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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全寿命周期,但在设计阶段显得尤其重要,在该阶段控制投资的方法有很多,既有专业技术方面的方法,也有完善体制和机制的方法。因此,限额设计的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通过分析一个系统、设备、程序和服务等功能要求,设计出物美价廉的建筑产品,力求用最低的全寿命周期费用,可靠地实现必要功能,并满足使用的可靠性、质量、维护、美观、安全和防火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

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全寿命周期,但在设计阶段显得尤其重要,在该阶段控制投资的方法有很多,既有专业技术方面的方法,也有完善体制和机制的方法。该书侧重介绍四种常用的主要方法。

(1)优化设计。即对设计进行优化。工程设计包括空间布置、结构类型、工艺设计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影响较大。如设计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的5%—10%,有的甚至达到20%[143]。通过优化设计来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不能片面强调节约投资,而是要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设计中既要反对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上的合理要求,使项目达不到功能的倾向,又要反对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等现象。

(2)限额设计。即按照工程项目规定的投资额度进行设计工作。具体来说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并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设计变更,保证总投资不突破限额。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也绝不是简单地将投资砍一刀,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实际内容。限额设计就是在设计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阶段的造价控制不只是表面意义上的控制估算、概算、预算,而实际意义在于通过控制三算,达到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因此,限额设计的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单位,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特别加强专业间的配合,认真研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采用新方案、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节约工程投资。限额设计应始终是设计质量的管理目标,进行多层次的控制与管理,步步为营,层层控制,才能最终实现控制投资的目标,同时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算指标等各个方面的多维控制[144]

(3)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简称VE)。资源稀缺性是经济生活中的永恒主题,价值工程源于人们对这一客观的永恒主题的充分认识。所谓资源稀缺性,是指任何资源的获得都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容不得人们的肆意挥霍浪费。它们或因数量少,难以满足人类对其量的需求,或因获得方式困难,使人类不能顺利获取; 或因时间、空间的限制,使人类无法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适时适地获得等,从而使人类总为资源不足,即资源稀缺绞尽脑汁。资源的稀缺性要求人类利用资源时务必合理有效,慎之又慎,尽量减少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价值,从而相对地降低资源的稀缺程度[134]。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麦尔斯率先对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进行分析研究,以替代方法解决或缓和了物资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创立了价值工程。通过价值工程,在设计阶段收集和掌握先进技术和大量信息,追求更高的价值目标,设计出更优秀的产品。应用价值工程,确定建筑产品的目标成本,按比例分配目标成本。通过分析一个系统、设备、程序和服务等功能要求,设计出物美价廉的建筑产品,力求用最低的全寿命周期费用,可靠地实现必要功能,并满足使用的可靠性、质量、维护、美观、安全和防火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因此,价值工程的运用,关键在设计师。作为建设单位及其用户,提出科学合理的功能需求则也是价值工程的体现。有些功能的提出,它对于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并没有多大的价值,片面地追求建筑造型或所谓艺术震撼力,就极有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4)激励、惩罚和监督机制。一方面,由于现行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设计师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甚至有些设计单位为多收设计费而加大规模和投资,导致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艺术效果,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设计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另一方面,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被扣减,从而挫伤了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为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的设计收费制度,在现有的收费办法中加入投资节约的奖励和投资超支的惩罚措施。建议国家在监管部门,建立起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我国工程建设设计领域的设计质量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专门的设计评价机构,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目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已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已给设计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大部分仅限于对强制性规范的审查,并未全面对设计质量进行评价,特别是设计的经济性评价。如果评价机制完善,设计单位因设计而降低投资数额,优化了设计,节省了资金,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将得到一定的奖励; 反之,如果设计质量较差,引起投资超支或浪费,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种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调动设计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工程投资控制,有利于推动设计进步和提高行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形成以设计合同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行业定额为指导性标准的约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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