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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论研究》第二章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讨论的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国家文化安全观研究、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领域的相关理论研究。(二)核心概念的再研究将国家文化安全置于“安全研究”视野,意味着需对原有理论体系中的概念、边界、对象、结构展开新的梳理。由此可见,目前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文化”项,早已突破了传统。
研究范围_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导论

二、研究范围、议题的再界定

基于新的时空视野,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深化,需更新其研究范围与议题的设定,从全球性的主体间性出发,展开全景的、发展的、动态的研究。

(一)国家文化安全研究领域的再划分

国家安全的战略研究并非安全研究,战略研究仅关注国家安全,而安全研究强调安全的相互依赖而不是仅仅关注自身的安全。[100]在国际政治研究中,当人们开始将安全而不是权力当作目的,强调安全的相互依赖而不是仅仅关注自身的安全时,“安全研究”诞生了。[101]在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的客观环境中,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应置于“安全研究”的视野,即研究合作中的安全问题和机制演进。这种全新的理论模式“必须将研究主体和客体置于一种更受关注的‘主体间性’之上”。

原因在于,从现实维度来看,当代国家身份的建构本身就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合法性建构和相互承认。如一些物质力量弱小的国家,虽经主权建构合法化了其国家地位,其国家身份的认定主要依赖于它们在国际社会中的位置。通过承认其合法性和允许加入那些限于国家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社会也塑造着不断变化的国家认同。[102]

从主体间性出发,基于“安全研究”的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应该包括国家文化安全观研究、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国家文化安全管理研究三大领域。国家文化安全观研究是一种理论视野基于国际政治和安全理论的元理论研究;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是理论视野基于战略理论和文化发展的国家战略理论研究;国家文化安全管理研究是理论视野基于公共管理理论的策略应用型研究。本书讨论的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国家文化安全观研究、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领域的相关理论研究。

(二)核心概念的再研究

将国家文化安全置于“安全研究”视野,意味着需对原有理论体系中的概念、边界、对象、结构展开新的梳理。这种理论化的任务是很艰巨的,本节以下内容仅集中于一些较为重要的方面和议题,也只是提出一些问题和思考的关键点。

核心概念对一个理论体系的研究范围设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文化安全研究领域,“国家文化安全”“文化全球化”是两个亟待厘清的概念。

本书第二章对文化全球化的两种理解路径进行了分析。目前学者多从文化的全球化来思考问题,这就存在一些理论上的悖论。第一,事实已证明,全球化不是单向不可逆的过程,尽管客观存在文化强国与文化弱国间文化流动、交流的不平衡性,但文化弱国对强势文化的接受存在一个本土化解读和吸收的过程,如果作为一种主动的接受,“安全问题”从而说起,如何界定?第二,如果辩证地看待全球化带来的价值趋同和价值多元问题,一些文化大国强势的文化生产和传播能力是否丰富了一些欠发达国家的文化市场?文化弱国对强势文化所具有的最显著的导向性的简单模仿,所导致的文化生产的同质化,谁应该负有更大的安全责任?第三,如何理解和看待那些符合人类发展、国家建设的文化价值理念的领导力和吸引力问题?如果将视野限定于此,可能还将存在许多类似以上三点的理论难点。因此,本书认为,文化的全球化视野更为开阔,才可能存在安全观层面上的意义。比如,第一,如此视野才可能关涉到文化发展的现实和未来。第二,这其中隐含了“国际机制”这种文化要素对于国际体系的建构性作用,在这一层面上,建立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国际机制,是强国的安全问题;而旧体系中的不平等、不公正现实是弱国的安全问题。第三,从文化的维度看全球化进程中,有学者认为,近几年来由美国次债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危机是一种对美国发展模式的盲从而导致的危机蔓延,因而此间存在两个文化的思考维度。其一,全球化进程中各国发展方式(广义的文化)的独立性和安全空间。其二,全球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价值理性缺失和文明转型方式问题。

本书第二章对于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研究分析中,已涉及学界对国家文化安全到底是“作为国家安全的文化”、“国家的文化安全”还是“国家文化的安全”,是“国家内的文化安全”还是“国家文化的安全”的讨论。这种讨论实际上是对国家安全与国家文化安全关系判断的两种路径,即基于安全的文化,还是文化的安全?前者是一种国家安全的文化转向,后者是国家安全问题增生的一部分。这两种研究路径各有优势,也各有问题。后一种容易聚焦研究对象,却存在脱离当前安全语境的风险,理论的支撑和解释力常受质疑。比如传统意义的安全是一种关系状态,在军事、政治方面关系的判断标准是明晰的,而在文化领域,其本身存在的生发逻辑很难在“关系”层面清晰化,也难以摆脱建构性,因而其客观性直接影响其边界和解释力的科学性。前一种方式在国际层面的解释力较强,且有较为广泛的理论支持,但存在理论泛化、片面化应用的风险,形成对现实的不良影响。这两种研究路径的分野应在未来的理论研究中更为清晰化,并在不同的使用和分析层面有所说明。

(三)文化安全研究的边界和文化安全议题的设定问题

“文化”本身是一个内涵和外延较广的概念和领域,如果从“文化是全部生活实践”的观点看,人类政治、经济文明也是文化。而“安全”的研究边界也存在争议。安全既指一种主观感觉,又指一种客观状态,即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103],而非传统安全首先指一种“客观见诸于主观”的安全认识与观念[104]。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安全问题之所以被提出来,是因为它对一个指涉对象造成了“存在性威胁”。根据布赞的观点,“存在性威胁”只有在涉及指涉对象特殊性质时被理解。如军事领域的武装力量威胁和政治领域的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状态,而社会领域的安全指涉规模巨大的、能够不依赖国家而独立运行的“集体认同”,从中识别“存在性威胁”是困难的,且认同是改变和进化的,可能认定的“存在性威胁”可能被作为“认同”演进的一部分而被授受。[105]那么,文化安全研究中的“文化的‘存在性威胁’”是什么?

以军事力量为主要安全力量的传统安全中,文化安全主要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安全。[106]胡惠林教授提出将除传统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之外的文化安全问题列为“非传统文化安全”。由此可见,目前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文化”项,早已突破了传统。这种研究的边界和结构项(即安全议题)是否越大越好是存在争议的。因此,有必要研究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边界,聚焦最具研究价值和意义的项目内容,并以此建构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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