属于金融监管的范畴,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尽可能地消除或避免金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资金配置不经济、收入分配不公平和金融和经济不稳定的后果,以确保市场机制能够在金融领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具体地说,金融监管的目标应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促进全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从而提高整个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消除因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本身的原因而给某些市场参与者带来的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上的不对称性,以避免因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而造成的交易的不公平性;

(3)克服或者消除超出个别金融机构承受能力的、涉及整个经济或者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4)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公平竞争。

(二)金融监管的工具和监管原则

就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来说,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直接对这些活动和行为进行干预和规范;第二种方式是先对影响人类金融行为和活动领域的各种因素进行干预,以改变这些因素对人类金融行为及金融活动的作用方向或者作用程度,然后间接地影响人类的金融行为和金融活动领域。无论采取什么样的金融监管手段,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公平原则;(5)系统风险控制原则。

(三)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和金融监管的执行体系。

1.法律制度体系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界定了金融监管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规定每一方当事人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组织体系从当事人自身行为的角度展现出有关各方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说明当事人出于本能或者在外部刺激下可能作出的反应以及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

3.执行体系描述的是金融监管者具体实施某项监管时的手段、步骤和做法。在实际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监管体系的这三个方面往往是同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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