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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时间:2022-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在发包人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要求以后,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检查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发包人逐项办理工程移交和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应签发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后,并且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要由发包人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

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采用一次性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技术复杂程度,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一般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办法。

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或行业的重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主要检查和评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设施等,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准备。经初步验收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齐全、准确,并征求环保、安全、消防、土地、规划和档案等部门对竣工工程的意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而言,其一般程序如下。

(1)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承包人在完成了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可分部移交工程的,可申请交工验收。

(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验。施工单位通过竣工预验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认为可验收,则由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

(3)正式验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加的正式验收。国家重点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2)组织验收工作。

3)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移交。在发包人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要求以后,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4)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在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后,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5)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在进行竣工验收时,由发包人将所有技术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并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6)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检查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发包人逐项办理工程移交和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应签发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7)办理工程决算。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后,并且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要由发包人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

8)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是表示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要文件,是全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建设项目正式动用的依据,也是承包人对建设项目消除法律责任的证件。竣工验收鉴定书一般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验收委员会成员、工程总说明、工程据以修建的设计文件、竣工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全部工程质量鉴定、总的预算造价和实际造价、结论、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动用时的意见和要求等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又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召开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工程初步验收情况的报告。

2)听取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汇报。

3)听取和审议关于工程设计、施工情况的总结;关于生产准备和试运行情况的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等;引进项目还应有对引进设备、材料的接、检、运等工作的总结。

4)审议、审查竣工资料。

5)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建设情况。

6)对审议、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7)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环保、安全、消防、经济等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的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按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安全、统计、消防、经济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发包人、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概预算,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记录,以及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情况。

(3)对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遗留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完成。

(5)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6)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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