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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外对于金融创新的各方面进行了研究,以下我们将对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相互关系进行回顾。[87]巴曙松认为金融监管应当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实行激励相容的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的监管理念。[88]尹龙认为金融创新应该成为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手段,指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当重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规范并鼓励金融创新的发展。

八、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

创新概念首先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在他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依据熊彼特的说法,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生产组合形式,引入到社会生产体系中的过程。金融创新就是对创新概念在金融领域的一种应用,沿用熊彼特关于创新的说法,“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组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改革”。国内外对于金融创新的各方面进行了研究,以下我们将对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相互关系进行回顾。关于金融创新所带来的监管,风险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等问题,国内学者观点不一。谢平认为许多新的金融产品主要是来源于两个目的:一个是规避风险;另一个是逃避监管。谢平认同凯恩斯的规避管制理论。[84]阎庆民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分析,发现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监管当局应用创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予以应对。[85]刘笑萍认为市场性创新虽有助于提高效率,但可能造成金融风险。但是如果制度性创新与市场性创新相互适应,则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86]张亦春认为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87]巴曙松认为金融监管应当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实行激励相容的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的监管理念。[88]尹龙认为金融创新应该成为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手段,指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当重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规范并鼓励金融创新的发展。[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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