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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审查的有关要求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竣工结算审查对于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工程价款、顺利办理项目移交具有重要的影响,发包人或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在进行竣工结算审查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竣工结算审查对于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工程价款、顺利办理项目移交具有重要的影响,发包人或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在进行竣工结算审查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查竣工结算文件和与竣工结算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5)对工程竣工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6)对工程竣工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若工程造价咨询人受托进行审查时,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中发现的工程竣工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竣工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8)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9)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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