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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2-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审查的主要依据及审查对象,见表4-31。2)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审查。在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工程量与结算单价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汇总计算出合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承包方编报的竣工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比对,对其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并形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查记录。

1.竣工结算资料审查

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是竣工结算审查实施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结算资料不充分、不完备必然导致结算内容的要求难以得到有效支持。此处所指的结算资料,主要指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报的结算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其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即可通过核对表法审查其资料是否完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资料审查记录表可参考表4-28进行编制

表4-28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资料审查记录表

2.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审查

竣工结算编制依据选择的合法、合理直接关系到结算文件编制的合理性与准确性,一般通过审查竣工结算书的“编制说明”可对其编制依据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见表4-29。

表4-29 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审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3.竣工结算内容审查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内容审查主要是对分部分项工程费(需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后确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相关的竣工结算费用进行全面审查,从而对竣工工程的结算价款的确定进行全面的合理性审核。

(1)审查分部分项工程费。由于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的)结算单价。因此,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查必须在完成对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其相应的结算单价的审查之后才能够就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合理性得出审查结论。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见表4-30。

表4-30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审查。本部分主要是对竣工结算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量条件、计量内容、计算结果等进行审查,从而与竣工结算书中的相应工程量进行对比,以确定应予结算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审查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审查的主要依据及审查对象,见表4-31。

表4-31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竣工结算审查对象及其依据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审查的要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审查的要点如下:

第一,审查竣工结算工程是否符合结算计量的基本条件。即审查竣工结算工程是否为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且是否已经竣工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才能计量其工程量,否则应对该部分工程量予以核减,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却未经约定和签证的不能计入,施工方高估冒算和非建设方原因增加的工程量不能认可。

第二,审查竣工结算工程工程量计量的资料是否充分。即审查结算工程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监理人验收单、施工方编制的中期结算书、竣工结算书相关表格等是否齐备,且各资料间能否相互佐证、一致。

第三,审查施工方编报的竣工结算书中清单项目的设置、编号是否与清单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统一。

第四,审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计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如《清单计价规范》)。即审查工程量计量的范围、单位、公式、计算等是否正确。

第五,审查清单项目缺项而又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计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各种计量文件是否经发承包方及监理方确认。

通过上述要点的全面审查,对结算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高估冒算的进行核减、对漏算的进行核增,并说明原因,形成工程量审查的阶段性文件,完成工程量审查记录。

2)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审查。本部分主要对照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报综合单价并结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单价调整确认文件进行结算单价的合理性审查,审查的重点是需要进行调整的单价的审查。

①结算单价审查依据。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单价审查的主要对象及其依据,见表4-32。

表4-32 分部分项工的结算单价审查对象及其依据

②结算单价审查的基本原则。

第一,对于未变更单价的审查:主要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与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所填报的单价相符,对于工程项目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仍应套用原单价。

第二,对于变更单价的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A合同中已有适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B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C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经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D对于结算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一般规定为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结算单价按承包人依据综合单价调整程序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结算单价审查的要点。

第一,对于未变更单价的审查主要是通过比对承包人投标报价单上所填报的单价与结算单价的一致性,对于其不一致的地方应予以纠正。

第二,对于变更或调整单价的审查是此项审查工作的重点。应严格遵循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原则,依据发承包双方协调的确认结果,重点审查其单价变更原因、调整单价依据、双方会商确认的书面文件的相互一致性,对合理的单价变更或调整进行审查。只有通过上述合理性审查的综合单价才能够作为结算单价被采用。

通过上述具体细节的审查,形成有关竣工结算单价审查的审查记录,对不合理的结算单价进行调整并注明原因。

在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工程量与结算单价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汇总计算出合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承包方编报的竣工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比对,对其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并形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查记录。

(2)审查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以是否可计算工程量具体分两类:一类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其清单格式见表4-30;另一类是不能计算工程量的,则以“项”为计量单位,其清单格式见表4-33。

表4-33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中,对于适合以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进行结算审查,其审查内容、要点、依据等可以参考前述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查的相关步骤。而对于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因其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的计算基础与费率计取,从而主要审查其计算基础及费率的确定依据是否合理、合法,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在此基础上应形成措施项目费审查结论,完成措施项目费的审查记录(本部分审查依据可参见表4-40)。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审查其计取是否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审查其他项目费。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计日工、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索赔费用、现场签证费用、暂列金额等费用。因此,竣工结算审查其他项目费时主要在于审查上述费用确定的合理性。

1)其他项目费的审查依据。其他项目费的主要审查对象及其依据,见表4-34。

表4-34 其他项目费的竣工结算审查对象及其依据

2)其他项目费的主要审查内容。

①计日工费用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确认的签证数量及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报的计日工综合单价,核查计日工费用汇总额的合理性。对于错误或不准确部分予以调整。

②暂估价审查。首先审查暂估价清单表中所列的材料、专业工程是否是经招标采购;其次,对于招标采购的材料或专业工程,应审查核对其中标价;招标采购的材料其单价应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招标采购的专业工程则以中标价计算;另外,对于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材料或专业工程,以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或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审查。通过审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约定,或双方的调整确认文件,计算其金额。

④索赔费用审查。此项费用审查是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

第一,审查索赔的基本要求:A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B提出索赔必须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签字;C提出索赔方必须有实际损失;D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第二,审查索赔费用的要点。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查,包括对索赔资料完备性、索赔处理程序、责任归集、索赔费用计算等进行全面审查,以核定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准确性。其审查要点主要有:

其一,审查索赔事件发生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与充分性。即审核索赔方提交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或现场踏勘取证。

其二,审查索赔程序的合法性。即审核索赔事件的处理是否按照合同文本约定的具体程序进行。

其三,审查索赔提出及处理的时效性。只有在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具体约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或进行处理的,才可能索赔成立;否则,将使索赔方自动失去合法权益的追偿。

其四,审查索赔事件的责任归集的合理性。即根据合同条件及其风险分担方案审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责任划分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及建设工程实施惯例。

其五,审查索赔费用计算的依据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最终形成对该项目工程结算的索赔费用审核结论,进行费用核定并形成工程索赔费用结算审查记录。

⑤现场签证费用审查:主要审查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数量核对现场签证费用。对于没有签证或手续不全的,应将其费用项核减。

⑥暂列金额审查:主要是对暂列金额差额或余额进行审查,即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

通过上述各种其他项目费的具体组成内容的审查,形成相应的审查结论并完成其他项目费审查记录。

(4)规费与税金的审查。因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从而其审查主要是核对各项规费、税金的计取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和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结果是否正确。对于规费和税金的计取与计算不正确、不合理的地方,在竣工结算中应予以纠正,并形成相关审查结论,完成审查记录。

4.编制竣工结算审查书

编制竣工结算审查书主要是在前一工作步骤的各种竣工结算审查记录的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查书(初稿)的编制,若由工程造价咨询人负责竣工结算审查实施,则应结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关规程,在小组内部及公司进行多层次的审核,发包人自行审查时也可参照执行。

(1)主要工作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人在编制竣工结算审查书时,需要参照的主要工作依据,见表4-35。

表4-35 竣工结算审查书编制的主要工作依据

(2)竣工结算审查书的编制内容。根据竣工结算审查实施的阶段形成的各种结算审查记录,竣工结算审查小组经过各项费用汇总,编制竣工结算审查书初稿。其主要内容,见表4-36。

表4-36 编制竣工结算审查书主要内容

(3)竣工结算审查书的内部审核。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人内部生产管理办法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要求,项目组完成竣工结算审查书编制后,需要对其进行“两校三审”,即编制人自查、复核人复查、小组审核、部门审核、公司审核等以保证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其中,只有按上述次序顺利通过审核,才能够提交上一级审核,若审核未能通过则应继续完善成果文件再次提请审核,直到最终成果在公司内得以完全审核通过为止。

(4)竣工结算审查书的成果形式。竣工结算审查书是工程造价咨询人完成咨询服务,最终向委托方提交的主要成果文件,其成果形式的有关格式标准,可参见本节案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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