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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电子商务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侵权行为准据法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四种理论和实践:侵权行为地法标准、法院地法标准、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自体法标准。在电子商务侵权中,也应以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基本原则。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学者主张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电子商务侵权纠纷中,允许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选择适用的法律。

三、电子商务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侵权行为准据法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四种理论和实践:侵权行为地法标准、法院地法标准、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自体法标准。

在电子商务侵权中,也应以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基本原则。而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又产生了新的内容: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更加困难。因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实际上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地,具有偶然性,而且和侵权损害结果发生地一样可以遍布许多国家。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学者主张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电子商务侵权纠纷中,允许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选择适用的法律。另外,和合同的准据法选择一致,网址和服务器所在地也应列为选择的因素之一。

【注释】

[1]《ChinaODR在线调解规则》,http://www.odr.com.cn/news/readNews.aspx?id=49,2008年5月5日访问。

[2]但当事人的选择不能排除强制性法律规范,不能违反公共政策

[3]参见《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第5条。

[4]参见《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第4条。

[5]参见邓炯:《规范域名抢注的国际立法新发展——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评析》,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1期。

[6]参见《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http://www.odr.com.cn/news/readNews.aspx?id=76,2008年5月5日访问。

[7]李英明著:《网路社会学》,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69页。

[8]李英明著:《网路社会学》,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12-113页。

[9][加]大卫·约翰斯顿、森尼·汉达、查尔斯·摩根:《网络时代的11个法律问题》,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本人认为,不应以此为限,侵权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对管辖达成协议的,也应该允许。

[11]肖永平、李臣:《国际私法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的挑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12]徐伟功:《试析中国能否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http://www.studa.net/sifazhidu/060522/1133251.html,2008年5月6日访问。

[13]参见宗文、林栋、吕梁:《如何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管辖权》,http://www.shgzw.gov.cn/gb/gzw/xxzh/mrjj/hyxx/userobject1ai33351.html,2008年5月6日访问。

[14]黄进、何其生:《电子商务与冲突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15]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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