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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市场监管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确立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起点。1992年10月,我国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的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再承担有关金融监管职能。随着美国总统奥巴马在里根大楼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历时近两年的金融改革立法终于尘埃落定。在危机中上任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12.3.3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

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与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确立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起点。从这点上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的。如果分阶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4—1992年)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与管理,研究和制定金融方针政策。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年检,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监管的政策规定。此时我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中国人民银行从经营与监管合一转变到放弃经营功能,成为了一个超脱的金融监管主体。

第二阶段(1992—1998年) 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证券市场的发育、信托机构等的存在,银行和保险业的竞争,尤其是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同时,为了管理好经济信用扩张的风险,我国开始逐步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1992年10月,我国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的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1993年12月,《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要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强化金融监管,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管理。这确立了我国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政策基础。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了出来,我国最终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监管的框架。

第三阶段(1998—2003年) 从1998年开始,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吸取他国的经验教训,强化了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1998年,在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与所办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经济实体彻底脱钩,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实现分业经营的基础上,我国对中央银行实行大区分行制的改革,取消了省级分行的管理,而设立九大区行外加21个地方监管办。总行也按境内外、表内外、本外币、现场非现场监控融为一体的思路重新进行了调整。时隔不久,2001年我国依据“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思路,在原监管一司及二司之外,设立新的银行管理司,调整了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的职能和非银司和合作司的机构设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管司由原来的4个增加为5个。监管组(处)由原来的34个调整为42个,其中设监管组28个。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事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机构和监管职责也进行了调整。新的监管体制对突出监管重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我国成立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16个局级部门,其中,银行监管一部、二部、三部、非银部、合作部主要由原人行主管国有银行的银行监管一司、主管股份制银行的银行监管二司、主管市场准入的银行管理司、主管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主管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司组成。除上述几个部门之外,其他部门以原中央金融工委的工作机构为主组成。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再承担有关金融监管职能。我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专栏12.3 美国实施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

2010年7月21日,对于美国首府华盛顿的居民来说或许是再平常不过的一天,不过对于美国的金融版图却是跨时代的一天。随着美国总统奥巴马在里根大楼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历时近两年的金融改革立法终于尘埃落定。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

本轮金融监管法案又简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自“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其内容主要分为7块,包括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范围;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并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风险拨备;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责以及允许美联储监督企业高管薪酬。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金融监管法案中所提到的著名“沃尔克法则”被认为是最具争议的部分。该法则规定: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制银行投资或拥有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禁止银行做多或做空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最终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及限制风险。备受关注的还有另外一点,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奥巴马在仪式上说:“这项改革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有关方案将由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该机构只有一项任务,即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不是贷款人,不是投资机构。

2008年9月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在危机中上任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美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5月通过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版本。2010年6月30日,众议院通过了两院统一的版本。2010年7月15日,参议院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这项名为《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法案以领导这一立法的两位国会议员命名,包括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多弗·多德以及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法案致力于保护消费者、解决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等问题,旨在避免2008年的金融危机重演。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继2010年3月签署医疗改革法案后的又一项立法成就。不过,法案在危机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

本章概要

金融风险是指在货币经营和信用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变化的影响,使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不确定性,及其资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脆弱性一般来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的更易失败的本性;广义上是指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泛指一切融资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信贷融资和金融市场融资。中国金融脆弱性的特点有:不良资产率高,流动性脆弱,资本充足率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存在道德风险、盈利能力低、市场结构不合理。中国金融脆弱性的生成机理包括内在自发机制和外在冲击机制两方面的因素。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其特征是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幅度较大的贬值,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经济增长受到打击。金融危机往往伴随着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社会普遍的经济萧条,甚至有些时候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金融危机按其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四类,即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和资本市场危机。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含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关键术语

金融风险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风险管理 金融脆弱性 金融脆弱性假说 FSAP金融危机 亚洲金融危机 货币贬值 次贷危机 次级贷款 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率 金融监管

复习题

1.金融风险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分类?

2.中国金融脆弱性的特点及生成机理是什么?

3.什么是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4.简述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并从中分析原因和得到的启示。

5.什么是次级贷款?我们可以从次贷危机中得到什么启示?

6.比较分析亚洲金融危机和次贷危机的异同。

7.金融监管是不是管得越严越好?为什么?

8.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常用工具是什么?

9.简述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的发展、改革历程。

10.我国金融监管中的“三驾马车”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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