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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关于黔东南石刻)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庆节前,大学同学陈光来电话说,张忠培先生要我为贵州省黔东南州文物局安成祥的《石上历史》写序,并简单介绍编撰者和书稿的情况。他的这种认识,使古代石刻跳出金石学传统窠臼,将著录考证转变为社会历史研究,对学界产生深远影响。二《石上历史》收录的石刻,上迄明代,下至民国,这个时段适为黔东南历史上重大变革时期。明清以来,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引发咸丰、同治年间的黔东南苗族起义。
序(关于黔东南石刻)_石上历史

国庆节前,大学同学陈光来电话说,张忠培先生要我为贵州省黔东南州文物局安成祥的《石上历史》写序,并简单介绍编撰者和书稿的情况。这通来电让我想起,2012年6月我去贵州考察申遗项目时,曾和安成祥局长一起参观郎德上寨。写序是张先生之嘱,而我和该书编撰者又有一面之交,这事自然得应承下来,但心里总是忐忑不定,因为我对黔东南石刻并不熟悉。放假期间,用几天工夫把书稿看了一遍,不时被稿中内容所吸引,间或有点滴之得,总算是能说上几句话了,现写在这里,谨供读者参考。

在中国历史上,著录考证石刻的学问发端于北宋时期,欧阳修的《集古录》、赵明诚的《金石录》为彼时著作之代表。延至清代,这门学问有了迅猛发展,出现一批按地域记录石刻的专著,例如阮元《山左金石志》《两浙金石志》、孙星衍《寰宇访碑录》、赵之谦《补寰宇访碑录》等。自北宋以来,这门学问成为金石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田野石刻之所以能够记录下来,编辑成书,供学者考证研究,完全得益于中国古老的传拓技术。对此梁启超说,北宋时代“中国的印刷术已经发明了,而且很进步,中国还有一种专门技术——搨本,把纸蒙在古器物上头,能够把上面的文字花纹,以及其他模型,都摹印出来,这是宋朝以前早已经发明的。一般学者,对于古器物的研究,便利了许多,而且这种知识,可以普及,所以在那个时代,有几部很有名的著述,到现今还存在。”[1]《石上历史》编撰者采用梁启超所说的那种古老技术,拓印下黔东南地区百余通碑刻,为研究明清民国时期石刻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梁启超认为,古代石刻对于研究历史和文化裨益很大,他列举出十宗意义:一、研究历代文字变化;二、据以校勘传世载籍;三、补充改正过去历史事迹;四、研究古代绘画所反映的物质及精神;五、研究历代信仰的变迁;六、研究外来宗教流传的过程;七、研究外族与中国交涉的事迹;八、研究东西文化的关系;九、研究历史上消亡的文字;十、研究契约条文中涉及的古代民法和国际交流法[2]。他的这种认识,使古代石刻跳出金石学传统窠臼,将著录考证转变为社会历史研究,对学界产生深远影响。看完《石上历史》书稿,我感觉从书名到内容,无不带有鲜明的史学特征,书中收录的近百通石刻,对于研究黔东南乃至贵州省以及西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民俗等方面,无不具有珍贵的价值。

多年来,该书编撰者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余,为蒐集田野石刻,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宣传教育群众,付出了许多时间和精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让田野里的石刻“活”起来,做出了令人感佩的努力。古人有云:“学者自强不息,则积少成多”[3],通过《石上历史》这本书,我们能够感悟到古人说的这个道理。

《石上历史》收录的石刻,上迄明代,下至民国,这个时段适为黔东南历史上重大变革时期。雍正六年(1728),黔东南施行改土归流,在衙署、职官、军队、辖区等方面发生很大变化,这些内容在石刻里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例如,剑河县柳霁•(清嘉庆)观音渡至南嘉堡修路碑记载:“清江为苗疆厄塞之区,自雍正八年(1730)鄂西林中堂奉命勘定,始莅版图。”亦见于其他碑刻,兹不赘举。

明清以来,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引发咸丰、同治年间的黔东南苗族起义。清代罗文彬、王秉恩《平黔纪略》是以朝廷官员奏折、禀报和州县官员采访为材料,采取依时系事的方式,叙述清廷镇压苗族起义的经过。黔东南各县发现的碑刻,则是从不同层面,以不同角度,用不同口吻,记述咸同苗族起义。例如,剑河县沟洞•(清光绪)团首记事碑:“于咸丰乙卯之秋,贼风竞起,猛兽挺生。由革夷高禾、九松方乜,下自清枱(台)张秀弥(眉)、包大肚、杨大六,此等逆魁三五成群,千万合党,烧杀乡村,攻打屯堡。”又如,剑河县柳基•(清同治)重修柳霁分县衙署碑:“无如咸丰乙卯年,逆苗作乱,至庚申城破,县主沈捐躯尽忠,衙署概被烧毁。基址荒废历十数年矣。”又如,锦屏县彦洞•(清光绪)战事记述碑,对于咸丰五年(1855)至同治七年(1868)间战事,描述得相当具体。此事件在其他碑刻里也有反映。

《湘西苗族调查报告》记载:“贵州清江黑苗婚姻习俗,以姑之女定为舅媳。倘舅无子,必重献银钱于舅,无则终身不得嫁。苗人除近族的兄妹姊弟不相配外,无同姓不婚之嫌,而姨表兄妹反不得婚配,此乃母系社会的遗留。”[4]锦屏县文斗·(清乾隆)婚俗改革碑称,朝廷虽不断加强教化,但没有改变苗人婚俗:“或舅掯姑甥,姑霸舅女;或男女年[龄]不相等,另行许嫁则索聘礼。总归,舅氏此等陋习殊堪痛撼(恨)。”今后要永远革除,特别强调“嗣后,男女定婚,必出两家情愿,凭媒聘评,不得执以姑舅子女必应成婚,及籍甥女许嫁必由舅氏受财。”并且做出四条具体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旧时苗族婚俗,舅家之子娶姑家之女,对女子而言为“转娘头”。锦屏县彦洞•(清光绪)婚俗改革碑称:“凡嫁女者,必有‘舅公礼’需银二十余金,并有女‘转娘头’之俗,以致女家因此穷困及婚姻不和等情。”因此对“舅公礼”作出严格规定:“必须分别上、中、下三等,只准自三两起至五两为止,不得再行勒索多金。”据雷山县干南桥•(民国)婚嫁财礼碑,民国时期的婚姻已兴“财礼钱”,然而旧俗“回娘头”“娘头钱”还继续存在,当地政府对现状只能加以管束:“对于‘回娘头’,先由媒人说合,或由双方子女愿意成婚者,乃能决定配婚。若不得双方子女同情者,而父母决无有强迫、阻滞及野蛮之行为。”政府准定“娘头钱”一律为柒两乙钱。

根据剑河县小广•(清光绪)婚俗改革碑记载,长期和苗人混居的汉人,有的也受到了苗族婚俗影响,对此官衙特别强调:“男女婚娶,遵照定例,必由两家情愿,请凭媒妁,发庚过聘。不得效法苗俗,唱歌聚会,并舅家强娶,需索‘舅公礼’‘娘头钱’,及强娶滋事。”

上面碑文里说的汉人“不得效法苗俗”的“唱歌聚会”,指的是苗族跳月、调秋之俗。《岭表纪蛮》云:“苗俗每岁孟春,男女各丽服相率跳月,男吹芦笙于前以为导,女振铎于后以为应,盘旋宛转,终日不乱。暮则挈所私归,谑浪笑歌,比晓乃散。”[5]凯里市舟溪•(民国)甘囊香芦笙堂碑载:“窃维吹笙、跳月,乃我苗族数千年来盛传之正当娱乐。每逢新年正月,各地纷纷循序渐举,以资娱乐而贺新年,更为我苗族自由婚配佳期,其意义之大良有以也。”

在过去的民族学或社会学文献里,有关苗族墓地的记载语焉不详。通过黄平县岩英·(民国)苗族议榔禁葬碑记载的 “榔规”,可以得知20世纪初期,关于苗族墓地的若干信息。该碑文记载,岩莺坉原有自古流传下来的两条规定:“不准妄葬于田土,不准汉、苗出卖阴穴。”现今“众榔(原碑作左“言”右“郎”)齐集议妥,仍照旧章依古律条设款”,再新增四条规定:墓地不准外人强葬;不准买卖阴穴(即墓穴);不准山坡插表(即墓表,墓碑);不准骑龙葬脉,老坟左右不准伤犯。碑文后面还记录一个违反规定的案例:“杨阿跂之父亡故,葬于杨保厚之田。众樃罚银十二两,以作买猪、酒水。”

在黄平县王家牌•(清光绪)王氏族规碑的碑文里,也有不准买卖阴穴、不准外姓偷葬、不准骑龙葬脉等规定。另外还有新的内容,如结为兄弟的两姓,其后人不得结亲,但可以埋葬一起;认成兄弟的两个寨子,日后老人去世,二寨可以连墓相葬等。

《石上历史》收录的石刻,包括告示公文、乡约榔规、纪事题记等文体,其中既有书面语,又有口语;分为楷书、行书、隶书等字体,其中既有正规字,又有俗体字,故而这些石刻是研究18世纪至20世纪黔东南语言文字难得的实物资料。

碑文里的“俗字”非常值得关注。所谓的“俗字”,《汉语俗字研究》认为:“俗字是一种不合法的、其造字方法未必合于六书标准的浅近字体,它适用于民间的通俗文书,适宜于平民百姓使用。”又说:“俗字成长于民间的土壤,大抵是‘下里巴人’约定俗成的产物。”[6]下面略举黔东南碑刻数例。

麻江县冷水营•(清道光)通饬禁革驿站积弊碑:“如督、抚、司、道往来夫马之外”,此句中的“往” 字,原碑写作“徃” ,这种写法又见于黄平县王家牌•(清光绪)王氏族规碑。《碑别字新编》“往”字条下收录的“明涿州石经山琬公塔院碑”亦作此形[7]

黄平县王家牌•(清光绪)王氏族规碑:“我族内人等如有田土、基园、山林、地土不清”,此句中的“园”字,原碑作上“草字头”下“园”,这种写法很有意思,字的上面多出“草字头”,下面把笔画多的“園”换成笔画少的“园”。可参见《碑别字新编》“园”字条下诸字形[8]

镇远县悬幡岭•(清嘉庆)军民界碑:“特立界碑,永远为据”,此句中的“据”字,原碑写作“拠”,这种写法又见于丹寨县清江•(民国)卡乌大寨管辖碑。古代碑刻“据”字异体写法或从“處”,参见《碑别字新编》“据”字条。前举二碑“据”字原形,把字右半笔画多的“處”换成笔画少的“处”,如今民间还可见到这种写法。

丹寨县排莫•(清光绪)跳月堂碑:“提防殴斗,免酿人命”,此句中的“斗”字,原碑写作“閗”,这种写法还见于黔东南其他碑刻。今天的“斗”字,繁体字作“鬭”,从鬥、斲声。为了便于书写,俗字把形旁“鬥”简化为“門”,把声旁“斲”用音近的“斗”替代。这种俗字又见于敦煌出土文书和《清平山堂话本》等。今天的简化“斗”字,其实是借用了俗字“閗”字的声旁[9]

锦屏县彦洞•(清光绪)严禁盗砍焚烧践踏木植碑:“可恶至极”。锦屏县彦洞•(清光绪)婚俗改革碑:“此等地方恶风恶俗”。两碑文中的“恶”字,原碑作上“西”下“心”。这个俗字早在北朝时就出现了,如“北魏元寿安墓志”[10]。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列举的十余个俗字,其中“恶”上安“西”,就是石刻上的那个俗字。

黎平县地坪•(清光绪)革除积弊碑:“应即严行禁革,以安闾阎”,此句中的“阎”字,原碑写作外“門”内“舀”。黔东南其他碑刻也有“闾阎”,但因拓片裁剪过甚,可惜字形无从查看。《宋元以来俗字谱》里的“阎”字,讹作“舀”,同书“谄”字亦讹作“舀”,可为参证[11]

剑河县翁座•(清光绪)例定千秋碑:“如多带轿兠、白役”,此句中的“兠”是“兜”的俗字,一般字典能够查到,兜是一种轻便的小轿。碑文“轿兜”为同义联词。

黔东南石刻中还有一些“别字”。有些是音同或音近的别字,如剑河县沟洞•(清光绪)团首记事碑之“张秀弥”的“弥”字,是“眉”的别字。黄平县岩英·(民国)苗族议榔禁葬碑之“判乱”的“判”字,是“叛”的别字。黄平县王家牌•(清光绪)王氏族规碑的“二比费用一人承当”之“比”,是“笔”的别字。凯里市朗利•(清道光)盗葬纠纷碑之额题“万古千修”的“修”字,是“秋”的别字。另外还有一些例子,就不一一列举了。

编写古代石刻这类书是件很不容易的事,《石上历史》也不可能毫无问题。比如某些石刻的分类、命名还有调整的可能,释文中的某些脱漏、误释尚有待改订,某些断句标点和注释还可再加斟酌。

最后,我要说的是,瑕不掩瑜,《石上历史》是一本很有用,而且很好看的书。

陈 雍   

2015年10月14日

【注释】

[1]梁启超:《中国考古学之过去及将来》,《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百一,中华书局,1936年。

[2]同注①。

[3][宋]朱熹:《论语集注》,《儒藏》(精华编•四书类论语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4]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2003年。

[5]刘锡藩:《岭表纪蛮》,商务印书馆,1934年。

[6]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10年。

[7]秦公:《碑别字新编》,文物出版社,1985年。

[8]同注⑦。

[9]参见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第三章八节(三),商务印书馆,2010年。

[10]参见秦公《碑别字新编》“恶”字条,文物出版社,1985年。

[11]参见李荣《文字问题》之贰,商务印书馆,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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