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育俱乐部
体育俱乐部的调查共选取样本20个,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40份,有效131份,调查结果如下。
目前,山东省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发展迅猛,无论是组建类型、活动内容,还是组织性质或经营类型,都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特征。其中以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自我管理为主的民间单项小型化体育俱乐部最多,由社会力量创办的体育俱乐部已达到80.0%以上,并逐步成为社会成员有组织地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载体。参加俱乐部锻炼的人群中,16—39岁年龄段的最多,占81.0%,40岁以上年龄约占19.0%。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在类型、性质和管理模式等方面,有着多样性的特点。
1.体育俱乐部所属关系类型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体育俱乐部主要是由民间和事业单位承办,其他所属关系类型所占比例均较小。在经济发达城市,已没有政府部门办和企业与政府部门办的体育俱乐部,这是今后体育俱乐部发展的一种趋势。从组建模式的选中数量与百分比来看,民间办(31.3%)、事业单位办(21.4%)以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办(13.0%)的体育俱乐部,占被调查总数的65.7%,是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发展的主流;其次为企业与政府部门合办(6.9%)、政府部门办(13.3%)、基金会或股份制办(5.5%)、企业办(9.8%)。
2.体育俱乐部管理模式类型
这些体育俱乐部基本上都聘有各类体育工作者或优秀学员做技术指导工作,具体选中数量与百分比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占26.7%,专业教练员占50.4%,体育爱好者占23.7%,优秀学员占12.2%,而体育教师占26.0%和运动员占25.2%则比例一般;其他和未聘则分别各占0.8%。
从俱乐部内部管理机制来看,除总经理负责制(34.4%)管理形式相对较多外,其他各类管理形式(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占20.6%;理事会负责制占18.3%;其他占26.7%)的俱乐部在数量上差别不大。在被调查的131家体育俱乐部中,大多数已经制定了俱乐部管理章程(70.2%)。
主要接受的上级部门的考核与检查主要来自:体育局占63.4%,文化局占19.8%,教育局占9.9%,体育总会占24.4%,项目体协占13.7%,人群体协占3.1%,系统或行业体协占4.6%,街道社区体协的选中数量为9.2%,其他为3.1%,而基层群众体育社会团体组织对其管理力度明显不足。
从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的业务往来情况看,俱乐部与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往来主要集中在体育行政机构(84.7%)、附近学校(45.8%)和附近基层单位(43.7%),而文化行政机构为27.5%,教育行政机构为32.1%,街道办事处为29.0%。与体育社团的业务往来则主要集中于体育总会(55.7%)、项目体育社团(38.9%)和街道/社区体育社团(26.7%),与人群体育社团(18.3%)、系统/行业体协(16.8%)、居民小区体育社团(11.5%)的业务往来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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