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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国家自主性:理性选择路径下的国家偏好与战略互动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构主义国家理论主要强调国家结构对政治结果的影响。

第四节 重构国家自主性:理性选择路径下的国家偏好与战略互动

鉴于理性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及其与结构主义国家理论融合的空间,我们可以在理性选择的路径下重新对国家自主性进行概念化:国家自主性是中央政府核心决策者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与其自身的偏好之间的一致程度。简单地说,中央政府核心决策者所制定的公共政策越符合其自身的偏好,国家自主性程度就越高;反之,中央政府核心决策者所制定的公共政策越偏离其自身的偏好,国家自主性程度就越低。这一概念重构不仅要求我们关注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战略互动,而且要求我们探究制度约束与个体动机之间的关系。

一、作为行为体的国家

鉴于国家在政治哲学社会科学上都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我们无意也无力给出国家的规范定义,但可以明确将国家界定为一种行为体。尽管国家在不同的视角下,既可以被看作是具有战略选择能力的一种行为体,也可以被看作对社会行为体施加限制的一套制度结构,但在同一个问题上,国家不可能既是行为体又是制度结构。正如斯图尔特·麦卡纳拉所指出的:“几乎不可避免的是,政治科学中所提出的任一类型的解释均将在结构和能动方面采取一种立场,尽管通常只是隐含的。”[81] 鉴于结构和行为体的区分在社会科学研究战略中的必要性,我们或者将国家定义为一种行为体,或者将国家定义为一套结构,二者必选其一。

结构主义国家理论主要强调国家结构对政治结果的影响。如前所述,这种结构主义理论忽视或者排除了行为体独立于结构而采取有效行动的可能性:“结构主义分配给个人的角色只是结构的承担者,借此它以隐含的方式排斥了人们能够塑造历史进程的可能性。”[82] 作为理性主义国家理论的代表,玛格丽特·利瓦伊对国家的结构主义定义提出了批评:“这一定义使我们能够确定一个国家的存在,或者,至少可以确定它不存在。然而,它对认识国家行为的变化却无甚帮助。对于总体上的国家政策理论,尤其是对于岁入生产政策理论而言,以国家制度为起点是错误的。国家间的许多差异,本身就是国家政策的结果。我认为应当从统治者开始,他们是某个行动者或一组行动者,是国家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君主、领袖、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总统和总理都扮演着此类角色。” [83]这样,理性主义国家理论“将人带回了国家”(bringing people back into the state)。[84] 把国家看作一个行为体,可提供基于个人或者集团的微观基础,可直接分析偏好、动机、集体行动和协调问题。[85] 鉴于理性主义在解释一定制度情境下的战略和结果上所取得的进展,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考切波后来也对利瓦伊等理性主义者的研究战略表示赞同。她承认:“理性选择分析家强调了必须将没有具体化的行为体具体化,必须在解释性观点中为战略选择和机动性留有空间,这些都是正确的。”[86] 因此,我们可以沿着理性主义的路径来分析国家行为体的微观动机。

在个体单位的选择上,国家行为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中央政府的核心决策者。在现代民族国家所构成的国际体系中,中央政府对内和对外都代表国家主权。中央政府的核心决策者一般就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决策者,由此我们可以把地方政府的决策者排除在外。此外,中央或者联邦的立法机构虽然是全国性的机构,但由于其选举产生的方式往往只代表狭隘的地方利益。比如马修·舒加特(Matthew Shugart)和约翰·凯里(John Carey)观察到的:“选举产生典型的民主代议机构是为了赋予地方利益集团或是政体/社会内意识形态和政党分野下各种集团的发言权。也就是说,立法机构在本质上代表狭小利益。而行政机构则要负责解决那些涉及全国整体利益的政策问题,并阐述国家的目标。”[87] 因此,我们一般不把立法机构看作国家行为体。同时,根据国家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司法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参与政策制定,由此我们也可以把司法机构加以排除。另外,核心决策者并非总是最高决策者,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公共政策都会列入最高决策者的政策议程。在公共政策没有列入最高决策者政策议程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某些组成部门负责人会成为核心决策者。

在国内政治中,与国家行为体相对的是非国家行为体。在此,我们采用非国家行为体的表达,主要是考虑在多数情况下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官僚机构和地方政府并不属于国家的核心决策者,但也不能归为诸如阶级、利益集团和企业这样的社会行为体。尽管我们仍然主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下来考察国家的自主性,但这些政治行为体也不能被置于概念上的无人地带。与国家的核心决策者相比,这些政治行为体和社会更为靠近,有时其偏好会更接近社会行为体的偏好。我们可以用非国家行为体来指代这些政治行为体和一般的社会行为体所构成的集合。 [88]

二、国家偏好

根据理性选择路径的基本假定,国家的核心决策者将会追求自己效用目标函数的最大化。在经济学中,理性人假定一般意味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财富最大化。但在我们对国家自主性的概念化中,理性假定仅仅是一种“简单理性”,即行为体会“有效率地运用可利用的手段来追求其目标”。[89] 至于核心决策者所追求的具体目标是什么,我们在此并不需要预先给定。与经济行为体在市场中比较单一的财富最大化目标不同,国家决策者在不同的议题领域上都会形成自己的目标,比如在防务、贸易、货币金融、人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目标是不一样的。正如杰弗里·弗里登指出的:“很容易设想如何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推导其价格、数量和质量战略,但很难设想如何假定一种偏好可以显著地和有效地分析法国文化政策、英国移民政策、伊朗宗教政策和美国毒品政策的国际因素。”[90] 此外,与不同经济行为体在市场中的同质化目标不同,不同国家决策者的目标也是相当异质化的。例如,比较政治学家阿图尔·科利(Atul Kohli)将发展中地区的国家分为新世袭性国家、凝聚性资本主义国家和分散性多阶级国家。新世袭性国家的主要目标是统治者私人的兴趣与追求,凝聚性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目标是快速的经济增长,而分散性多阶级国家则具有多个重要目标,包括工业化、农业发展、经济再分配、福利提供和保卫国家主权等。[91] 因此,核心决策者的偏好只能视情境而定。

在具体的情境下,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决定核心决策者的偏好。一种是在访谈、问卷调查等一手资料以及新闻报道等二手资料基础通过归纳法来确定国家偏好。比如在档案和备忘录中,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偏好的独立证据,包括领导人关于其目标的陈述。[92] 另一种是借助社会科学理论通过演绎法来确定国家偏好。邓肯·斯奈德尔提出:“当某个议题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实体意义时,可以直接评估国家的偏好。”[93] 比如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为包括关税征收、资本流动限制或行业补贴在内的战略选择所决定的报偿提供了一种详细阐述的框架,可以使我们对大量重要贸易问题上的国家偏好加以精确地说明。

我们将国家决策者的偏好看作国家偏好,并不意味着这些决策者的偏好就是克拉斯纳所说的国家利益(共同体的整体福利)。国家决策者的目标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有时是不一致的。正如道格拉斯·诺思所指出的,国家有两个目标:“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原则,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94] 上述两个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从而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关于国家的大量经验研究也表明,自主的国家行为体既有可能是像蒙博托统治时期的扎伊尔那样的“掠夺性国家”(predatory state),也可能是像经济起飞时期的日本和韩国那样的“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95]这样,在将核心决策者的偏好界定为国家偏好的情况下,国家偏好与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

当然,与核心决策者之外的非国家行为体相比,国家行为体的偏好更有可能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即使国家的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致,我们也不必以社会公共利益来界定国家目标。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用“固定匪帮”模型透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如果一个匪帮将其他匪帮赶出了一块地盘,并控制了那块地盘上的犯罪活动,这个匪帮就成了“固定匪帮”。由于“固定匪帮”是这块地盘上唯一的课税者或者“行窃者”,在这块地盘上的普通居民从事生产活动及贸易创造的收益愈多,匪帮可以攫取的好处也愈多。这样,与“流动匪帮”不同,“固定匪帮”就与这块地盘上的普通居民之间具有了“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固定匪帮”一方面会降低“窃税率”以保持普通居民进行生产活动的动力,另一方面会趋向于向其统治的领地及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以使社会的生产能力显著提高。[96] 这样,在共容利益指引下使用权力,其后果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奥尔森由此强调:“即使实现了公共物品的供应,也不是基于善良的愿望去做的。”[97]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无论核心决策者的目标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都可以将核心决策者的偏好出发来分析国家的权威性行为。

三、战略互动

在国家行为体将自身偏好转换成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强调分析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战略互动以及这种战略互动所发生的制度环境。正如既有的国家自主性概念所表明的,国家行为体的偏好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偏好既有可能是一致的,也有可能是不一致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偏好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混合的,即部分一致、部分不一致。安德鲁·莫劳夫奇克将偏好之间的关系分为零和偏好、和谐偏好和混合偏好三种类型。[98] 在目标部分一致、部分不一致的情况下,行为体之间会发生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所说的“混合博弈”:“混合博弈并不是指博弈双方选择的混合性,而是形容双方关系的复杂、难以琢磨——互存关系与冲突关系或伙伴关系与竞争关系的混合。”[99]

由于国家偏好和非国家行为体的偏好之间并不总是零和的关系,国家行为体在将自身偏好转换成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也并非总是将克服社会行为体的抵制作为核心任务。克拉斯纳和斯考切波片面地强调了国家偏好和社会偏好的对立,而诺德林格虽然为国家偏好和社会偏好的一致性留下了空间,但在国家自主性提升战略和能力上仍突出了对社会偏好的“阻止、抵消、改编、抗拒或者克服”。在国家权力的行使上,国家行为体与社会行为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同样重要。迈克尔·曼的“基础性权力”很好地抓住了这种协调和合作对国家权力的意义。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中,曼将国家权力分为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专制性权力是针对市民社会的国家个别权力,“源自国家精英的一系列运作,而这些运作不需要与市民社会群体作例行公事的协商”。[100] 而基础性权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性能力,“它或是专制的,或是非专制的,而制度性能力则旨在贯穿其地域,以及逻辑上贯彻其命令”。[101] 这种基础性权力是一种“贯穿”社会的权力。基础性权力的增强并不一定会增强或者减少专制性权力,但的确会增强集体性的国家权力,“因为社会生活在此时越来越通过国家制度来协调,这样,基础性权力将越来越建构社会生活,并增强社会生活的‘地域内集中’或‘归化’。”[102] 在迈克尔·曼的视野下,专制性权力强的国家并不一定能有效地将自身的偏好转换成权威性行为,只有基础性权力强的国家才更有可能有效地将自身的偏好转换成公共政策。

彼得·埃文斯的“嵌入式自主性”(Embedded Autonomy)同样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相互依赖的关系。发展型国家一般被看作是自主性国家的典型,但是埃文斯强调这种自主性并不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隔离。“相反,这些发展型国家嵌入一组具体的社会纽带中,这些纽带将国家和社会连接起来,并为目标和政策的持续谈判和再谈判提供制度化的渠道。”[103] 埃文斯认为,自主性和嵌入性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会单独运作。仅仅具有自主性而没有嵌入性的国家不仅缺乏情报来源,而且缺乏非集中实施的能力。如果仅仅具有嵌入性而没有自主性,国家将不能解决集体行动问题来超越私人行为体的个体利益。因此,只有当嵌入性和自主性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成为发展型国家。[104]

虽然迈克尔·曼和彼得·埃文斯并没有从理性主义的视角来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但他们对基础性权力和嵌入式自主性的强调不仅使我们进一步看到了国家行为体和社会行为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安排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作用。这样,我们在探讨国家自主性的问题上,不仅要关注国家偏好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分歧与对抗,也要关注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更要关注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互动的制度环境。理性主义者对战略互动的分析可以很好地处理这种复杂性。当行为体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参与战略互动时,国家行为体必须对其他国内或国际行为体和压力的来源作出回应。玛格丽特·利瓦伊在回顾国家理论的发展时提出,最好的国家理论不仅应该考虑到国家行为体比其他行为体对社会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在国际上也更加强大,也应该将国家行为体之间、国家和社会行为体之间以及各种国家的代表之间的战略互动模型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制度、交易成本、集体行动、抗争政治和社会运动的作用。[105]我们在下一章中将探讨国家行为体在将自身偏好转换成公共政策时会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发生什么样的战略互动,并在第四章中说明国际制度在这些战略互动中如何有助于国家行为体的目标达成。

【注释】

[1]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

[2]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8页。

[3]Michael T.Heaney,and John Mark Hansen,“Building the Chicago School”,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00,No.4,2006,p.589.

[4]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政治科学:学科历史》,载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92-93页。

[5]罗伯特·达尔:《谁统治:一个美国城市的民主与权力》,范春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6]Theda Skocpol 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in 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ayer,and Theda Skoc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4.

[7]怀特·米尔斯:《权力精英》,王蓖、许荣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拉尔夫·密里本德:《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沈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9]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页。

[10]J.P.Nettl,“The Stateasa Conceptual Variable”,World Politics,Vol.20,No.4,1968,pp.559-592.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12]拉尔夫·密里本德:《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沈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3]尼科斯·普兰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16]尼科斯·普兰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3页。

[17]同上书,第310页。

[18]史丹利·阿诺诺威兹、彼得·布拉提斯:《逝去的范式——反思国家理论》,李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19]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ayer,and Theda Skoc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20]Margaret Levi,“The State of the Study of the State”,in Ira Katznelson and Helen V.Milner,eds.,Political Science:State of the Discipline,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2002,p.37.

[21]Charles Tilly,Big Structures,Large Processes,Huge Comparisons,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85.

[22]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eds.,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10-15.

[23]乔尔·米格代尔:《国家研究》,载《比较政治——理性、文化与结构》,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98-289页。

[24]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25]Charles Tilly,“War Making and State Making as Organized Crime”,in 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ayer,and Theda Skoc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p.169-191.

[26]Peter Katzenstein,ed.,Between Power and Plenty:Foreign Economic Policies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tates,p.306.

[27]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in 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ayer,and Theda Skoc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28.

[28]玛格丽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周军华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10页。

[29]同上书,第217页。

[30]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页。

[31]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钱勇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5页。

[32]罗伯特·贝茨:《热带非洲的市场与国家:农业政策的政治基础》,曹海军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

[33]玛格丽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第18-31页。

[34]Margaret Levi,“The State of the Study of the State”,in Ira Katznelson and Helen V.Milner,eds.,Political Science:State of the Discipline,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2002,p.38.

[35]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eds.,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20-21.

[36]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in 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ayer,and Theda Skoc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9.

[37]Stephen Krasner,Defen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Raw Materials Investment and U.S.Foreign Poli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pp.5-6.

[38]Ibid.,pp.42-43.

[39]Ibid.,p.56.

[40]Ibid.,pp.56-57.

[41]Ibid.,p.74-75.

[42]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第30页。

[43]同上书,第52页。

[44]同上书,第27页。

[45]同上书,第33页。

[46]同上书,第31页。

[47]同上书,第32-33页。

[48]Eric Nordlinger,On the Autonomy of the Democratic Stat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49]埃里克·诺德林格:《民主国家的自主性》,孙荣飞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50]同上书,第10页。

[51]同上书,第13页。

[52]同上书,第17页。

[53]同上书,第25-26页。

[54]同上书,第116页。

[55]同上书,第117页。

[56]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in 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ayer,and Theda Skoc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13.

[57]Ibid.,p.7.

[58]Ibid.,p.31.

[59]Stephen D.Krasner,“Approaches to the State:Alternative Conceptions and Historical Dynamics”,Comparative Politics,Vol.16,No.2,1984,pp.231-232.

[60]乔尔·米格代尔:《国家研究》,载《比较政治——理性、文化与结构》,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89页。

[61]卡莱斯·鲍什:《民主与再分配》,熊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4页。

[62]Stephen Krasner,Defen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Raw Materials Investment and U.S.Foreign Policy,pp.12-13.

[63]詹姆斯·卡波拉索、戴维·莱文:《政治经济学理论》,刘骥、张玲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2页。

[6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阎克文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731页。

[65]Margaret Levi,“The State of the Study of the State”,in Ira Katznelson and Helen V.Milner,eds.,Political Science:State of the Discipline,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2002,p.32.

[66]关于“结构与行为体”或者“结构与能动”(structure-agency)的关系对于政治学的意义,参见斯图尔特·麦卡纳拉:《结构与能动》,载大卫·马什、格里·斯托克编:《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298页。

[67]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p.21.

[68]Theda Skocpol,“Why I Am a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Polity,Vol.28,No.1,1995,pp.103-106.

[69]Stephen Krasner,Defen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Raw Materials Investment and U.S.Foreign Policy,p.12.

[70]Ibid.,p.10.

[71]Ibid.,p.331.

[72]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等:《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视野》,王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3页。

[73]朱天飚:《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4-95页。

[74]Norrin Ripsman,Peacemaking by Democracies:The Effect of State Autonomy on the Post-World War Settlements,Pennsylvania: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02,p.43.

[75]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p.351.

[76]Ibid.,p.31.

[77]作为对早期国家主义研究纲领的补充和发展,克拉斯纳在1984年发表的《国家的研究路径》中正式提出了制度约束在国家理论构建中的意义,但也没有将制度约束与国家自主性的概念化问题联系起来。参见Stephen D.Krasner,“Approaches to the State:Alternative Conceptions and Historical Dynamics”,Comparative Politics,Vol.16,No.2,1984,pp.223-246.

[78]Stephen Krasner,“Approaches to the State:Alternative Conceptions and Historical Dynamics”,p.234.

[79]Theda Skocpol,“Why I Am a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p.103.

[80]卡莱斯·鲍什:《民主与再分配》,第194页。

[81]斯图尔特·麦卡纳拉:《结构与能动》,第280页。

[82]同上书,第284页。

[83]玛格丽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第1-2页。

[84]Margaret Levi,“The State of the Study of the State”,p.37.

[85]Ibid.,p.53.

[86]Theda Skocpol,“Why I Am a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p.106.

[87]Matthew Shugart and John Carey,Presidents and Assembl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p.3-4.

[88]本书中的“非国家行为体"指的是国内政治中的上述政治与社会行为体,因此这一界定不同于国际关系理论中通常使用的“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理论中,非国家行为体主要包括跨国公司、国际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参见Helen V Milner and Andrew Moravcsik,eds.,Power,Interdependence,and Nonstate Actors in World Politic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9,p.5.

[89]格林、沙皮罗:《理性选择理论的病变》,第23页。

[90]Jeffry Frieden,“Actors and Preferenc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David Lake and Robert Powell,eds.,Strategic Choi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57.

[91]阿图尔·科利:《国家引导的发展——全球边缘地区的政治权力与工业化》,朱天飚等译,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11-14页。

[92]邓肯·斯奈德尔:《国际政治的博弈理论》,载肯尼思·奥耶编:《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田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8页。

[93]邓肯·斯奈德尔:《国际政治的博弈理论》,第39页。

[94]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24页。

[95]查默斯·约翰逊最早使用“发展型国家”来刻画日本的政治经济体系,艾丽斯·阿姆斯登和罗伯特·韦德也分别从这一角度分析了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工业化。参见Chalmers Johnson,MITI and Japanese Miracle:The Growth of Industrial Policy,1925-1975,Stanford:Stan 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Alice Amsden,Asia’s Next Giant:South Korea and Late Industrializa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Robert Wade,Governing the Market:Economic Theory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ast Asian Industrializa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

[96]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97]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第10页。

[98]Andrew Moravcsik,“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A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1,No.4,1997,pp.520-521.

[99]托马斯·谢林:《冲突的战略》,赵华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100]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101]同上书,第69页。

[102]同上。

[103]Peter Evans,Embedded Autonomy: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p.12.

[104]Ibid.,p.12.

[105]Margaret Levi,“The State of the Study of the State”,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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