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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住房来源分析(第十章)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住宅的承重类型来看,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24.76%,比“五普”上升了19.20个百分点,混合结构的占62.65%,砖木结构的占10.52%,其他结构的占2.07%。城镇居民住房人均面积最大的是萧山区,为47.14平方米;最小的是江干区,为20.12平方米。
居住状况_2010浙江人口发展报告·地市篇

第十章 居住状况

一、住房建筑面积及类型

(一)住房空间有所拓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户规模逐步缩小,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人均面积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据10%长表抽样调查全市家庭户户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户均面积)为107.36平方米,与“五普”相比,基本保持不变,仅微降0.43平方米;人均拥有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人均面积)41.53平方米,比“五普”增加5.37平方米。

分区、县(市)看,五县(市)的户均面积除临安市外都有较多增加。其中建德市和淳安县出现较大增长,十年来户均面积分别增加41.45平方米和34.72平方米;临安市缘于其超过30%的家庭户增加,户均面积出现4.69平方米的下降。

城区的户均面积除上城区、下城区和萧山区有所增长外,其余各城区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是户规模缩小,家庭户增加所致。户均面积最大的是萧山区,为144.17平方米,最小的是江干区,为48.22平方米。

五县(市)居民人均面积都在50平方米以上,平均为52.97平方米,比市区高18.76平方米。其中人均面积最大的是淳安县,达到54.94平方米,与“五普”相比,五县(市)人均面积增加绝对值都接近或超过10平方米。

相对于五县(市),城区居民的人均面积比“五普”下降0.66平方米,各城区中萧山区的人均面积最大,为50.75平方米;江干区最小,为20.11平方米。

表1-10-1 杭州市居民住房建筑面积

续表

(二)住房来源多元化

根据“六普”10%长表抽样调查数据,我市居民住房来源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来源比例最高的是“租赁其他住房”,占40.24%,其次是“自建住房”,占32.82%,第三为“购买商品房”,占10.37%,比“五普”时上升了5.4个百分点。而“租赁廉租住房”则由于承租条件的严格限制,比重最低,仅0.02%。

表1-10-2 全市家庭户住房来源情况表

(三)住房品质大幅提升

据“六普”10%长表抽样调查,全市居住楼房的家庭户占87.93%,其中居住6层及以下楼房的占75.63%,7层及以上楼房的占12.30%,居住平房的只占12.07%。

从房屋建造年代来看,1990年后建造的住房占全部家庭户的79.30%,其中2000年后建造的房子占47.83%,1949年以前的房子只占0.91%。

从住宅的承重类型来看,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24.76%,比“五普”上升了19.20个百分点,混合结构的占62.65%,砖木结构的占10.52%,其他结构的占2.07%。

(四)住房设施更加完善

全市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提高,从厨房的使用来看:全市全部家庭户中有厨房的占88.56%,其中独立使用厨房的占83.60%,90.13%的家庭户使用燃气或者电作为主要炊事燃料,其中使用燃气的占85.98%;从厕所的使用来看:全部家庭户中有83.43%的户使用抽水式厕所,其中75.87%的户独立使用抽水式厕所;从管道自来水的使用来看:在全部家庭户中,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的占98.33%,有洗澡设施的家庭户占75.13%,其中使用家庭自装热水器的占61.51%。

(五)住房困难户依然存在

普查数据显示,全市仍有部分家庭居住条件比较困难,居住面积偏小,全家居住一室,甚至几代同居一室的情况仍然存在。全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有31.10万户,占家庭户总户数的10.47%,比“五普”提高了2.94个百分点;全家合住一间房的家庭户有94.96万户,占家庭户总户数的31.96%,比“五普”提高了9.72个百分点。这两类情况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含滨江区、开发区和名胜区),分别占总量的61.81%和54.97%。从住房来源分析,人均居住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和全家合住一间房的家庭户“租赁其他住房”占绝大多数,分别占总量的94.49%和83.82%。在租赁住房家庭户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户月租房费100—500元的占81.04%,全家合住一间房的家庭户月租房费用100—500元的占74.79%。

表1-10-3 住房困难户情况(建筑面积)

续表

二、城镇居民住房

(一)住房建筑面积

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户住房户均面积83.79平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少23.57平方米;人均面积33.35平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少8.1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人均面积最大的是萧山区,为47.14平方米;最小的是江干区,为20.12平方米。

表1-10-4 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

续表

(二)住房来源

城镇居民家庭户住房来源以“租赁其他住房”为主,占所有城镇家庭户住房来源的47.66%;其次是“自建住房”,占16.64%;再次是“购买商品房”,占13.93%。

表1-10-5 城镇家庭户住房来源情况比重表

(三)住房类型

数据表明,城镇家庭户居民住房的类型主要集中在新建的楼房上。88.65%的城镇居民居住在楼房,其中居住在6层及以下建筑的占71.98%,7层及以上建筑的占16.67%,只有11.35%的家庭住在平房。

从房屋建造年代来看,1990年后建造的住房占城镇家庭户的82.59%,其中50.00%的住房是2000年后建造的,1949年前建造的占0.50%。

从承重类型上看,钢及钢筋混凝土和混合结构住房占城镇家庭户的93.45%,其中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30.91%,砖木和其他结构的占6.54%。

(四)住房设施

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住房生活设施较全。居民住房拥有厨房的占87.74%,其中独立使用的厨房占81.87%;厨房中使用的主要炊事燃料为燃气和电的占96.11%,其中使用燃气的占91.55%,使用煤炭、柴草和其他的占3.89%;厕所使用抽水式的占87.57%,其中独立使用的占80.08%,使用其他式样的占6.67%,其中独立使用的占3.21%,没有厕所的占5.76%;管道自来水使用率达到99.05%;住房中有洗澡设施的占77.06%,其中家庭自装热水器的占62.90%,没有洗澡设施的占22.94%。

三、乡村居民住房

(一)乡村住房建筑面积

“六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全市乡村家庭户居民住房(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和滨江区没有乡村居住房)户均面积171.17平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高63.81平方米;人均面积61.53平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0.00平方米,人均面积比“五普”时增加了17.17平方米,比城镇居民多28.18平方米。乡村居民住房人均面积最大的是临安市,为65.86平方米;最小的是江干区,为19.99平方米。

表1-10-6 乡村居民住房建筑面积

(二)住房来源

乡村居民家庭户住房来源主要是“自建住房”,占所有乡村住房的76.93%;其次是“租赁其他住房”,占20.03%;再次是“其他”,占1.73%。

乡村居民家庭户与城镇居民家庭户比较,“自建住房”比重高60.28个百分点,“租赁其他住房”和“购买商品房”则分别低27.63和13.27个百分点,说明乡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手段主要通过自建住房进行。

表1-10-7 乡村家庭户住房来源情况比重表

(三)住房类型

普查数据显示,乡村家庭户居民住房以2—3层的新建房为主。主要居住的是2—3层楼房,占76.07%,平房占14.03%,4层及以上楼房占9.90%。

从房屋建造年代来看,1990年后建造的住房占乡村家庭户的70.31%,其中41.94%是2000年后建造的,1949年前建造的占2.04%。

从承重类型上看,钢及钢筋混凝土和混合结构住房占乡村家庭户的70.95%,其中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8.00%,砖木和其他结构的占29.05%。

(四)住房设施

数据显示,乡村家庭户居民住房的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居民住房拥有厨房的占90.85%,其中独立使用的厨房占88.34%;厨房中使用的主要炊事燃料为燃气和电的占73.83%,其中使用燃气的占70.80%,使用煤炭、柴草和其他的占26.17%;厕所使用抽水式的占72.15%,其中独立使用的占64.40%,使用其他式样的占14.35%,其中独立使用的占10.16%,没有厕所的占13.50%;管道自来水使用率达到96.36%;住房中有洗澡设施的占69.86%,其中家庭自装热水器的占57.72%,没有洗澡设施的占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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