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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结构设计原则具体内容分析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组织设置的目的是行使某方面管理职能,达成一定的行政目标。这是行政组织结构设置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8](三)统一原则统一原则强调行政组织结构设置的完整统一性。在行政结构的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整体内容,全面考虑整个系统的效率。

三、行政结构设计原则

(一)职能目标原则

行政组织结构的设计,应以职能目标为根据,职能目标是行政组织存在的基础。行政组织设置的目的是行使某方面管理职能,达成一定的行政目标。如果没有这种职能目标,那只能是“因人设事”。

任何国家都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政府组织机构,以便对各方面事务进行管理。每个行政组织都有自己的行政目标。只有明确行政目标,合理地划分职能结构,才能有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

职能目标的变化,必然导致行政组织结构的变化。如果行政组织结构不随职能目标变化,就会出现多余的行政组织。现代各国政府职能对组织机构变化的影响因素,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职能的变化。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行政职能也发生变化。如政府职能重点的转移,新的职能部门的建立,政府对社会干预的扩大和行政组织的增加,等等,都是为了适应管理和需要精简或增加行政组织的。

2.行政管理权限的转移。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政府领导艺术的倾向性,政府管理权限会出现集中或分散、上收或下放的配置,这就会影响到行政机构设置的变化。

3.新的社会问题出现要求设置新的行政机构。如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国土整治、人口控制等社会问题,都需要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4.临时特点的管理任务。国家和社会有时会出现一些特定的事件和任务,需要设置机构去管理。[7]

(二)精简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这是行政组织结构设置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行政机构只有精简,才能实现高效廉洁、精干效益的目标。精简原则要求行政组织做到如下几点:

1.机构设置要合理。我们说“精简机构”,并不意味着机构越少越好,而在于强调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要做到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关键是要求机构设置的数量应以客观需要为依据,即国家建设发展需要的而现在又没有的机构要增多,多余的机构要裁并。反对“因人设事”、“因神设庙”。

2.层次划分要科学。分级分层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然而,层次的划分应科学,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层次。这是因为,每增加一个层次,机构和人员也会随之成倍增加,这样一来,势必会造成机构臃肿,管理环节增加,进而导致行政组织的运转失灵。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地划分管理层次,尤其是要坚决撤销那些大事管不了、小事又不愿管的中间层次。

3.行政人员要精干。首先,要求领导班子要精干,副职不宜过多,虚职不应过多地设立。一般来说,领导班子的精干程度与工作人员的精干程度成正比关系。其次,要求工作人员要精练。行政人员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行政管理任务完成得好坏,一个重要因素是行政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工作人员的精练,一方面要求编制要科学,防止有人没事干或有事没人干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身体等方面的素质要胜任其所担负的工作并富有创造性。

4.办事程序要精简。办事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的现象是与精简原则相违背的。办事程序简化是实行精简原则的重要方面,而办事程序的复杂与否直接影响到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安排。复杂的办事程序必然要有臃肿的机构和人员与它相适应。因此,简化办事程序,不仅可以精简机构,还可以精简办事人员。[8]

(三)统一原则

统一原则强调行政组织结构设置的完整统一性。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政府各层级、各部门组织是一个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统一整体。统一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布局统一。这要求在行政组织体系中的每一个机构,都必须是行政组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各个机构都应该是完整配套、功能齐全的,以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权力体系。反之,如果机构设置出现短缺或重复,势必会发生事权冲突或互相推诿,影响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

2.指挥统一。在行政组织体系内,要建立强有力的指挥系统,由统一的上级机关或首长对下属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以有效地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现象的发生。

3.目标统一。如前所述,任何一个行政组织的存在,都是由它特定的组织目标决定的。为此,我们应该按照目标分类的原则,把同类行政目标的活动都归由同一个行政机关来管理。凡是一个行政组织能办的事,不应交给两个行政组织来办。

4.权责统一。即职权和职责统一、相称。权责统一要求行政组织各层次、各部门必须明确地划分和规定权力及责任范围,做到职有专司,人有专责,以避免职务虚设、人浮于事、权责混乱、推诿敷衍和公文旅行等现象的发生,以维护行政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效率原则

效率是一切管理活动的重要目标,也是行政结构设计的主要原则。行政结构的效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的运行效率高;二是机构的工作质量高;三是整个行政系统运转灵活高效。在行政结构的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整体内容,全面考虑整个系统的效率。为了提高效率,行政结构在设计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重视专业分工。一般来说,效率与专业化的程度成正比,专业化程度越高,效率就越高。

2.合理控制管理幅度。由于管理者的能力、知识、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他所能指挥、监督的下属人数也总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把管理幅度控制在一个比较适当的范围内,才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如果管理幅度过大,则无法对所属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如果管理幅度过小,则会因为管制过严,影响下属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3.确定人员数额的设置标准。通过制定各类工作人员数额的设置标准,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确定人员设置标准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一,以工作量的多少为标准确定人员的数量;其二,以工作范围为标准确定所需人员;其三,以相关业务所需人员数额的比例确定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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