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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收尾工作

时间:2022-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审查书,并正式向承包人出具竣工结算审查结论。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研究发包人的竣工结算审查结论及其具体内容,决定是否接受其审查结论。双方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成,或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的审查结论,进入造价纠纷处理程序。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审查)竣工结算。

1.主要工作内容

本阶段是竣工结算审查的最后阶段,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竣工结算审查方复核、检查竣工结算审查书的有关结论及其内容,出具正式的审查结论供承包人确认,作为双方完成竣工结算办理的直接依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竣工结算审查小组完成对竣工结算审查书各组成文件的复核、检查,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内容予以调整,完善竣工结算审查书。若直接实施审查的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则应依据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完成相关的成果文件完善工作。

(2)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审查书,并正式向承包人出具竣工结算审查结论。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研究发包人的竣工结算审查结论及其具体内容,决定是否接受其审查结论。

(4)双方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成,或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的审查结论,进入造价纠纷处理程序。

2.有关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须遵守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1)竣工结算审查的时间。

1)发包人出具竣工结算审查结论的时限应依据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若无具体约定的则应依据表4-1中具体时间完成。其中,若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查的,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完成,否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办理,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可视为已被认可。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审查结论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已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竣工结算审查完成的标志。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标志着竣工结算审查的完成,其确认的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审查)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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