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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专项资金和税收政策,扶持国产电影生产

时间:2022-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电影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国产民族电影的保护和扶持,长期以来建立了发挥极大效能的电影专项资金,并调整税收等相应的经济政策,以尽可能地扶持国产电影的持续生产和创作提升。考虑到中国电影机构入世后面临海外电影的巨大冲击,以及电影产业改革过程中制片机构遭遇的种种困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努力争取与国家相关财税部门协调电影税收减免政策,以帮助减轻电影投资机构的生存压力和经济困难。

在中国电影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国产民族电影的保护和扶持,长期以来建立了发挥极大效能的电影专项资金,并调整税收等相应的经济政策,以尽可能地扶持国产电影的持续生产和创作提升。

从1991年开始,国家电影相关部门就制定实施了相关的电影专项基金,规定从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售出的每张电影票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国家提倡的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故事片和重点纪录片、科教片、儿童片、美术片的资助;对城市专业电影院的维修改造资助;对少数民族困难地区的电影企业补贴;对部分重点制片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资助和生产资金的补充。而且本着“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原则,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努力加强对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共收缴电影专项资金1.24亿元,比2006年的9526万元增加了2874万元,增长幅度超过30%,[1]再创电影专项资金建立以来的历史新高。面对1996年制定的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实状况,2006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财政部重新拟定了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调整了支出范围,增加了资助城市影院、农村电影、优秀国产影片放映等有利于促进电影事业产业发展的项目,同时新办法还将按照新的国库支付制度对电影专项资金的上缴程序进行规范。

此外,2007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开始实施“青年电影导演创作资助计划”的专项基金,为有潜力、有创新精神、45岁以下、取得过初步成绩的青年导演提供政府资金支持。包括陆川、王小帅、徐静蕾、贾樟柯、宁浩、张杨等在内的16名青年导演获得了资助。但实际上这项对青年导演的资助计划的意义,更多在于对已成名电影人才的“锦上添花”。尽管“锦上添花”非常重要,但是更重要的应该是“雪中送炭”,对于没有机会从事电影实践或者有机会但缺乏足够资金拍摄电影的青年电影人,更应该给予支持和挖掘。

《集结号》剧照

国家对于电影的资金扶持是多样的,其他的还有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电影创作的精品意识和整体质量而专门设立的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从1996年开始《影视互济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规定国家从每年的电视广告纯收入中提取3%,形成影视互济资金。经国家广电总局与财政部多次协商,2007年3月完成修订的《影视互济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更名为《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电影精品资金的用途为:征集为群众需求和国家倡导的优秀剧本,资助重点优秀影片创作,资助少儿、农村、少数民族、动画题材创作,资助青年导演的优秀项目的创作,华表奖优秀影片的奖励,重大档期及重大主题规模放映和国产片考核的发行放映奖励,等等。这些资金的合理有效发放,有利于鼓励优秀影片的创作发行放映,有利于促进重大档期和主题放映活动,有利于保障青少年、低收入群众和农村群众看电影的基本权益。

考虑到中国电影机构入世后面临海外电影的巨大冲击,以及电影产业改革过程中制片机构遭遇的种种困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努力争取与国家相关财税部门协调电影税收减免政策,以帮助减轻电影投资机构的生存压力和经济困难。经中宣部改革办公室的协调,国家广电总局促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华夏电影发行公司免征2006年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影集团土地置换建设电影数字化制作基地实施免税政策。广电总局又与发改委配合,中影、长影、上影、西影等用国债资金进口的电影设备也享受到了免税的待遇。同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2007年12月14日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成功发行5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国家电影数字制作基地工程(即中影集团怀柔电影生产基地)、发展数字院线、新建及改造电影院等项目。这是我国首次发行文化传媒企业债券,标志着国有电影企业正式登陆资本市场。但是相反,国家对于民营机构的电影财税减免的支持力度就相对薄弱。应该说,目前这种国家管理机构所采取的对国营单位的“积极干预”政策和对民营单位的“消极不干预”政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平衡竞争的格局,对于整个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是很不利的,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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