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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时间:2022-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本家买进商品是为了卖出商品而重新取得货币。这就是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的条件。剩余价值也不能发生在流通的第二个阶段,即商品的出卖上,因为这一行为只能引起价值形式的变化,从商品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

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时,就会带来更多的货币,从形式上看,这是与价值规律相矛盾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说明货币是怎么转化为资本的。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一、资本总公式

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任何一个资本家都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货币才能进行资本主义的生活经营活动。但是,货币本身不是资本。作为商品流通媒介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是根本不同的,这种差别可以通过分析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运动过程明显地表现出来。

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区别。简单商品流通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 ( W—G—W) 。资本的流通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 ( G—W—G) 。这两种流通公式在形式上有明显的区别: ①买和卖的顺序不同。简单商品流通是先卖后买,资本流通则是先买后卖。②流通的起点和终点不同。简单商品流通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而资本流通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③流通中的媒介物不同。简单商品流通的媒介物是货币,资本流通的媒介物则是商品。

这两个流通形式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经济内容。

第一,两种流通的目的不同。在简单商品流通中,商品生产者出卖自己的商品,是为了交换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商品生产者生产上或生活上的需要,是为了取得一定数量的使用价值。在这里,货币只是起流通的媒介作用。资本流通则是以货币开始,以货币告终。资本家买进商品是为了卖出商品而重新取得货币。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

第二,两种流通的内容不同。在简单商品流通中,交换的两极是价值量相等而使用价值不同的两种商品。例如,农民出卖自己的粮食,取得货币是为了再用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农具和生活用品,是为买而卖。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便是简单商品流通的实际内容。在资本流通中,交换的两极是货币,它们在质上是相同的,代表一定量的价值。如果资本家预付的货币和商品出售后取得的货币在价值量上相等的话,那么这种流通就毫无意义了。实际上,资本家购买商品预付的货币和最后出售商品收回的货币在数量上是不相等的,即从流通中收回的货币多于预付到流通中的货币,发生了价值增值。价值增值是资本流通的实际内容。因此,资本流通公式应该是 G—W—G'。其中,G' = G + ΔG,即预付的货币额加上一个增值额。马克思把这个增值额 ( ΔG) 称为剩余价值 ( 用字母 m 表示) 。由此可见,资本在运动中发生价值增值是资本流通和简单商品流通的本质区别。

第三,简单商品流通是有限的,而资本流通是无限的。简单商品流通的目的是为获取某种使用价值,以满足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一旦商品生产者交换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他就退出流通领域,这一流通过程也就结束了。而资本流通不同,资本流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这就决定了资本流通是无限的。货币只有在它带来剩余价值时才成为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越多,它作为资本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而且货币又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不断增值自己的价值。如果运动停止了,它就会立刻失去增值的能力,作为资本的生命也就停止了。所以,资本的运动是无止境的。资本家是这个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是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的职能就是经常地保持资本的运动,使资本不断增值。

二、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作为商品流通媒介的货币,只是一般等价物,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而作为资本的货币能带来剩余价值,体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流通公式 G—W—G'最明显地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动机,概括了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运动的共同本质,所以被称为资本总公式。

资本总公式表明,货币在运动中发生了价值增值。从形式上看,资本总公式同价值规律相矛盾。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交换按等价进行。在流通过程中,无论是 G—W,还是 W—G,商品价值量不能增加。但是,资本总公式呈现出来的现象是,经过流通过程资本价值却发生了变化,实现了价值增值。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要解决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关键在于说明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或者说货币到资本的转化是怎样实现的。

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领域中产生。在流通中,不论是等价交换或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货币所有者拿出 100 元的货币,买来价值 100 元的商品,再把它按价值卖出去,仍然只能换回 100 元的货币,并没有带来剩余价值。在不等价交换的情况下,无论是贱买或者贵卖,也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因为在商品市场上每个人既是卖者又是买者,作为卖者时把价值 100 元的商品加价 10% 出卖,赚了 10 元,作为买者时,也会买进别人加价 10%的商品。一得一失,货币并没有增加。同样道理,贱买也不能使货币增值。另外,既贱买又贵卖也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因为一个人所赚得的,正是别人所失去的,交换的结果只是原来既定的价值量的一次重新分配。从整体来看,流通中的总价值量并没有增加。

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那么,离开流通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呢? 也不能。因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所有者只是在流通领域才相互发生联系。在流通之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这种关系只表明商品的价值是由他的劳动创造的。他不能在创造价值的同时,又创造超过商品价值的余额。

剩余价值不能产生于流通过程,但又离不开流通过程,它必须以流通过程为媒介。这就是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的条件。按照这个条件,剩余价值不能发生在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身上,因为在流通过程中,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代表一个既定的价值量。剩余价值也不能发生在流通的第二个阶段,即商品的出卖上,因为这一行为只能引起价值形式的变化,从商品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剩余价值只能发生在第一个阶段所购买的商品上,但又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商品是按价值购买的,所以只能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也就是发生在对这种商品的使用上。这种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力。

三、劳动力成为商品

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也是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的前提。

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劳动者必须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奴隶或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他们的劳动力就不能成为商品。第二个条件是劳动者必须丧失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劳动力作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存在于人的身体内部,维持人的生存,必须消费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三个部分: ①劳动者本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维持他的劳动力的再生产; ②劳动者养育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保证劳动力商品的延续; ③劳动者的教育训练费用,用以满足资本主义生产对具备一定的技术、文化知识的劳动力的要求。总之,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

此外,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包含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所谓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是指劳动者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历史传统习惯,以及自然条件等。在不同的国家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差异,纳入劳动者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质量和范围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是不同的。所以,劳动力的价值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看表现为一个变量; 而在一个国家的一定时期,劳动者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范围还是一个可以确定的量。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其他商品根本没有的特殊性质。一般商品使用或消费后,使用价值消失,其价值也随之消失或转移到其他商品中去,不会发生价值增值。与此完全不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能力,它的使用或消费过程就是工人的劳动过程。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创造一般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力的使用不仅能创造新价值,而且还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其超出原有价值的部分就是剩余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劳动力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对于货币转化为资本有决定性的意义。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看中的也正是这种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中进行的。这个领域是 “自由” “平等”原则所支配的乐园。在这里,货币所有者有货币,劳动力的所有者有劳动力,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双方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身份从事等价交换,是作为自由的、法律上的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但是,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价值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属于资本家所有了,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也就归资本家所有。劳动者可以拒绝任何个别资本家的雇佣条件,但是他无法拒绝整个资本家阶级的雇佣和剥削。可见,原来的 “自由”“平等”关系,实际上成为强制和服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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