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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盲的检查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诊断前需收集病史,包括遗传、疾病、损伤及既往眼科检查和手术等方面的资料,以此评估既往的疾病、损伤与目前视力障碍的关联。4.诈盲试验是通过使用一些简单的检查设备和策略识破眼盲的。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诈盲试验都必须在系统、全面的眼科检查结束后,且检查结果与病人表现的视觉障碍不符合时进行,以进一步证实病人的视觉障碍是否为器质性的。

一、诈盲的表现形式

诈盲(ocular malingering)又称伪盲,是诈病(伤)在视功能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地、蓄谋地、欺诈性地假装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或失明,受检者除视功能异常外,整个视觉系统查不到相应的器质性病变,或发现病变不能解释视力严重减退、复视或视野缺损。

依据诈盲的眼数与程度分为:①诈单眼全盲;②诈单眼视力减退;③诈双眼全盲;④诈双眼视力减退。

依据诈盲内容分为:①诈中心视力减退;②诈视野缺损;③诈复视。

二、诈盲的检查原则

应以公正、客观、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受检者从一出现就仔细观察,注意其行为、动作,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1.诊断前需收集病史,包括遗传、疾病、损伤及既往眼科检查和手术等方面的资料,以此评估既往的疾病、损伤与目前视力障碍的关联。

2.诊断诈盲必须排除器质性眼科疾病,给予眼球充分休息消除视疲劳后,对眼球结构、眼底、屈光介质、眼传导通路及视中枢等整个视觉系统进行详细检查,包括OCT、眼底荧光造影、眼电生理检查等。

诈眼科疾病比较容易通过常规和特殊眼科检查鉴别诊断而得出结论,但诈视力减退特别是夸大视力障碍的程度的鉴别则相对困难。在未发现器质性病变或相应病变不能解释其视力障碍时,如中心视力严重减退、视野缺损、复视等,才考虑诈盲或功能性视力障碍。

3.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特别是对外伤史不详,缺乏既往和早期详细诊疗病史记录,仅由受检者自述单纯视力障碍时,更应排除诈盲的可能。在全面系统的眼科学检查后,若未发现器质性病变或病变轻微,或所发现的器质性病变不足以解释视力障碍程度,或病史、案情提示眼部疾病残疾诊断,涉及工种更换、残疾评定、伤害赔偿等,或诈盲试验(malingering test)检查证实其视力正常范围者,均应考虑有无诈盲或夸大的可能,并注意鉴别弱视、癔症性视功能障碍、皮质盲、球后视神经炎等。

4.诈盲试验是通过使用一些简单的检查设备和策略识破眼盲的。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诈盲试验都必须在系统、全面的眼科检查结束后,且检查结果与病人表现的视觉障碍不符合时进行,以进一步证实病人的视觉障碍是否为器质性的。

三、诈盲检查方法

1.诈单眼全盲

(1)行走试验:注意观察受检者进门、入座等动作、神色和步态,可人为地将门半开、凳子放偏,或在办公室内设置障碍物等。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面部表情、步态及避让障碍物的动作的变化。

(2)本体感觉试验:让受检者将示指尖对碰。如果受检者诉单眼看不见,则先遮盖健眼。如果受检者是真正的器质性盲,就能很容易地将指头放在一起,因为这是本体感受试验;如果受检者不是器质性盲,特别是装病者,就做不到。令受检者将双手向正前方平伸,并注视其双手,典型的诈盲者眼向各方转动,就是不看手。然后令其将两臂向两侧展开,用两示指尖在正前方互相接触,诈盲者不能判断手指的并列部位,而真盲者却无此困难。最后令患者双臂向两侧伸展,交替地用示指触鼻,诈盲者故意触向口、下颌或脸部等其他部位,却不能触鼻,真盲者无此现象。

(3)瞳孔对光反应:检查瞳孔的直接、间接对光反射的灵敏度来判断视力是否完全丧失。一个真正器质性单眼盲的受检者,会有相对性传入性瞳孔阻滞。双眼盲的受检者将无瞳孔对光反应,除非病变在膝状体后(皮质盲)。诈盲者双眼瞳孔大小正常,直接、间接光反射存在,但皮质盲者光反射亦正常。诈盲者双瞳孔等大,但要注意诈盲者是否用过散瞳剂使瞳孔散大。诈盲眼直接对光反射存在,健眼间接对光反射存在。但外侧膝状体以上的损害,可不发生瞳孔大小、形状及对光反射的障碍,如怀疑可进一步行CT或MRI检查和相应专科会诊。

(4)保护性瞬目试验:遮盖健眼,趁其不备,做用手指或棉棒等其他物体突然刺向盲眼的动作,并在眼前停下,注意不要触及睫毛或眼睑。观察其有无反射性眨眼动作,如真盲者则无反应,诈盲者立即出现保护性瞬目反应。使用强光也有同样的效果。诈盲者出现闭眼动作和恐惧表情或躲避现象,癔症性盲和中枢性皮质盲者多无瞬目反射,此项检查适用于双眼诈盲眼前手动至黑矇。

(5)同视机检查:将同视机的知觉图片(如一图像为笼子,另一图像为狮子)分别放入画片筒中,将眼镜筒置于“0”位置,然后转动斜视眼镜筒,使两画片重合。在正常眼位,如能同时见小鸡或狮子出笼,则示双眼有同时视功能。

(6)三棱镜试验:将三棱镜放于受检者眼前,不论底向外或向内,观察眼球是否转动,该眼若有视力,为避免发生复视,会向外(底朝内)或向内(底朝外)转动。此试验适用于单眼伪盲者。或嘱受检者戴一空镜架阅读书稿,然后在“盲眼”前置一底向上或向下的4三棱镜片,如此时受检者无法阅读,(因双眼阅读则会呈现字一上一下),证明双眼有双眼单视功能,示诈盲。

(7)视野检查:最常见的诈病性视野“缺损”为视野向心性缩小,或边界陡峭的管状视野。双眼同时视野检测时,视野明显大于单眼视野,且一般没有明显的生理盲点。常规检查双眼视野,然后在不遮挡盲眼的情况下检查健眼视野,如健眼鼻侧视野超过60°则为伪盲,再检查周边视野,进一步明确超过健眼鼻侧视野的度数。

2.诈单眼视力减退 为避免自身行动困难以及伪装更逼真,伪盲者常伪装单眼视力减退。

查阅详细的诊疗记录,可以了解被鉴定人眼部伤情的演变情况,对眼部伤情稳定,数次临床检查视功能稳定,在鉴定前期以及鉴定中出现视力障碍的加重,缺乏眼部新鲜病变的情况,应该考虑有夸大视力障碍的情况。此时可以按照眼部伤情稳定后的临床视力检查结果进行鉴定。但需要注意部分受检者视力改变可能为眼部伤情正常演变所致,故对夸大视力障碍的情况进行诊断需要谨慎和慎重。

(1)变换测试距离法:按常规在距离5m处分别测定左、右眼视力,后变换距离测量视力,结果会有相应变化;而诈盲者可能在5m处看到第2行,在2.5m处看到第2行,甚至再走近至1m处,仍看见第2行。该方法设备简单,易操作。在检查室内事先做好各种距离的标记,用普通检查表在不同距离检查,并且反复多次不同距离检查,最后通过表11-12判断结果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找出最可能的视力。

表11-12 视力检查换算表

(2)单视标视力表检查法:用单视标测试仪或分别视标,将其顺序打乱,再进行单一的单个视标视力检测,反复多次检查,如测得视力与原检查视力不同,或分散的视标多次检查结果不一致则为诈盲,诈盲者一般不会估计视标大小,会出现看见0.4的视标而看不见0.2的视标。

(3)视野检查:在不同距离、用不同光标检查的视野,若结果显示范围无变化,则可能为伪弱视眼。

计算机电视野结果的可信性分析与评估是法医临床学视野检测结果、评估与采信的重要依据。可信性分析是检查者通过分析观察提问次数、重复次数、固视丢失、假阳性应答、假阴性应答、波动等来完成。①假阳性应答:假阳性应答率可用以估计整个视野检查中假阳性应答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假阳性应答率大于20%则提示结果不可靠。②假阴性应答:假阴性应答率可用以估计整个视野检查中假阴性应答发生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假阴性应答率大于20%则提示结果不可靠。③可靠性综合指标:Octopus的视野结果提供的可信度因子(reliability factor,RF)是由假阴性应答率和假阳性应答率计算而来的,它反映受检者的合作程度及结果的可靠性。RF的正常范围为0到15%~20%;RF为0代表受检者完全配合;RF越高结果越不可靠。

(4)人工近视法:①远视力检查。先分别测受检者左右眼视力,在眼镜架的健眼侧框架上插入+6.0D的球镜片,诈盲眼侧插平光或0.25D以下的“+”或“-”球镜片,然后将眼镜给受检者戴上,立即检查双眼视力,此时健眼已成-6.0D近视,如仍有正常或较好视力者为诈盲。②近视力检查。同上法在健眼侧插上+6.0D球镜片,诈盲眼侧插上平光镜片,给患者戴上眼镜后,令其阅读眼前16cm距离内的书刊,然后在不知不觉中将读物移远,如在20cm以外仍能阅读者为诈盲(因+6.0D的焦距为17cm左右)。

(5)配对圆柱镜法:在镜架的健眼侧插入+5.0D和-5.0D的圆柱镜,两镜片的轴互相平行,使屈光度相互抵消,盲眼侧置平光镜片。然后将此眼镜给被检者戴上,在视力检查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转动任一镜片10°~15°,如再查仍有视力为诈盲。因健眼前已由平光变成混合散光,视力变得模糊。

(6)人工复视法:①复像检查法。遮盖诈盲眼用10三棱镜基底朝下,将棱镜尖部的边缘横在健眼瞳孔的中央,注视1m外的目标,此时产生单眼复视,以迷惑受检者。当三棱镜向上移动遮盖整个瞳孔时,单眼复像已消失,在移动三棱镜的同时将诈盲眼的遮盖物迅速移开,如回答仍有复视,即为诈盲。②阅读法。三棱镜的像向尖端移位,两眼不能融合产生复视。在被检查者阅读过程中,在诈盲前放一个4三棱镜,尖端向上或向下,如诈盲眼有视力即出现复像,不能阅读。③行走法。在盲眼前戴一个10三棱镜,尖端朝上或朝下,令被检者上下楼梯,观察其行走表现,诈盲者因出现复视而行走困难。

(7)视觉电生理法:该组方法客观,不受受检者合作状态、异常眼运动、缺乏或无语言能力及知识的限制,具有较好的可靠性。视觉诱发电位等的检查可作为临床鉴定伪盲的主要手段。如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眼组织无器质性病变,并经视觉诱发电位及多焦视网膜电流图检查结果正常者,应考虑另一眼为伪盲眼。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包括社会调查、家庭采访等(根据《标准》附录C的C.4.9条规定)。

视网膜电流图(ERG)法和多焦视网膜电流图(m-ERG):闪光ERG反映神经节细胞以前整个视网膜的功能状态。图形ERG主要反映神经节细胞的功能状态。使用ERG可区别视神经与视网膜的病变。

视觉诱发电位(VEP)法:VEP是一种客观判断视通路功能的电生理检查方法,对诈盲和夸大视功能障碍的识别有重要意义。可分别做健眼和“盲眼”的结果对比。对单眼视力减退,可分测双眼VEP进行对比,得出结论。FVEP和PVEP完全正常,且左右双眼波幅与潜伏时对称的,提示受检眼视功能基本正常。

VEP是一种客观评定视功能的方法,但在法医学鉴定中应注意:①VEP属于皮质电位,精神状态对VEP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测试中应保持被试者处于清醒、安静的状态。②P-VEP的测试结果判定,要特别注意被试者的注视程度,注视不良可以造成P-VEP的潜伏时延长,波幅降低,对此不要误认为是视功能障碍。③个别视野严重损伤的患者,虽然有时视力较好(0.1~0.3),但也可以造成VEP无波形,因此在分析VEP结果的同时要注意中心视功能和周边视功能情况。

3.诈双眼全盲 伪装双眼全盲者表现有时比瞎子还瞎,并且难以持久,易露出破绽。

(1)行走试验:双眼伪盲者通过障碍物可躲开,遇到眼前危险物时会躲开,在碰到障碍物或危险物时显得很不自然。而真盲者往往易为障碍物绊倒。

(2)瞳孔对光反应:此法在诊断双眼全盲时简单方便,因此最常用。双眼真盲者(除中枢皮质盲外),双眼的直接、间接对光反射均消失。伪盲者则可查到瞳孔反射。

(3)诈双眼视力减退:许多适用于诈单眼视觉丧失的检查也适用于双眼,主要的不同点为这些检查依靠双眼视觉功能,如雾视法、偏振镜和立体视觉。注意其行为表现与视力状况不相符的情况。

(陈晓刚 王 旭 邓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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