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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影制作管理制度,放宽电影制作限制

时间:2022-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作生产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改进电影的制作生产和相关管理,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大手笔放开民营制片权后,进一步放宽电影制作的审核权。根据相关规定,国家仍然实行电影片审查制度,但是审查制度相应放宽,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促进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02年2月颁布实施的新《电影管理条例》,将电影制作生产的主体进行了拓宽,原先只有国营电影制片厂拥有的制作出品权,开始赋予民营电影机构,允许民营机构独立自主生产制作并发行影片,而不必再花钱买国营制片机构的厂标、以国营电影制片厂的名义公映。这是一种触发生产力根本性的改革措施,引起了中国电影界极大的震动。因为这从制度上放开了民营机构从事电影投资的主动权,极大地释放了民营公司的生产容量,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电影投资主体的狭隘性、投资资金的有限性和计划性,从而大大激发了电影制作生产端极大扩容。

2003年以后,电影体制深化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制作生产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改进电影的制作生产和相关管理,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大手笔放开民营制片权后,进一步放宽电影制作的审核权。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其中拓展规定民营资本不仅可以独立制作、合作生产电影,而且还可以进入电影发行和影院建设领域,进一步解放了民营社会资本的电影参与热情和潜在生产力。同年《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审查暂行规定》中,改革完整电影剧本的拍摄前审查限制,大幅度放开电影生产的自主性,规定拍摄一般题材的国产电影,只要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包括剧情梗概、片名、片种、题材等基本电影材料就可以。2006年5月22日正式颁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进一步确认前面暂行规定中的制片权放宽原则,拍摄一般题材的电影制片方的立项审查从简提供梗概即可,而只有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拍影片,制片方才需报送完整的剧本用以立项审查。

当海外资本大举涌现,可成为中国电影投资创作的重要补充时,解套原有的限制则极为必要。2003年12月l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实施《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外资被允许进入电影制片行业,前提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且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随后2004年11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同发布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43号总局令)开始实施,这一规定更加降低了境外电影企业进入中国的准入门槛,扩大了投融资主体开放的范围,是我国首次允许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内地的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领域,允许外资与内地资本合作建立合资电影企业和电影院线,参与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但仍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从而在制度和法律上确立了境外资本在中国电影领域中的合法地位。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仍然实行电影片审查制度,但是审查制度相应放宽,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促进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定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同时细化和公开了审查标准,分别制定了禁止和修改的不同条款。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开、公平和开放的电影审查制度,2006年5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相关单位印发了《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调整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复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宣布成立新一届的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委员组成非常广泛,既有执导过《重庆谈判》《开国大典》等影片的肖桂云、执导过《邻居》《台湾往事》等影片的郑洞天等导演和相关演员,也有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等学术教育机构的著名学者,还有业界发行、管理等其他专业人士,共37人。同时还宣布成立以著名演员于洋、电影导演谢铁骊、李前宽等14人为成员的电影复审委员会,从而更加民主地规范了电影审查的申诉制度,保障了制片方正当制片权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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