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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

时间:2022-09-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有关的法律问题涉及众多领域。不但传统商务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可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电子商务还可能遭遇传统商务中不曾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商务主体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网络犯罪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等。包括电子签名及电子认证的基本规则,电子合同中的要约、承诺规则,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属性问题,电子货币、电子支付以及电子交易安全问题等。

互联网的出现,不但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也极大地改变了商务活动的模式和规则。虽然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一样,由交易准备、磋商谈判和交易执行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但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使商务活动具有了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崭新特征。这些特征使电子商务这种全新商务模式给传统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以下是近年来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相关领域出现的较典型的案例。

【案例9-1】

永大公司受某公司委托在某网站销售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委托代销价是12.8万元左右。永大公司决定在网上起始价为10万元,一口价是16.4万元。但由于他们的员工输入计算机信息时发生了工作失误,永大公司第一次上传到网上的销售信息却是“起始价10元,一口价16.4万”。韩某在浏览该网站时发现了这则销售信息,在键入了116元的竞拍价后,未有其他竞拍者出现。竞拍截止后,韩某收到网站通过自动成交系统发来的确认函,该函除确认成交外,还确认了购买价格和数量。事后永大公司认为,116元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也违背委托方的要求,这份电子合同不公平,拒绝承认这笔交易。韩某将永大公司诉至法院。韩某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形式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永大公司之间关于帕萨特轿车的买卖合同有效,判令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9-2】

28岁的杰克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一家汽车厂做装配工。有一次,悬挂机件的缆绳断裂,机件落下撞到他的头部。杰克歇息一周后开始上班工作,可是他总是感觉身体不太舒服。一天,他上网参与了网上医疗咨询,经网络医生诊断,他的脑部有小块淤血,压迫脑神经,时间长了就会造成语言、行动的障碍。杰克向厂方提出辞职,但并未说明辞职的真实原因,因为他希望治愈后还能应聘做相同的工作。3个月后,他完全康复了,但原来的厂家不再接受他。他到其他的厂家应聘时情况也一样。原来这些厂家都知道他脑部受过伤害,却不知其已经康复的事实。杰克百思不得其解:治疗医生已经许诺不会透露他的医疗记录,那么这些工厂是从哪里得到这些信息的呢?经过调查得知,这些厂家从他访问过的医疗网站数据库中找到了他的医疗记录,并且得到这些医疗记录是付出了一笔费用的,杰克为此将网站诉至法院。

【案例9-3】

2005年9月,EMI集团香港有限公司、SONY BMG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等七大唱片公司以百度公司提供的MP3搜索下载服务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百度公司。

七家唱片公司诉称,百度公司未经他们的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从事七家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73万元人民币

【案例9-4】

上海公交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注册了sptcc.com域名并建立了公司网站,上海市民陈先生为自己的网站注册了sptcc.cn域名,用于卡片收藏。上海公交卡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其对sptcc享有法律上专用权,要求撤销陈先生的sptcc.cn域名。

【案例9-5】

黄某在上网时进入了名为“时尚工厂·在线购物”的购物网站,看中了一款诺基亚E61手机,这款手机市场价在2 800元左右,但在“时尚工厂”的购物平台中售价1 250元。看到如此便宜的价格,黄某心动了,立刻用QQ和卖家联系,并按卖家要求,将货款1250元汇到了对方的银行账户。几天后,对方来电话说,因为是走私手机,需要黄某再缴3 000元保证金,等事成后归还。黄某照办了,付钱后,迟迟没有收到手机。黄某和对方联系,对方要求黄某再汇5 000元。黄某感觉有点不对,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同意了,但对方要求黄某必须支付退款手续费125元和汇款费用200元。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同意,可是对方在收到这两笔汇款后就石沉大海,再无音讯……

【案例9-6】

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我国互联网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同时该病毒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该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截至案发为止,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07年2月,湖北省公安部门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某、雷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导致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对互联网用户计算机安全造成了严重破坏。李某2003年编写了“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和“QQ尾巴”病毒。

以上案例均与电子商务或互联网有关,涉及合同纠纷(案例9-1)、网络财产权(包括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例9-2、案例9-3)、域名注册纠纷(案例9-4)、网络商务诈骗(案例9-5)、互联网安全(案例9-6)等方面的问题。

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有关的法律问题涉及众多领域。不但传统商务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可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电子商务还可能遭遇传统商务中不曾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起来,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下列几类:

(1)与电子商务主体及行业准入有关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商务主体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认定(如互联网广告发布经营资格、拍卖资格)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网络犯罪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等。

(2)与电子商务交易流程有关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签名及电子认证的基本规则,电子合同中的要约、承诺规则,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属性问题,电子货币、电子支付以及电子交易安全问题等。

(3)电子商务中涉及的财产权属问题。包括信息产品、网上虚拟财产的权属问题,域名争议问题等。

(4)电子商务中的侵权问题。包括网络信息传播权、消费者权益的侵权问题,产品责任侵权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等。

(5)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包括国家机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病毒与黑客问题,有害信息监管问题等。

(6)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包括税收管辖权、税种、征税方式等。

(7)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解决方式、司法管辖权、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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