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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对策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建设规划,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医疗资源分布规划。

孙和平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截止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9%。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中国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医疗和养老资源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结构和功能不完善,造成老年人的医疗和护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社会化养老成为一项急迫而艰难的事业。“医养结合”就是集医疗、护理、康复和基础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程度、无障碍活动范围为一体的养老模式,它的优势在于突破了一般的医疗和养老分离的状态,最大的特点是为老人各种病症进行临床诊疗,提供及时、便利、精准的医疗服务,将生活照料、身体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结合在一起。现就这一问题加以讨论。

一、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基本现状

我国首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来,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在家庭居住老年人口的6.4%。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将超过1200万人。作为世界上失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医疗服务已成为非常急迫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对老年患者仅提供门诊和病重时的短期住院,老年病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规模小、数量少。社区卫生服务近年来因政府的关注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因时间较短和资金、设备、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原因,其发展不平衡,业务能力有限,辐射面窄,仅能满足其周边生活自理能力尚可的老年人的一般医疗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同样因资金、组织管理等原因,大多只能提供一般生活照顾,一些条件好的机构也只是配备简单的医疗设施,且大多没有规范的医疗管理,同样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而且数量很少,和实际需求相比尚存巨大差距。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二者之间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往往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变化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增加费用,也给家属增加了负担。

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对策

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因此,针对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的现状,提出对策。

(一)提高医疗机构积极性,让其主动投入到养老服务业中去

鼓励一、二级医院(包括厂办、校办等职工医院、民办医院等)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直接提供养老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拓宽“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渠道。例如,我校目前积极探索与湖北省地质医院及专业公司合作,共建医、护、养相结合的珞珈山街社区综合服务养老示范中心,以解决高龄、空巢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的养老问题。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卫生部门审查准入后可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吸收医院来运营管理,从而提升双方的专业优势,相辅相成。对规模较小且社区卫生服务不健全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的设置标准开设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等,也可与附近医院协商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联系点。规模较小且周边社区服务网络发达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享医疗资源,以协议形式建立具体明确的合作项目,确认双方责任与义务,形成流畅的双向转诊机制。

(二)引导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室,满足日常医疗护理 、紧急救护的需要;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辟养老“绿色通道”,实现“双向转诊”。社区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派驻全科医生,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入住老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医疗卫生服务,并通过家庭医生, 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服务支撑。

(三)发展特色“医养结合”机构

制定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新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对其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 、医保定点”,明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分流民营医院,将部分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特色医疗服务。

(四)健全政府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措施

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多元主体的整合有助于形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规划和供给链条。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建设规划,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医疗资源分布规划。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专项基金或设立养老基金会,鼓励和引导银行增加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新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或明确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标准,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量化、操作化,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构与拓展。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化养老事业正处在由居家养老逐步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阶段,“医养结合”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结合,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助于解决现阶段由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减轻子女负担,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多作贡献。其中以医疗机构承办养老尤为适宜,因为医疗行业属高投入、知识密集型行业,行业准入标准高,由其开办养老业务可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减少资金投入,缩短建设周期,从而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批具有较高医疗水平的”医养结合”机构。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可加强横向联系,打破条块分割,对以“医养结合”方式经营的医疗或养老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在政府资金投入以及机构网点分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等方面给予帮助,力求达到老年人能够在同一机构中得到良好的生活照顾、健康监护、疾病治疗甚至临终关怀,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同时,如能结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把“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定点机构,并加强监管,使养老基金和医保基金能有机结合、合理使用,将有利于老年人在负担得起的前提下,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和医疗服务,减轻社会、单位、家庭的负担。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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