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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建设领域法规的不断完善,我们已经形成了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下面我们介绍竣工验收、验收备案两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一、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最后的竣工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1.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竣工验收条件中(2)、(3)、(4)、(10)、(11)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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