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资本主义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同时也使得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日渐突出。与此相联系,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温斯坦莱、法国的马布利和摩莱里。杰腊德·温斯坦莱,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掘地派运动”的领袖和杰出的思想家。

二、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

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并且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一百多年以后,法国也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了资本主义制度。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资本主义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同时也使得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日渐突出。与此相联系,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温斯坦莱、法国的马布利和摩莱里。

杰腊德·温斯坦莱(1609-约1652),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掘地派运动”的领袖和杰出的思想家。

1609年4月1日,一群贫苦农民在伦敦附近塞利郡圣乔治山上开荒种地,过着一种共同劳动、共同吃饭的生活,他们自称为“真正平均派”或“掘地者”,在历史上被称为“掘地派运动”。温斯坦莱就是这一运动的领袖。在“掘地派运动”中,温斯坦莱写下了不少的文章和著作,如《真正平均派举起的旗帜》、《英国被压迫的穷人的宣言》、《给费尔法克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自由法》等。在上述文章和著作中,温斯坦莱在对私有制度进行深刻批判的同时,提出了自己全面改造现有社会的政治方案。

作为掘地派的领袖,温斯坦莱的思想是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他探讨了土地私有的根源,并且寻找到了解决土地私有的办法。在《给英国当局和全世界当局的宣言》一文中,温斯坦莱说:“混沌初开之时,伟大的造物主——理智创造了土地,让土地成为共同的财富,让大地上保存野兽、飞禽、鱼和人。人是注定要管理这些创造物的,因为人获得了给予他的管理飞禽走兽和鱼类的权力。但是最初根本没有谈到一部分人将要管理另一部分人。”[3]造物主把理智给予人,使它成为人的教师和导师,人也就不需要到自身之外寻找导师或管理者。但是,从人的肉体开始享受的创造物超过理智和正义的精神的时候起,他就逐渐陷入精神上的盲目和心灵的软弱的状态,到外面去寻找导师和管理者。于是,自私的考虑就像帝王一样代替了理智。于是,土地被篱笆围起来,被导师和管理者所瓜分,而其余的人则变成了仆人和奴隶。但温斯坦莱断言:“土地将重新成为它本应该成为的共同财富,因为《圣经》和理智的一切预言在这个公有制问题上是一致的。”[4]

温斯坦莱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说:私有制是“兴风作浪的魔鬼”,我们希望把叫做私有财产的这个可诅咒的东西从创造物中驱逐出去,因为它是使人民陷于贫困之中的一切战争、流血、偷窃和奴役性法律的原因。

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进行批判的同时,温斯坦莱在《自由法》一书中以法律形式提出了自己改造社会的纲领。温斯坦莱主张建立真正自由的共和国,实行共和管理制度,以代替现行的制度。

温斯坦莱是掘地派的领袖和代言人,所以他的共和制度最关心的问题还是土地问题。他说:“真正的共和国的自由就是使用土地的自由。”[5]真正的自由存在于人们得到食物和生活资料的地方,这也就是使用土地。如果能够做到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地,共和国的和平就有了保证。针对这一些人对于公有制的无知,温斯坦莱说:“称为公有的真正意义就是把土地从领主和地主的种种王权的奴役下解放出来。”[6]

可见,温斯坦莱的共和制度,就是以土地公有为主要特征的制度。由于实行了土地公有,整个社会都发生了变化。

在政治方面,温斯坦莱设计了共和制度的三级权力结构,这就是城市、中心区和教区,省或郡,全国。为了防止社会公职人员蜕化变质,所有公职人员每年改选一次,公职人员的年龄必须满四十岁。在城市或教区要选出调解人,这些人的职责是主持教区事务,调解矛盾。在省或郡要选出法官,区内每个城市要选出调解人、监督人,所有这些人合在一起叫做法院或郡议院。这个机关一年举行四次会议,必要时还可多开。这个法院的职责是对本郡或它的某一部分的每个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每个人是否忠于职守。共和国的议会是最高正义机关,这个机关的职责应当是监督其他所有机关、公职人员、个别人及其行为;它应该掌握全部权力,因为它是撤销所有公诉和改善人民中受压迫者的处境的全国性代表机关。议会的工作有四种,一是给所有的人以耕种土地的权利;二是废除旧的法律,改善人民的处境,保证人民的自由;三是进行监督;四是召集军队防御外来侵略。另外,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温斯坦莱提出所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是总监督人。这些人到处视察,发现问题就把公职人员找来,告诉他们必须承担的义务,这些人叫做耆宿。

经济方面,实行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按需分配”。按照温斯坦莱的设想,所有土地都是公共财产,所有土地上的财富也同样都是公共财产。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将到处兴建仓库。土地的全部果实和手工业者的所有产品都要先运进仓库里去,然后再按照需要发给每家和每个人使用,或者用轮船将这些产品运到外国去换取自己不生产的物品。所有的劳动果实和从国外运来的货物,都将作为公共储备,每个人可以自由利用仓库中的任何一件物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不必付钱。温斯坦莱还设想建两种仓库。一种是主要仓库,这是存放大批各种日用品的房屋,一般是放粮食。另一种是专门仓库或商店,主要是放手工业品的。所有这些仓库和商店都由专门选出来做保管工作的人员负责保管。如果看管仓库的人玩忽职守,监督人就根据公正的起诉把这一情况通知法院,法院则判决他离开仓库,调他去从事另外的工作,受监督人的监督。

在教育方面,温斯坦莱说,年轻人就像马驹一样,在没有被教育和惩罚制服以前,总是不驯顺和愚笨的。对这个问题采取轻视的态度,就会产生恶果。因此,共和国的法律要求不仅父亲,而且所有的监督人和公职人员都有责任教育儿童,用正确的守则教育儿童,并要他们学习某一种手艺,使共和国能够由勤劳的、聪明的、有经验的人建立起来。按照生理和心理特点,人的年龄可分为四个时期:幼年、青年、成年和老年。从出生到四十岁可以算作幼年和青年时期。婴儿从断奶起家长就有义务去教育他,稍大以后就把他送到学校里学习共和国的法律,一直学习到熟悉所有的技艺和语言为止。到智力成熟后,再把他们送去学习一种适合他们智力和体力的手艺、技术和科学,并且一直学到四十岁为止。所有的人,在四十岁以前,都应当成为工人或仓库保管员,只有在四十岁以后才能被选为公职人员,因为人到这种年龄才取得了管理自己和别人的经验。年轻人被选到政府里去,很容易产生骄傲自大的情绪。在教育方面,温斯坦莱还提出要鼓励年轻人搞发明创造,使人的认识精神得到充分的发挥。他说,不能使聪明能干的年轻人在发明创造方面受到阻碍,如果有人想用新的方式把自己的知识运用到手艺或科学中去,监督人就不应该阻碍他,并且应该使每一个有新的发明创造的人都得到应有的荣誉。

温斯坦莱社会主义思想中非常有价值的思想是他的法制思想。他认为旧的国王法律不能管理自由共和国,以前的法律是国王颁布的,所以叫做王法,它体现的是国王的意志。自由共和国的平民应当颁布自己的法律。温斯坦莱认为:法是人和其他创造物在自己的行动中为了保持普遍和平而遵循的规则。传统的王法扼杀了自由,成为战争和迫害的根源。而自由共和国管理国家的专门法律或法律体系应该说是公职人员和人民的准则,应该是一切行为的主要法官。为了使自由共和国保持一种法律秩序,温斯坦莱在他的《自由法》中还具体制定了耕种法、游手好闲惩治法、仓库法、监督人法、买卖惩治法、航海法、金银法、公职人员选举法、背叛惩治法、失去自由人法、奴隶恢复自由法、婚姻法等十二项计六十二条法律条文。

18世纪中叶,随着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法国进入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酝酿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启蒙思想家,由于他们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利益,他们的政治面貌也各不相同。其中马布利和摩莱里是贫困农民和城乡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他们反对私有制度,主张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消费品的平均分配,其学说被称为“直接共产主义的理论”。

加布里埃尔·博诺·德·马布利(1709-1785)生于法国一个贵族家庭里,青年时代曾在修道院担任过神职,在外交部担任过职务,1746年辞官专心从事历史和哲学研究,直至去世。一生留下大量著述,被编成十五卷的《马布利全集》。

同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一样,马布利对私有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说,私有制造成了财产的不平等,而财产的不平等又必然导致地位的不平等。私有制引起千百种欲念,这些欲念又维护私有制,不让人们听到理性的呼声。在到处是不平等的社会里,指导人们行为的不是理念,而是欲念。总之,私有制是造成一切罪恶的基本原因。

同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的是,马布利不仅批判了私有制度,指出了它的不合理性,同时对私有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究。马布利认为,在私有制建立以前,人们的财富只是一些很容易腐烂的果实,既然还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贪婪。但是,私有制一出现,就在人们的心里播下了这种有害欲念的种子。剩余的产品已经不是没有用处的东西,因为可以用它去交换。需要增加了,人们开始感到财富的好处。由此产生了贪婪的心理。于是,私有制便逐步建立起来了。于是,社会分裂成利益互相对立的各个阶级,他们之间必然产生斗争,并由此产生革命。

马布利认为,只有公有制才符合人的自然本性,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只有公有制才能保证人类的幸福。马布利还进一步论证说:既然社会在形成的时候没有私有财产,那么为什么后来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就不能存在呢?反对公有的人断言,如果没有私有制度,就会使人丧失从事劳动的必要刺激,导致社会走向普遍贫穷。马布利说:没有私有制度,也能使人产生劳动的兴趣。相反地,私有制会助长游手好闲的习气,而奢侈则常使农村的资财耗尽。

马布利的理想社会是古代希腊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他认为古代斯巴达社会可以看出理想社会的影子。所谓斯巴达社会,实际上是一种禁欲主义和平均主义的社会。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方案就是建立在禁欲主义和平均主义的基础上的。在马布利看来,人的最高尚的品德就是清心寡欲,人的需求越少,幸福就越多。他甚至主张文明程度高的民族在生活标准上要向落后民族看齐。

既然已经有了斯巴达式的理想社会,所以马布利就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了社会改革纲领的制定上。马布利认为,私有制已经使人们养成了难以克服的恶习,要想立即建立一个公有制社会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有一个过渡时期来制定法律,进行改革,以限制私有制,逐步消除它所带来的恶习。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取缔奢华法”。这种法律应对衣、食、住、家具等作出规定,法律规定得越严,就越会减少产生不平等现象的危险。制造奢侈品的“无益技艺”应当禁止。执政者应当为公民树立朴素的榜样。如果执政者生活奢华,公民就不可能节俭。

第二,为了防止奢华,不给履行社会义务的人付酬金,因为对社会的贡献不能用货币来衡量。

第三,制定土地法,限制土地拥有量,以防止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马布利认为,没有保持公民团结所必要的一定平等的土地法,就无法维持国家各部分的均势,就不能防止不公平的法律出现。马布利非常赞许古代斯巴达国家的土地公有制度。他说,斯巴达人不知道土地私有,共和国给每一公民以一定数量的土地,只允许他们对土地有使用权。但是,当斯巴达没有自然的和必然的社会秩序的时候,它所完成的事业比现在英明的国家还要伟大,因而它享受了六百多年的安定幸福。在马布利看来,只要一实行土地私有,一产生财产不平等现象,就会产生利益的不平等和对立、贫富的罪恶、道德的颓废、智慧的退化,就会出现不公正和暴虐的政府、制定偏袒而具有压制性质的法律。一句话,折磨人民的一切灾难都要降临。

第四,制定相关的取消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以实现财产的平等。马布利认为,在治理得好的国家里,立法者无疑要采用严格手续,使财产的出卖和转让不易实现。为了保持财产平等,立法者当然不会准许立遗嘱的权利。死者的财产由法律规定处理,要建立有权自由分配遗产的制度,但不要把这项权利过于扩大,以免继承大量遗产的希望使人放荡和贪婪。马布利还认为:“良好的法制必然要化小和分散因贪婪和虚荣而积累起来的财产。”[7]

第五,禁止经商,禁止征收国税,减少需要和提倡朴素的生活。在马布利看来,“商人没有祖国”,贪婪就是他们的道德规范。良好的古代国家都不奖励这种职业,而设法贬低它。在目前的国家中,凡是最鼓励商业的国家,在任何东西面前都不会停止这种鼓励。他们刚一发财之后,就产生了尽量增加财富的愿望,而他们的虚荣心所引起的需要,则超过了它们的生产资源。而国家的税收使人民陷入贫困的境地。马布利断言:有一些规章能使商业繁荣,但它们绝不会导致社会繁荣,因为人们的需要的增长程度高于财富的增长。

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方案的总体倾向是要把社会改造成“人人都是富人,人人都是穷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是兄弟”的这样一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同时又是大体平均的样式,这就不免带有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的色彩。这个纲领的意义在于:“平等的要求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权利方面,它也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了;必须加以消灭的不仅是阶级特权,而且是阶级差别本身。”[8]

摩莱里(生卒年月不详),是和马布利同时代的人,其代表作是《自然法典》。

受温斯坦莱的影响,摩莱里是用拟定法律的形式来规定未来社会的基本纲领的。在《自然法典》的第四篇中,摩莱里以《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为题,较为详尽地设计了自己的理想社会。该蓝本分为基本法和单行法两部分。基本法又称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的恶习和祸害的基本的、神圣的法律,共三条。单行法包括分配法、经济法、土地法、市政法、治理法、取缔奢侈法、政府组成法、行政管理法、婚姻法、教育法、研究法、刑法等十一项具体法律,共114条。

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个人,但每个人因生活需要、因娱乐或进行日常劳动而于当前使用的物品除外。这实际上提出了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问题。基本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每个公民都是依靠社会供养、维持生计和受到照料的公有人员。每个公民都要根据自己的力量、才能和年龄促进公益的增长。据此按分配法规定每个人的义务。这里再一次提出了各尽所能的问题。

单行法是基本法在各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涉及的面很广,可以说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分配方面,摩莱里主张一切劳动产品都必须存入公共仓库,然后按照需要平均分配,如有剩余,则保管起来。如果发生非生活必需品短缺,则暂时停止发放,或减量供应,直到数量充足时为止,但应当注意勿使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发生类似情况。

第二,制定法律,禁止公民之间的买卖和交换。只有在同外国交换的过程中商业才是必要的。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办法,勿使这种商业给共和国带来任何私产。

第三,所有公民,只要无残疾,从20岁起到25岁止,都应当无例外地从事农业。26岁以后,重回本行业,或继续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工作。每个公民到40岁时,可以不必有固定的职业,成为自由工人,残废和老弱可以得到社会的供养。病人可以在医院获得周到和良好的护理。

第四,为了防止产生暴政,政府组成的基层单位是家庭。在每个部族里,由每个家长轮流出任族长,族长系终身职务,每个城市里由族长轮流担任市长,在每个省里由市长轮流担任省长,国家元首当然是由省长轮流担任,国家元首为终身制。全民族成立一个最高参议会,由每个城市派出两名以上的代表组成;代表任期一年,由城市参议员轮流担任。同时成立全民族政务会,隶属最高参议会。每个参议员或政务员每五天轮流主持工作一次,以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在行政管理上,严格依法办事。市长在省长的指挥下,省长在国家元首的指挥下,各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执行元首对全国执行的那种职权。而国家元首的一般职责在于按照最高参议会的命令,督促遵守法律和根据法律所作的决议,元首的特别职权是管理全国农业及有关行为,以及总管各种仓库和一切行业的工作。任何公共命令都是理性要求和法律命令,违背法律将受到严惩。

第五,在教育方面,所有的儿童5岁时就要搬到专设的公共保育院内接受初等教育。随着儿童智力的发展,要教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顺从父母、首长和长者。同时还要学习某些适合他们年龄的轻微工作,年满10岁的儿童,都要离开公共保育院,进作坊学习,学习适合他们的技艺。除了接受法律教育和技术训练外,儿童还要接受道德教育。而所有戒律、准绳和道德考虑都要从基本的和神圣的法律引申出来,而且要以社会团结和友爱为宗旨。

摩莱里的《自然法典》实际上给我们规定了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但这种共产主义社会又是建立在平均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在生产领域,他要求在手工业条件下立即废除分工。在分配领域,他要求绝对平均分配消费品。公民在30岁以前,都是穿颜色一样、质地相同的衣服,30岁起才可以按照各自的爱好选择穿着,甚至住房也是一样的。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是苦修苦炼的、禁绝一切生活享受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这种思想是同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不成熟和早期无产阶级不成熟相联系的,是早期无产阶级思想体系中的小资产阶级成分。在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