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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收入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收入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李波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完善收入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李 波

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扩内需、调结构,已成为2010年经济工作的重点。2010年2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一年一度的春节前后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综合判断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一方面,当前国内外新形势下形成的‘倒逼’机制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机遇难得,机不可失;另一方面,也暗示近年来的促转变工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然不尽如人意。”一年来,在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同时,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现状依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消费特别是居民的消费严重不足,这样一种发展方式是不能够支撑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特别是当前出口受阻,投资制约因素较多和副作用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既有警示、反思和促变的意义,更进一步明确了在统一思想、凝聚和谐社会发展上的新共识,即公平收入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的现状分析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我国经济遭遇了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经济衰退最为严重的时期,但在中央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应对危机的努力下,扭转了经济持续下滑的态势,实现经济逐季上升的复苏。最近,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中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的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在4万亿“一揽子”刺激经济计划的强力推动下,中国经济在世界率先完成了一个漂亮的“V”型反弹,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 353亿元,同比增长8.7%,圆满完成了2009年初确定的“保8”等增长目标。

然而2009年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家提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方针。从实施情况看,排在第一位的“保增长”的成效比较显著,但是,“扩内需、调结构”进展仍然相当滞后:一方面,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暴露出来的、原来被高增长所掩盖的结构性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保增长”更多依赖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又加剧了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失衡,从而使矛盾进一步凸显:

首先是投资结构严重失衡。据统计,2000年我国投资率为35.3%,4年后上升到43.2%之后稍有回落,到2007年仍然高达42.3%。8年平均投资率为40.2%,比20%左右的世界平均投资率高出20个百分点。而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5%,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2%;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增长33%,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左右,投资实际增长率提高了25个百分点。而200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5%,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左右,消费实际增长率才提高2个多百分点。从2009年投资与消费贡献率变化看,1至3季度投资贡献率从33%上升到94.8%,而消费贡献率从70%下降到53.4%。2009年我国经济逐步加速回升,主要是依靠投资拉动的。(1)

其次消费比例严重不足。在我国传统的发展方式中,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小。在发展路径上,内向经济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超速增长来拉动,外向经济以低价格、低附加值、低利润率的产品出口来拉动。消费、投资、出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国长期主要依靠两个轮子拉动:由政府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模式,必然导致国内居民的消费作用愈益弱化。近三十年来,中国人消费绝对水平的提高速度在世界上是居于前列的,但是因为政府投资以更高的速度增长,使消费在GDP中的相对份额不断下降。1999—2007年,我国投资率由33.8%上升到42.1%,消费率由59.2%下降到49%,而世界各国投资率平均为22%,消费率平均为78%。中国作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其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严重偏低。中国目前的消费率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2007年,巴西、印度和俄罗斯消费率分别达到75.7%、64.9%和67.0%。而我国2008年、2009年又进一步下降到48.6%。(2)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居民消费率更是一路走低。不论从历史还是从跨国比较的角度看,今天中国民间消费都是很低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1年,民间消费占当时GDP的68%,改革开放之初为50%左右,到2000年居民消费率为46%后持续下降,到2004年降为40%以下,而到了2008年、2009年更是降到35%的历史新低。(3)与其他国家相比,今天韩国和日本的民间消费分别占GDP的52%与55%,印度也达到了55%,巴西民间消费占GDP的59.9%,美国最高民间消费占GDP的71%。(4)所以,中国的内需不足严格地说是“民需”更加严重不足。

应当看到,2009年以来在世界各国仍然陷于增长低迷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率先复苏,走出“最困难时期”。但在世界经济缓慢曲折发展和寻求变革的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主动调整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使得我国的传统发展模式必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结构不合理、体制不完善、环境不持续、社会不和谐等问题仍相当突出,我国经济依靠投资驱动以及对外部市场的高度依赖和内需不足的矛盾,必将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当前紧紧抓住经济复苏的时机切实调整经济结构,在深化改革中打破制约内需扩大的体制障碍,建立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应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紧迫任务。

二、收入差距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根源

在当代中国,收入差距是导致经济发展失衡、内需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也是带来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源。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收入分配不合理必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性:一方面会造成社会不满心理,一些弱势群体容易失去心理的平衡,诱发或者直接引起社会矛盾,导致仇视社会并采取极端的行为来报复社会。另一方面分配不公可能诱发寻租行为,会损害受教育权利、就业机会、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权利公平,由此会进一步加深社会矛盾,从而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

我国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三大差距”,当前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在全国长期实施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造成在收入差距中,城镇和农村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占很大比重。

1978年,农村与城镇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分别是134元和343元,收入差距为2.5倍,绝对差距209元,到2007年分别是1 378元和4 140元,差距扩大到3.3倍,绝对差距达到2 762元,而到2008年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首次突破1万元以上。尽管如此,这一差距仍然普遍认为是被低估了。这是因为,相对于城市居民拥有的医疗保险、住宅补贴、企业养老金、企业津贴、最低工资保障、学校的财政补助、教育投资以及社会保障等优越条件,农民却很难享受到。

第二,体制不合理,导致部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体制改革不合理,造成了部门、行业之间的收入极不合理,特别是垄断部门和竞争性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明显。

部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是由其部门、行业特性的不同及职工素质的差距带来的,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垄断地位所带来的垄断利润。如一些部门和行业垄断了资源开发权、产品营销独占权,必然造成与其他竞争性行业之间较大的差异。“中国纳税百强”及“世界五百强”中,近年来几乎年年都是石油、烟草、钢铁、电信、电力、金融等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荣登榜单前列,上市公司中的能源、电力、钢铁、交通、汽车等垄断性质的企业,也总是能出现在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业绩增长排行榜的前列,在各行业的企业景气指数中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草、铁路、航空、电信、金融等行业企业总是名列前茅,导致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不断扩大。正如民间流传的那样:“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

与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快速增长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普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这部分人群主要是非国有、集体企业的一般职工和农民工。根据中国劳动协会公布的数据,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到2005年增加到4.88倍,工资绝对水平也由2000年的8 436元扩大到2005年的32 249元。据2008年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显示,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以及石油、电力、煤气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采掘业、建筑业和农业牧渔业等行业。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高收入行业集中的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和员工福利大量存在的现状,差距将会更明显增大到5—10倍。(5)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全国工资总额不断增长的背后是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是高收入行业拉动的平均工资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大多数民众实际收入的提高。

第三,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不同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使广大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实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上存在许多方面的缺陷,也进一步拉大了社会不同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主体态势是: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线”。基尼系数是评判一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指标。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为较为合理区间,大于0.4表示收入差距太大,进入警戒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总体基尼系数,1981年为0.2,1991年为0.3,2001年达到了0.4。世界银行《2006世界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7。目前的基尼系数会更高一些,已达到0.5左右(不同机构公布的数据略有差别)。而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为0.34,高福利国家的挪威、瑞典为0.2—0.3,发达国家的英国、美国、法国也只在0.3—0.4的范围内。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逐年累积起来就形成了财产差距的不断扩大。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仅为1%。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抑制。从统计数据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仍以每年3.10%的速度在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以1.81%的速度在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6)

任何社会都难免出现贫富差距,但是一个公平的社会能够给民众提供向上流动的渠道,穷人可以通过不断的努力改变命运。然而现在,贫富转移打破了这个景象,富裕被人垄断,贫穷被人“世袭”,这必定会造成一个割裂的社会,不仅导致经济发展失衡扩大,进而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收入差距过大,超过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甚至危及到一部分人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就可能引起不同阶层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平收入分配是消饵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均衡器、助推器,如果收入分配不合理格局持续加剧,那么对经济均衡发展进而对社会和谐建设所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十分严重的。

三、努力推进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

收入分配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会对生产过程中资源配置合理与否以及资源配置效率高低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状况也直接关系到社会购买能力的高低,并影响社会有效需求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收入分配体制是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党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共十五大,江泽民重申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中共十六大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而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针对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强调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这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得到重大修改,公平得到应有的提升,引领着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推进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

第一,我国收入分配问题首先表现为初次分配的结构不合理。

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倾向于政府和资本,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政府税收的高比重,而当前企业的高利润是源于很多企业的垄断利润。若企业的增长不是以就业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出现劳动者的就业、工资收入以及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从1997年到2007年,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至39.7%;中国的资本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企业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从21.23%上升至31.29%,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0.95%上升至20.57%,若加上预算外收入、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央和地方国企每年的未分配利润,政府的大预算收入已经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以上。(7)而大部分经合组织(OECD)国家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1978—2008年基本都在60%以上,高时达到90%。(8)劳动者的工资类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的多少,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社会分配也就越公平。

2008年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一本《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引发社会各界激辩。而现在,“干得多挣得少”似乎正成为人们收入状况的普遍图景——我国居民整体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在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严重偏低。2009年终盘点收入又成为热门话题。令人感慨的是,与中国百姓收入低的抱怨相呼应,《人民日报》近日接连刊文,指出当前中国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向“干得多挣得少”现象开火;中国财政部也表态要改革企业职工的福利制度。官民同调,足以证明民间不满工资年年“被增长”确有道理。这当然不是说国家统计局的国家职工工资统计数据有假(职工工资统计不包括全部就业者)。真正的原因在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职工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和国家经济增长,财富向资方和国库倾斜。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已经严重损害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劳动收入分配不公平会对劳动供给产生消极影响,既然多劳不能多得,少劳、不劳自然是理性的选择。“藏富于国不如藏富于民”,在国家和民间两个层面,中国呈现出一种畸形的矛盾集合体,这自然对各方都不利。让国民富起来,其实就相当于整个国家和社会对自身未来的长远投资——“民富”与“国强”的关系。市场经济若被劳动者收入羁绊,则不啻为对未来增长潜能的一种提前透支。

在初次分配环节应贯彻好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真正解决初次分配机会条件不均等所带来的不公。要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局面,扭转劳动者收入增长持续相对下降的局面,提高劳动者的报酬及相应的福利待遇,放慢财政收入的增长步伐,适度降低收入偏高的投资回报,使资本所有者、劳动所有者与国家的利益在注重社会公平的基本上合理进行分配;真正解决初次分配机会条件不均等所带来的不公,扭转劳动者收入增长持续相对下降的局面,提高劳动者的报酬及相应的福利待遇,让创造性劳动者致富,社会创造财富之源的活力才能被充分挖掘出来。同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有效杠杆之一的税收,应当在初次分配中,针对资源垄断型企业由于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进行征税,让这部分收入更多归国家所有之后,让国民共享。

第二,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能力。

目前我国政府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调控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调控乏力,不仅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能力弱化,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逆向调节”问题。对工薪收入管理较为严格,工薪之外管理不足,即网民所说“穷人缴税挤压了基本生活费用,富人则因收入不透明而逃过了税收”。由于对高收入阶层缺乏基本的调节和监控手段,致使高收入群体的逃税、避税行为极为普遍,形成高收入阶层的纳税额低于工薪阶层纳税额的状况。国际通行的个税立法原则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不得征税,公民是在确保其基本生活所需之外才承担纳税义务。我国在税收制度的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在老人赡养、子女抚养、教育负担、医疗保健、住房购置等方面的不同负担,目前的税收体系实际上已经对维持普通公民生计的部分基本费用进行征税。中国的个税免征点为2 000元,已接近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考虑到越是中低收入者越是没有灰色收入,因此中低收入者包括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纳税主力,个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起了副作用。

必须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再分配力度。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可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当提高起征点,减少级次、扩大级距;为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应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还应对一些高消费行为征收特别消费税。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目前,我国的税种主要以流转税为主,增值税、营业税成为税收的最大部分,由于这些税种无论企业是否赢利都需要上缴,所以这种形式并没有很好地调节个人财富。只有把以流转税为主转换到以所得税为主才能实现调节收入的目的。

第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起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障通常被认为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阀”、“经济运行的减震器”、“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等等。作为国家和社会为保证其成员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对于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重要标志。要解决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消费不足的问题,重要的是必须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这不仅能给低收入者带来一定的安全感,还能够改变普通居民的消费和收入预期。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赖于公共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当前我国公共财政最大的问题是,既存在着“缺位”的情况,也存在着“越位”的情况。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有了大幅度增长,这为公共财政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涉及居民基本保障的方面,要反思这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盲目追求“市场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与国情结合起来,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薄弱环节入手,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要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同时,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大幅度增加就业面,逐步减少贫困人群,促进社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除此之外,国家还应通过“调高、保低、扩中”的收入分配政策,更好地处理好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既维护高收入者的正当利益,又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从而使得“蛋糕”越来越大,在整体收入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真正使我国收入分配的“金字塔形”变成“橄榄形”。从长远看,政府应通过立法和规制,使城乡居民每个人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刺激消费和减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双重作用。

第四,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改善政府支出结构。

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必须将当前的“建设型”财政转向“公共服务型”财政,使其成为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方向。一直以来,中国普通公民的消费水平上不去,很多人将之归结为“中国人的储蓄倾向”。然而,深入调查,我们可以发现,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赶不上CPI、GDP乃至政府收入的增长速度,是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生活成本消解了人们消费的欲望。完善的国家财政体系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前要切实提高“两个比重”:一是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二是大幅度提高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基于民众基本需要不同层次的重要程度来合理安排公共支出的优先顺序,这项改革有助于从根本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为此,当前要进一步科学地划分中央、地方之间的事权、财权,在做大做好“蛋糕”的同时更要分好“蛋糕”,使得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内部差距逐步缩小;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继续实行对农民的多予少取的政策,免交农业税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加投资农业的资金,组织、动员、引导各方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走城乡互动、工农互动的道路,要进一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增加农民收入与就业机会,将公共财政的阳光向农村覆盖;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尽快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通过这些措施的努力推进,达到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注释】

(1)周国平、高维宇、王丹:《中国率先经济复苏:从最困难时期进入最复杂时期》,《科学发展》2009年第12期。

(2)高尚全:《改革仍是中国中长期发展的推动力》,《科学发展》2010年第1期。

(3)刘社建、李振明:《居民消费率与劳动者报酬份额的变动与前瞻》,《现代经济探讨》2010年第7期。

(4)专访经济学家陈志武:《4万亿的民生考验》,《中国新闻周刊》(第43期)2008年11月24日。

(5)本期透视:《垄断行为的“福利腐败”》,《检察风云》2006年第20期。

(6)刘华:《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特区经济》2009年12月。

(7)刘煜辉:《收入分配调整的源头在于初次分配》,《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12月10日。

(8)白重恩、钱震杰:《劳动者报酬占比考察经济体健康度》,人民网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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