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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肝素(肝素钠注射液)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品主要成分为肝素钠。肝素钠口服不吸收,仅可皮下注射(小剂量)或静脉给药。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临床上一般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调整用量。但肝素可抑制透明质酸酶活性,故两者应临时配伍使用,药物混合后不宜久置。肝素过量时可用1%的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

【规格】 2ml:12 500U

【药理毒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肝素钠。肝素钠系自猪或牛的肠黏膜中提取的硫酸氨基葡聚糖的钠盐,属黏多糖类物质。辅料为苯酚、注射用水。由于肝素钠具有带强负电荷的理化特性,能干扰凝血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Ⅱ、Ⅸ、Ⅹ、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

【药动学】

肝素钠口服不吸收,仅可皮下注射(小剂量)或静脉给药。80%肝素与血浆白蛋白相结合,部分被血细胞吸附,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量较大,不能通过胸膜、腹膜和胎盘组织。肝素主要在网状内皮系统代谢,肾脏排泄,其中少量以原型排出。静注后其排泄取决于给药剂量。当1次给予100、400或800U/kg时,t1/2分别为1h、2.5h和5h。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代谢排泄延迟,有蓄积的可能。本品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静注即刻发挥最大抗凝效应,但个体差异较大,皮下注射因吸收个体差异较大,故总体持续时间明显延长。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透析的影响。

【适应证】

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用法用量】

①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 000~10 000U,以后每8h8 000~10 000U或每12h 15 000~20 000U;每24h总量30 000~40 000U,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②静脉注射:首次5 000~10 000U,之后,或按体重每4h100U/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③静脉滴注:每日20 000~40 000U,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 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 000U作为初始剂量。④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h先给5 000U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h 5 000U,共约7d。

不良反应

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d,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禁忌证】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①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②口腔手术等易致出血的操作;③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血药者;④月经量过多者。

(2)临床上一般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调整用量。凝血时间要求保持在治疗前的1.5~3倍,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为治疗前的1.5~2.5倍,随时调整肝素用量及给药间隔时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儿童用药】

(1)静脉注射:按体重一次注入50U/kg,以后每4h给予50~100U/kg。

(2)静脉滴注:按体重注入50U/kg,以后按体表面积24h给予20 000U/m2,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

【老年用药】

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对该药较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减量并加强用药随访。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险:①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可导致严重的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②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包括甲芬那酸、水杨酸等均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并能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③双嘧达莫、右旋糖酐等可抑制血小板功能;④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⑤其他尚有利尿酸、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链激酶等。

(2)肝素并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等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可促进肝素的抗凝作用。

(3)肝素与透明质酸酶混合注射,既能减轻肌注痛,又可促进肝素吸收。但肝素可抑制透明质酸酶活性,故两者应临时配伍使用,药物混合后不宜久置。

(4)肝素可与胰岛素受体作用,从而改变胰岛素的结合和作用。已有肝素致低血糖的报道。

(5)下列药物与本品有配伍禁忌: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柔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多黏菌素B、多柔比星、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头孢孟多、头孢氧哌唑、头孢噻吩钠、氯喹、氯丙嗪、异丙嗪、麻醉性镇痛药。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的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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