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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政治秩序的态势与形成原因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当今国际政治秩序的态势当今国际政治秩序呈现出新与旧交织、和谐与欠和谐并存的整体态势。恐怖主义严重危害当今的国际政治秩序。(二)形成当今态势的复杂原因明确当今国际政治秩序的态势,一是说明宏观的、长期的世界和平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人民受到了这种长期的宏观的和平之惠。

()当今国际政治秩序的态势

当今国际政治秩序呈现出新与旧交织、和谐与欠和谐并存的整体态势。

当今国际政治秩序,如果从性质上看,大致可分为“旧”与“新”两种,并且互相交织。

旧的国际政治秩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1991年底以来虽然有较大的变化,但实质未动。旧的国际政治秩序一般是指以少数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国家为主体,顽固推行强权理论、政策,以及不合理的国际规范、原则、体系所构成的机制与态势,这种机制与态势导致国际社会长期动荡不安,导致世界绝大多数弱小国家的政治难以正常发展。它代表历史的落后与反动,受到世界正义力量的不断冲击,正日趋走下坡路。

战后至今,新的国际政治秩序一直在积极的建构之中,其主体是世界上广大爱好和平、进步,争取发展的国家和人民,他们大多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行动准则,努力净化国际环境和互促经济发展,在与国际旧秩序的抗争中不断完善自身,目前正朝着和平、稳定、公正、合理、和谐的目标奋进。它代表着历史的进步与主流,具有蓬勃向上的趋势。

但具体分析起来,却非常复杂。存在“旧”中有“新”、名“新”实“旧”、“新”“旧”并存的现象。当今世界存在四类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的民族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原苏联东欧地区剧变后的国家。[11]由于这些国家的性质、发展水平、大小不同,所以追求的国际政治秩序目标差异明显。就是在同一类国家中,统治阶级上层和下层劳动人民的认识也有区别。但不能为此否认共同的目标追求,经济全球化的扩展、全球问题的严重,使得和平、稳定、发展等已成为各类国家、各层次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也是当今建立国际新秩序呼声日益高涨的重要原因。

当今国际政治秩序,如果从总体上看,和谐的态势在上升,但是欠和谐的问题也很严重。

和谐的态势在上升主要体现为:和平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就和平来看,一是宏观世界的和平呈现出新气象,新的世界大战长期没有打起来。由于苏联的解体,美国没有了超级对手,世界大战难以打起来,如果做得好,甚至可以避免。当今世界虽然很乱,但如果认真甄别,在现存的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多数国家的多数时间是不存在战争、没有动乱的。旧热点问题大多得到解决或降温,新热点问题正在千方百计地调解。二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的问题取得新进展。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按照“一国两制”顺利回归;解决朝鲜核危机的“2+4”谈判[12],成绩斐然,等等。

就合作来看,一是各种国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昔日六国组成的“欧洲共同体”,扩展为37国的“欧洲联盟”;“非洲统一组织”已经优化为“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不仅成员国增多,而且“10+1”、“10+3[13]活动搞得有声有色;“联合国”的国际影响力仍首屈一指。二是合作的水平提高。大国之间普遍建立或致力于建立各种各样的伙伴关系。仅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与美国之间,由原来的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上升为建设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由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为全方位;中国与欧洲联盟之间,由原来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与日本之间,由原来的面向21世纪的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上升为战略互惠伙伴关系;中国与东盟之间,由原来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

肯定当今国际政治秩序“旧”中有“新”,并不是否认其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实际上,这些全球性问题已经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如核扩散、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危机、吸毒贩毒、贸易保护主义、南北经济鸿沟、极端教旨主义、极端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导致的国家分裂与扩展运动等。

曾几何时,美苏以两极对峙之势,维持了40多年的平衡。现在,由于苏东欧剧变,带来了两大后果:一是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国际政治秩序的大倒退,要改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二是由于两极大厦倾斜,矛盾纷争失去控制,世界形势瞬息万变。冷战的最大胜利者美国,既没能独霸全球,又没有赢得真正而持久的世界和平。美国利用自己的强大实力,到处充当“世界警察”,它入侵巴拿马,轰炸南斯拉夫,两次打击伊拉克,偏袒以色列,制裁伊朗、朝鲜,大搞北约东扩,在原苏东地区制造“颜色革命”,今天说这个国家是“邪恶中心”,明天又骂那个是“无赖国家”,搅得世界动荡不安。

恐怖主义严重危害当今的国际政治秩序。恐怖主义是指一种通过制造恐怖气氛、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政府或社会,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标服务的,无论弱者或强者都可以采用的,针对非战斗目标(特别无辜平民目标)的暗杀、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投毒、危害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他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暴力威胁或非暴力破坏活动等。恐怖主义并非近些年才出现,它是阶级、民族、种族和宗教矛盾尖锐冲突的产物,是战后残酷的国际政治斗争中孕育的一个怪胎。它在近些年之所以呈现泛滥之势,与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长期横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有关;与一些国家在幕后对恐怖主义支持和利用有关;与近些年来美、英等国以反恐为名、奉行全球霸权主义之实的错误战略、政策有直接关系。以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事件为标志和转折点,近些年恐怖主义的猖獗达到了历史的空前水平。巴厘岛、意大利、西班牙、英国、俄罗斯的恶性恐怖事件接连发生;中东特别是在被美国占领的伊拉克、阿富汗,恐怖主义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巴基斯坦、巴勒斯坦等国的爆炸、暗杀、绑架、劫机事件频繁发生,大量的无辜民众惨遭涂炭。整个世界谈“恐”色变。铲除恐怖主义这一恶瘤,既刻不容缓,又要全方位正确应对,其中不断推进真正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建立,是较佳选择。

()形成当今态势的复杂原因

明确当今国际政治秩序的态势,一是说明宏观的、长期的世界和平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人民受到了这种长期的宏观的和平之惠。二是说明现存的国际政治秩序的行为主体的努力、行为准则的实施、保障机制的监管和行动等,存在明显弊端,但并不是一无是处。新科技革命成果的运用、信息全球化的扩展、地区一体化的发展等,虽然存在严重危害弱小国家利益的现象,但在制约世界大战爆发的问题上,应该承认它的正面作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作用应该肯定,特别是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的功勋卓著。三是说明国际法准则的创新和实施,对当今国际政治秩序的形成有突出的影响力,如反对侵略战争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的提出、完善、实施,就是一例。

世界是复杂的,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人民饱受战争灾难,纷纷要求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在世界舞台上,社会主义国家首先明确宣布反对侵略战争,力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十月革命胜利后第二天通过的苏维埃俄国的《和平法令》,第一次界定“兼并或侵占别国领土的行为”的含义,公开声明侵略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苏维埃俄国身体力行,先后同许多国家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互不侵犯”放在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突出地位,旗帜鲜明地反对侵略战争,得到了世界各国的一致赞同。

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和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在国际法文件中首次更改了传统国际法关于国家拥有“诉诸战争权”的规定,并将战争明确区分为侵略战争和反侵略战争,正式宣布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中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宪章要求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经过多年对“侵略定义”问题的审核和争论,最终于19741214日由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决议除前言外,共分八条。第一条明确将侵略定义为:“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决议指出:“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决议列举7种主要形式,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即:第一,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第二,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第三,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第四,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和民航机;第五,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扎期限;第六,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第七,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小分队、武装团队、非正规军或外国雇佣军,对另一个国家进行其严重性相当于上列各项行为的武力行为,或者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为。决议还专门授权联合国安理会,除上述七种主要形式外,有权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确认新的侵略行为。决议最后特别指出,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争取民族自决的斗争,符合国际法文件的规定,是应该享受的正当权利。联合国的“侵略定义”“绝不妨碍”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国家取得这些权利,以及“寻求和接受支援的权利”。

反对侵略战争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可分割的。同战争方式相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时间可能拖得长一些,但损失会小,后遗症会少,也不至于造成新的危害。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方式有:当事国的直接谈判、第三国的斡旋和调停、组织国际调查委员会调解、联合国安理会的调解和仲裁及国际法院的裁决和判决,等等。国际争端,种类繁多,性质各异,错综复杂,要真正实现和平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总结国际关系的经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以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为前提。因为世界近代以来的国际争端多由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造成的,和平解决首先要区分侵略与反侵略的界限,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和平解决是公正合理地解决,不能偏袒侵略者。第二,求同存异。国际争端都是激烈的,矛盾重重,但从世界全局出发,均能找到共同点。当今世界各类国际争端的解决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只要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发,共同点就会增多。在这些共同点上,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差异,民族纠纷和领土争吵,以及地区冲突,都存在着互相了解、互相尊重、互相同情和互相支持的可能性。求同存异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途径。第三,互谅互让。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不能是你吃掉我或我吃掉你,应该是相互妥协,互谅互让。中国政府在解决港澳回归、边界争端和海岛主权等问题上提出的“一国两制”、“互谅互让”、“主权搁置下的共同开发”,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良好方案,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在这些方案中,有谅解,有妥协,照顾了各方利益。[14]

联合国这一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从它成立以来,人们对它的评价一直褒贬、毁誉不一。如果仅从它对国际政治秩序形成的作用来讲,有三个方面不容忽视:第一,联合国不是世界立法机关,但长期以来,它在国际法的制定中以其独特方式发挥作用。《联合国宪章》的总纲部分,确认并发展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重要的渊源。联大有关解释国际法原则或绝大多数会员国通过的决议,不失为国际习惯法的证据。国际法院的裁决及咨询意见,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成百项条约,对于建立新国际法律秩序和调整国家间政治、经济、海洋、外空等方面的关系,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条约已成为各国从事竞争不可缺少的“交通规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组成部分。[15]第二,与众多的国际组织相比,联合国的成员国最多,职权范围最广,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最深远,发挥了多边外交“协调中心”[16]的作用。国际社会需要联合国来协调,正像联合国需要国际社会来支持一样。第三,联合国已成为解决各种国际争端的一个重要渠道。尤其最近10年来,它在调解地区纠纷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国际威信大大提高。但是,与此相联系,存在着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方面,作为这个组织重要基础的集体安全体系[17],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另一方面,从宪章第四十条演化出来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却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维持和平部队的出现,对60多年前的宪章缔结者来说,是一个意外的发展。由于成效显著,维持和平部队于1988929日,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与其说是联合国的一项荣誉,还不如说是世界舆论对联合国的一种合理的期待。这种期待之后得到了丰厚的回报,维持和平部队正日益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可见,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国际政治秩序的形成发挥着监管和推动作用。

国际社会正是在这样新的准则的指导下,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监管下,化不利为有利,维护了世界宏观和平,使得国际政治秩序“新”“旧”并存,“旧”中有“新”,为未来破“旧”立“新”,提供了条件和基础,积累了经验和教训。

但当今国际政治秩序中“新”“旧”相比,“旧”的东西表现多多,“新”的东西处境艰难。

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是维持国际政治旧秩序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强权即公理”是它的理论支柱;“强凌弱”、“众暴寡”是它的不变原则;建立国与国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奴役和依附、压迫和被压迫的不平等关系,是它的最终目的。这种祸害人类的错误理论、原则、追求,本该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彻底清除,但在当今世界,特别在西方,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开倡导,大行其道;或花样翻新,粉墨登场,明明是旧,非要说新,使得国际旧秩序积重难返。

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中存在的弊端十分明显。如现行的国际法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它在内容上落后于时代发展,一些地方自相矛盾,存在漏洞,同时它在许多方面有利于西方和富人等。这些问题的突出存在,就很难根治战争、消除动乱。正如中国著名法学家梁西先生早就指出的那样:“联合国在按宪章第十三条促进国际法之发展与编纂方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宪章有关‘制裁’非法使用武力的规定,其可行性甚小或效力很弱,使联合国的安全体制濒于瘫痪。宪章‘自卫’条款,常为歪曲各种军事行动辩解,在实施条件及程序上存在明显的漏洞。有关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许多原则及规范,还未获得确切的法律效力。有关宪章过时条款的修改及对大国滥用否决权的制约方面,也大大落后于形势的发展与需要。法律手段之不足,必然会影响到联合国效能的发挥。”[18]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有些国家违反国际法而逍遥法外,少数大国强国操纵国际组织,主宰世界事务。

新科技革命、经济全球化是“双刃剑”,它们虽然是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形成的动力,但也存在重要的负面因素。

西强东弱、北富南穷、南北差距的客观存在和继续拉大,是国际经济旧秩序的重要表现,对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形成阻碍甚大。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离主义的猖獗,严重恶化着国际环境和国际秩序。

面对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和国际秩序的突出特点,各国或国家群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先后提出各自的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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