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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引导、扶持。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资源的分类作出明确界定。长期照顾和护理病弱老人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中之重。居家养老服务向信息化、网络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是国际社会老龄工作的潮流。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_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二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以下的对策建议或可成为有益的路径选择:

(一)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将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领域

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兴朝阳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引导、扶持。各级政府在制定、落实和检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成立由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物价、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政府协作网络、建立合作服务提供体系,协同运用多种政策与管理工具。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资源的分类作出明确界定。居家养老服务分三部分:福利性服务是无偿服务、行政事业性服务是低偿服务、商业性服务是有偿服务。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从资金、政策等层面予以扶植

具体途径有以下几个:(1)加大政府投资比例。(2)实行优惠信贷和税收政策。地税部门对国内外各种机构和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应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所作的助老性的非营利性捐赠,也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积极支持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3)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行业协会,制定出老龄产业专业化标准,在专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定期的岗位培训制度,设立专项基金(基数由社会福利彩票中划拨,其他由社会募集),培育社区老龄服务产业。(4)积极引导企业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从市场需求出发,考虑到老年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应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与企业转制、转产和安置就业人员结合起来,鼓励个人和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投资办产业。(5)要对居家养老服务中有较好前景和较强竞争力的项目进行重点投入和扶持,对经济效益少但老年人十分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给予适当优惠措施,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了解老年人需求,引导并培育消费者市场

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收入水平;二是消费倾向。了解其需求并适当地引导其消费,有助于老龄市场的发育。老年人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类型,大体分为以下几类:(1)社区养老、助老服务。随着养老服务的产业化,会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社区老年消费品生产、销售、服务的产业体系,包括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家庭服务业等硬件和软件建设。具体项目涉及送餐、维修、代购、代领、帮助安装一键通、咨询(心理、保健、法律)、陪聊等。(2)医疗护理业。长期照顾和护理病弱老人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中之重。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将带来一个广义的生活照顾问题。在老年人失能的情况下,社会和商家如何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如何生产更多的护理产品、兴建更多的护理设施,都将成为开发的重点。而送医送药上门、建立家庭病床、派送护理员、住院陪床、临终关怀等都是可开设的医疗护理项目。(3)构建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平台。居家养老服务向信息化、网络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是国际社会老龄工作的潮流。信息网络体系包括信息通道和物流通道。信息通道24小时向老年人开放,老年人只要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MSN在线聊天,就可获得家政服务、急诊急救、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和情感慰藉等多项服务。物流通道的终端设服务站将根据管控中心的指令完成物流服务。(4)老年人专用产品的开发。老年人专用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特殊生活用品,如特殊用床、浴盆、尿垫、尿袋;护理用品,如护理床、轮椅、代步器、多功能手杖等;辅助用品,如助听器、老花镜、放大镜、假齿、假发等;体育卫生保健用品,如健身器材、各类体育用品、润肤化妆品、抗衰老饮品、老年专用保健品、老年食品;娱乐休闲用品,如旅游服务、老年服装等。

(四)整合社会资源,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要

对于各类可供利用的资源,包括已有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内的健康卫生服务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学习教育设施、废弃的厂房仓库等资源,统筹规划,形成一个可以统一调度的资源体系,在全社区范围内进行有效配置。整合养老机构资源,对住在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为日常生活能力受损的老人提供配送餐服务。为高龄老人安装援助通设备,保证其安全。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社区老年医疗保健康复的基地。整合政府、社区、医疗机构、心理康复机构、慈善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种资源,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需要。如联系医院为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开展健康讲座等活动;医务工作者不定时上门检查或建立健康档案;为部分患大病、重病,自身不能支付医药费的老人联系各种慈善协会,筹集善款和医疗资源;动员心理治疗中心、康复中心、志愿者协会等开展各项医疗保健和公益服务活动;在社区公告栏张贴有关老年人生活常识、养生保健、营养饮食、沟通技巧等方面的资料;为无子女患重病、家贫的老人联系机构申请有关医疗费用减免等。推动以居家养老为服务范畴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为初创期的非营利组织提供注册扶助、小额补贴、能力辅导等服务。探索共建高校、企业、非营利组织合作联盟,推动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举办非营利组织负责人、财会人员及各业务主管单位相关人员培训讲座。推进非营利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估工作,开展优秀非营利组织服务案例等评选活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指导发动非营利组织参与公益项目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大赛。

(五)根据老年人身心特征,改造老人住宅环境

在房地产开发中,明确提供满足老年服务的场所。老年住宅环境的改造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年龄分布结构特征,合理布局,建立老年住宅小区或老年村。小区可按照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分高级型和普通型。内设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老年医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配餐中心、老年综合服务站等设施,以便老年人能就近集中得到社区帮助,满足社会交往等。(2)尽快制定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配套规范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发展“通用型”住宅,满足老年人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中对住宅的不同需求;对老年人原有普通住房进行适老性改造。

(七)推动制度创新,探求可持续发展之路

有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加大探索力度,积极寻求突破。要探索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力争形成市场运行机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风险基金,用于补贴超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限额部分的支出;因地制宜设立护理基金,创新老年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承担保费的新机制。

(八)利用各种媒体形式,营造良好的尊老爱老敬老崇老氛围

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背景、内涵、意义的宣传。加强对老年人思想观念、消费意识、生活习惯等的教育引导,鼓励老年人追求健康、文明、高质量的现代生活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居家养老爱心服务的宣传引导。

(九)成立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机构,提高社会工作者待遇

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一项实务,也是一门科学。不仅需要不同层次的组织管理者,还需要大量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合格服务证书的服务人员以及一些从事居家养老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业人才。因此,需要建立社会工作学校和社会工作学院。前者以培养基础服务人员为主,后者以培养管理、规划等高级人才为主。在目前民政部门尚不具备单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联合有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联办共建,进行学历和非学历的多层次立体教育。社会工作者的待遇比较低,难以吸纳到高素质人才。建议适当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经济待遇,并与他们的学历层次、再教育状况、工作类型相联系,以保证养老服务业能蓬勃发展。对新开办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给予开办补贴,对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聘请的优秀社工给予工资补贴。建立和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加强和规范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物和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机构、优秀社会工作者、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注释】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长三角系列研究课题(09HZCS09Z)成果之一。系列论文《“居家养老”的浙江实践》,《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2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16期全文转载;《长江三角洲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学海》2010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工作》2010年第12期全文转载。

[2]C·V·布朗、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张鑫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王桂胜:《福利经济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

[5]范斌:《福利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6]范斌:《福利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7]黄黎若莲:《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8]K.Scholen.Home-made money:consumer's guide to home equity conversion.Washington D.C.Americ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1987.

[9]周家华:《老人学研究——理论与实务》,正中书局2000年版,第238页。

[10]许建苏:《养老机构法律调控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5年第7期。

[11]许建苏:《养老机构法律调控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5年第7期。

[12]陈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模式探索——以苏州市区为例》,苏州大学学位论文,2009年。

[13]周志东:《成都市养老产业发展途径探索》,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4年。

[14]周志东:《成都市养老产业发展途径探索》,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4年。

[15]林闽钢:《我国农村养老实现方式的探讨》,《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3期。

[16]缪青:《大力开发家居养老和家居护理的社会福利工程迫在眉睫》,《首都医药》2000年第8期。

[17]杨会英等:《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社会福利》2005年第12期。

[18]《天津:政府出资买居家养老服务使1.7万困难老人受惠》,《人民网天津视窗》,2009年7月1日。http://www.022net.com/2009/7-1/443969112830423.html

[19]刘新萍:《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体系的建设及发展——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20]马静波等:《“8+1+X”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国社会导刊》2008年第8期。

[21]《鼓楼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简介》,《南京市鼓楼区民政信息网》,2011年4月3日,http://www.nj-glmz.gov.cn/showxxdt.aspx?id=90

[22]安东尼·吉登斯著:《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王铭铭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8页。

[23]转引自贾春增主编:《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71页。

[24]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夏春林译,载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页。

[25]蒋玉林:《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能力本位”构筑》,《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6]包兴荣:《关于服务型地方政府建设与公民有序行政参与若干问题的思考》,《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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