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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 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2007年11月5日为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明确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方式,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制订本实施方案。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服务供应方确定后,由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约。
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_多维视野中的农村社会研究

附: 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2007年11月5日

为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明确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方式,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的原则

(一)事权合理界定。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

(二)事权和财权相统一。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区一级,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市级政府部门主要是对社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部门按照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社会服务需求的实际和政府财力资源相匹配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财政支持和社会筹资相结合。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民间筹措为辅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模式。各级财政对社会工作予以适当倾斜,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会工作,鼓励社会捐赠用于社会工作。

二、财政支持的范围

(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与救助、社区(包括为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社会矫正、婚姻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中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应由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费用。

(二)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协会日常运作,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的补贴费用。

(三)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关项目和服务补贴费用。

三、财政支持的方式

(一)政府购买。对于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根据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申请,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后支付费用,或政府将某一时期需要为社会提供一定的社会工作服务向公益性民间组织以一定成本(价格)购买,实行“政府承担、合同管理、评估考核”的契约方式。

具体运作方式:由各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政府所需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具体的要求通过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布,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方;部分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行定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服务供应方确定后,由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约。每年年终由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第三方评估考核组织,根据合约要求,按照评估标准对购买的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对考核情况予以监督。

(二)政府资助。1.民间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及其他补贴。2.对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根据其工作业绩,予以表彰奖励。3.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协会日常运作,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的补贴费用。

四、经费的来源

(一)市区两级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将社会工作发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开展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辖区财政安排,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

(三)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

(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

五、管理职责及分工

(一)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职责。1.受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负责项目考察、评审、招标等。2.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购买(资助)资金预算。3.编制年度购买(资助)资金决算。4.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助标准和服务水平标准。5.负责项目考核,跟踪、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6.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二)财政部门职责。1.审核安排年度购买(资助)资金预算。2.确定年度购买(资助)资金支出结构。3.审查年度购买(资助)资金决算。4.参与制定资助标准和服务水平标准、下达资金计划、制定与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5.办理资金拨款,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公益性民间组织职责。1.策划具体的项目规划,制定项目资金预算,负责项目实施。2.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4.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六、评估考核

各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审计制度、年度财政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考核体系等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实施的效益性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一)规范性评估考核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的项目和达成的目标。2.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和使用标准使用经费。3.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程使用经费。4.是否按照规定核算和管理经费。5.是否存在假报项目、预算不实、混淆项目、套转经费等违规行为。6.其他需要评估考核的内容。

(二)效益性评估考核主要内容。1.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达成度。2.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3.购买服务项目受益群体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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