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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层次结构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简单的苏联学位制度和复杂的欧美学位层次结构制度相比较,我国的制度既与国际接轨,又简单易行。通过限定学位层次结构的数量和界定其内涵,保持学位层次体系具有适应性和不断发展。形成单一层级性的学位层次结构制度还有文化上的原因。与欧美主要国家把硕士作为过渡学位相比,我国学位层级的最大特色就是把硕士设置为独立学位,学制长,学术水平要求高。我国特色的硕士制度是改进苏联副博士制度与欧美学位制度的产物。

学位层次结构的设计一方面源于对知识等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源于对学位的需求。20世纪70年代末期,较单一的社会结构产生了单一的三级学位结构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和问题:

(一)层级的单一性和封闭性

学位的层级反映了对培养人才的评价等级。《学位条例》规定了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三级制的制订源于对国内外学位制度的比较,适应当时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为了做好前期工作,学位条例起草小组搜集了美国、英国、日本、苏联的材料,编成了《苏联学位制度资料》《日本学位制度资料》;同时汇总了国内学位制度发展的材料,编印了《学位条例文件汇编》《旧中国及台湾学位制度资料》。因此,《学位条例》不再是照搬某一国的学位制度,它是综合了主要国家的制度而选择的产物,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简单的苏联学位制度和复杂的欧美学位层次结构制度相比较,我国的制度既与国际接轨,又简单易行。其基本学制为学士四年、硕士三年、博士三年。

学位层次结构是用以建立一个流畅的并相互关联的模式,能够促进该体系内学生自由的流动。通过限定学位层次结构的数量和界定其内涵,保持学位层次体系具有适应性和不断发展。同时,制度设计应该允许任何级别的学位课程变得更加连续,每一级别应该由尽可能少的专有学位名称,避免限制学生接受教育最大化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学位制度单一的层级性有优也有劣。优点主要在于《学位条例》关于学位层级及申请程序的表述清晰明了,并具有包容性。经历了高速发展、快速转型的30年后,《学位条例》依然能基本满足社会的需要,它对学位科学研究和技术能力的双重描述,以及把申请者扩大到同等学力人员的做法延续了它的生命。

缺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位之间的关联不够流畅,特别是学位课程不够开放。一个攻读学术学位的学生没有机会选择攻读同级的专业学位,如果他要这么做,必须放弃以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参加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学位之间的关联直接影响了学生的选择机会。其二,学分制并未真正实施,现有的教学制度限定了学位是学制的学位,这一点在学士和硕士阶段特别明显。比如硕士,无论实行三年制或是两年制,都是按学习年限来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习时间,学生很少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时间计划尽早修完课程申请学位。实行三年制的许多学校还制订有提前毕业的办法,通常是用更高的学术标准来限制提前毕业的学生。这种做法对有能力提前修完课程的学生是不公平的。既然最后申请的学位是同样的,学校就没有理由提高申请学位的标准。这种现象是学制观念的产物。

形成单一层级性的学位层次结构制度还有文化上的原因。学位制度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异域文化在本土文化中要寻找相应的参照系才能被理解并得以生存。在中国语境下,早期的民众自然而然地把科举制度作为参照物与学位制度进行比较。学位制度在东方世界的确立伴随着文官选拔制度的式微。无论有的学者怎样反对科举制度和学位制度的一致,但有一个历史事实不容改变:即我国先废科举,后兴西学。在教育体制上,两者是一个替代关系。这也无怪乎在高等教育的精英时代,民众习惯性地把科举等级与学位等级联系起来。从形式上,学位制度选择了西方的主流。在文化谱系中,我们依然保留着纵向的知识等级与社会等级观念。

伴随着学位观念的改变,学位制度的层次结构单一性也受到批判。主要集中在增设副学士和加强专业学位发展两个方面。加强专业学位发展是欧美主要强国走过的可资借鉴的道路。按照人力资本理论的理解,价值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生产力从有形的生产因素转移到了个人。知识的专业化加剧了社会分工,掌控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必然会带来高价值。出于提高竞争力的考虑,国家已经认识到专业学位发展的必要,并采取了一系列发展举措。至于是否增设副学士学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而言并不显得急需。目前只有少数国家设有副学士。副学士学位最早于1813年出现在英国。189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第一次在全美区域内使用这一名称,把它作为资格证书授予学完大学本科教育前两年课程的学生。1899年,资格证书被改为学位。因为设置副学士的社区学院收费低廉、年限较短、课程实用,受到中低阶层学生的欢迎。副学士的主要作用是为社区学院的学生提供学习评价证书,并为通向学士的道路提供阶梯。我国的学历制度非常完备,依据现有的制度,专科毕业证书可以作为进入本科阶段申请学士学位的凭证,并且在毕业两年后可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申请硕士学位。从功能上,我国现有的制度已满足了副学士制度的要求。但从观念上,专科阶段的学习评价是否应纳入学位体系之中确实值得思考。中学后的学习阶段与学位体系并非完全对应,这是世界的普遍现象,欧洲主要国家都没有设副学士学位。我国是否设置副学士应由社会需求决定。如果我国需要以学位制度来替代学历制度,副学士应该设置。如果学历制度依然存在,副学士设置可以缓行。

(二)硕士作为独立学位存在

与欧美主要国家把硕士作为过渡学位相比,我国学位层级的最大特色就是把硕士设置为独立学位,学制长,学术水平要求高。我国特色的硕士制度是改进苏联副博士制度与欧美学位制度的产物。苏联只设科学副博士和科学博士两个层级的学位。在1988年以前,科学博士是根据申请者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长期进行独立研究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情况,由国家最高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团直接授予。高等院校不授予博士学位,因此苏联的博士学位实际上是研究型学位,它与高等教育并没有直接联系。获得者也是皓首穷经,年龄多在40岁以上。副博士学位成为唯一由高等院校授予的学位。苏联于1980年6月19日修订的《高等学校及科学研究机关研究部条例》规定,副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在其所选专业方面具备高校毕业以后从事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的经历,分面授和函授两种,前者修业年限3年,后者一般修业年限4年。其学位论文应能显示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和在这门学科的领域内具有高深的理论知识。我国的硕士在学制上沿用了副博士制度的做法,在学位论文要求上介于苏联和欧美主要国家之间。在申请条件上借鉴了欧美主要国家的做法,并未要求必须工作两年以上。

我国对硕士学位学术水平高要求也受时代所限。学位制度建立之初,高水平人才严重缺乏,留学归国人员是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来源。被授予“两弹一星功勋奖章”的23位科学家中,有21位是留学归国人员。依靠国内的学位体系,博士生培养周期较长。直到1995年,新增院士中才首次出现改革开放后我国自己培养的博士。1997、1999、2001年,每次新增的院士中,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硕士只有4~5人。而且起步阶段博士生数量很少,难以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以1981、1985、1990、1995、2000五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统计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数作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攻读博士学位绝对人数非常低,在高水平人才稀缺的时代背景下,硕士成为学术与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详见表3.1。

表3.1 1982、1985、1990、1995、2000年研究生毕业人数、招生数、在学人数统计表

然而,时过境迁。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授予硕士学位的数量激增。大部分硕士生不再以学术为业,而是进入到学术以外的其他行业。学非所用的问题日益突出,既浪费了教育资源,又不能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知识生产体系和市场的分裂把硕士置于学术职业与其他职业选择的两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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