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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次结构框架分析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层次结构框架分析_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4.2 中层次结构框架分析关于框架的中层次结构,我国台湾学者钟蔚文等人认为,它包括主要事件、先前事件、历史、结果、影响、归因、评估7个方面。报道篇幅居于第二位的均是“民族矛盾”,“中国政府处理前期事件不当”居于第三位。综合分析,三报报道中指责中国政府的报道最多,是各报的“重头戏”。

4.2 中层次结构框架分析

关于框架的中层次结构,我国台湾学者钟蔚文等人认为,它包括主要事件、先前事件、历史、结果、影响、归因、评估7个方面。其中,“主要事件”是指故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人物、情节与动作;“先前事件”指的是在社会事件发生之前与其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者;“历史”指的是发生在主要事件之前一段时间但与主要事件有间接关系者;“结果”与“影响”则是指由主要事件引起的后果,包括直接(结果)与间接(影响)的效应;“归因”是对事件发生的因果推论;“评价”是指对事件现象的好恶(或赞成或反对)的态度。结合研究问题,本研究主要展开探讨中层次结构框架的归因和评估。

(1)归因

本研究的归因探讨三报对新疆“7.5事件”发生原因的推论。从人类认知的角度讲,事件发生后,人们总是期望弄清楚它发生的原因而获得心理的平衡,并为寻找解决办法和吸取经验教训提供必要的线索。同时,归因也是报纸媒体做好深度报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与前文统计“事件发生原因”新闻主题的方法不同,本小节将凡是论及新疆“7.5事件”发生原因的报道均纳入统计分析,具体统计见表3、图2:

表3 三报有关“7.5事件”发生原因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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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部分报道阐述了1个以上的原因,所以本表统计的报道篇数与实际报道篇数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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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归因报道主要集中于事件发生后的一周内,报道量(8、24、32)分别占各自报道总量(26、61、98)的30.77%、39.34%、32.65%。统计发现,三报在新疆“7.5事件”的归因上出现了高度的“步调一致”:三报将新疆“7.5事件”的发生原因主要归结为“民族矛盾”、“中国政府政策失当”、“中国政府处理前期事件不当”三大方面,其中,报道量最大的均是“中国政府政策失当”,分别占各自归因报道量的87.5%、70.83%、78.13%,均达到了70%以上。报道篇幅居于第二位的均是“民族矛盾”,“中国政府处理前期事件不当”居于第三位。三报均未出现将新疆“7.5事件”发生原因归结为“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蓄谋行动”的报道,《泰报》7月7日甚至刊发了一篇言辞激烈的评论,指责中国政府将“7.5事件”发生的原因归责给“热比娅及分裂分子”,无端地谴责中国政府在每次应对诸如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一类的事件时,“反应之一便是谴责流亡者和外部势力制造了骚乱,要么是达赖,要么是热比娅”。

进一步分析,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归因基本上是遵循着这样的逻辑展开报道:“中国政府处理前期事件不当”是导火索,是新疆“7.5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中国政府政策失当”是间接原因,导致了维族人的愤恨,而事件的发生跟维族人的愤恨密切相关;“民族矛盾”是最根本的原因。其中,中国政府的政策(主要是民族政策)失当又加重了民族矛盾。在报道民族矛盾时,《泰报》和《纽报》还提及了历史的原因。

具体分析,三报在归因报道部分有如下典型表述:《泰报》曾刊发专文讨论“骚乱是如何被‘点燃’成暴力的”,它认为“7.5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在于几十年来维族人淤积的对汉族人的民族“怨恨”(resentment),怨恨汉族人“流入(influx)新疆地区”、剥夺了“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带来的工作机会”、“稀释了维族独特的文化”等。《纽报》认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控制”新疆地区,包括“限制维族人的宗教活动”、“限制学校使用维族语言”、“鼓励汉族人进入新疆”、“为汉族人争取更好的工作机会”等,这些政策给很多维族人带来了挫败感,也遭到了他们的抱怨乃至愤恨。民族矛盾在新疆表现明显,维族人愤恨“汉族人歧视他们,而汉族人则认为维族人不知道感恩‘汉族统治’带给他们的利益和优惠”,“新疆事件和去年的西藏事件表明,在中国的西部地区民族仇恨依然普遍存在,这是由经济不平等和政府试图限制少数民族的宗教和政治活动所引起的”。《悉报》报道说:“骚乱始于成千上万的维族人上街游行,长期以来,他们一直抱怨处于中国人的统治之下非常压抑。安全部队随后对示威游行进行了镇压。”《悉报》在报道中反复引用“维族人长期抱怨汉族人涌入了他们的家园,并在政治和文化上压制他们”这句话以凸显维族和汉族的矛盾,并指出,中国政府“对维族人的旅行、宗教和教育施加了特别的限制”,招致了维族人的怨恨,这最终引发了“骚乱”。

虽然三报的归因报道自有一套归纳逻辑和表述逻辑,相互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它们却“步调一致”地将“7.5事件”发生的原因归于民族矛盾和中国政府政策失当与前期事件处理不当。毫无疑问,这种归因是片面的,完全无视少数分裂分子的蓄谋和挑衅,而“一边倒”地嫁祸中国政府,并无端地指向深层的民族矛盾,存在严重的新闻偏见。

(2)评估

本小节的“评估”主要探讨三报对冲突和争议双方(中国政府和热比娅及分裂分子、汉族民众和维族民众)的态度,分为指责倾向明显、存在指责倾向(包括直接引语中的指责倾向、配发含有指责意味的图片及图片说明文字、借助信源表达的倾向等)、倾向未明或无倾向三种,具体统计见表4:

从统计可见,三报的绝大多数报道均存在倾向,“倾向未明或无倾向”的报道仅占20%左右。《纽报》中“指责中国政府且倾向明显”的报道最多,比重最大(37.70%),《泰报》和《悉报》也毫不含糊,分别达到了30.77%与22.45%,稳居其倾向报道的第二位。《泰报》和《悉报》中比重最大的倾向报道均集中于“指责中国政府的倾向”,而《纽报》中“指责中国政府的倾向”报道居于第二位。综合分析,三报报道中指责中国政府的报道最多,是各报的“重头戏”。在具体报道中,《泰报》和《纽报》言辞激烈,《泰报》尤甚,而《悉报》则相对温和。

三报中“指责汉族且倾向明显”的报道均只占10%左右,“存在指责汉族的倾向”的报道除《泰报》的比重较大(接近20%)外,其余二报均维持在10%左右,报道量均不大。“指责热比娅及分裂分子且倾向明显”的报道三报均没有,“存在指责热比娅及分裂分子倾向”的报道的比重很低,仅占各自报道总量的7.69%,8.20%,8.16%,远远低于对中国政府的指责报道。在报道维族时,三报含有明显指责和指责倾向的报道也较少。

表4 三报对冲突和争议双方的态度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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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报道中同时含有两种以上倾向,统计时未作剔除处理,因此,统计报道量大于实际报道量)

从共性上具体分析报道内容,三报“指责中国政府且倾向明显”或“存在指责中国政府的倾向”的报道主要表现在:(1)指责中国政府“统治”维族,“破坏”维族人的文化和城市,“限制”他们的宗教活动;(2)指责中国政府处理广东韶关玩具厂的暴力事件不当;(3)指责中国政府动用暴力手段“镇压”“示威”民众,“滥用”武力,“大肆”逮捕无辜维族民众;(4)指责中国政府未能认识到诸如此类事件发生背后的深刻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5)指责中国政府控制信息流通、限制新闻自由和进行新闻审查等。三报“明显指责汉族”或“存在指责汉族倾向”的报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指责汉族作为国家的“统治”民族“歧视”维族,“嘲笑”他们;(2)指责汉族大量“殖民”新疆地区,剥夺了维族人的工作机会和财富;(3)指责汉族使用暴力手段报复维族等。

从统计可见,三报不存在明显指责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报道,倾向指责他们的报道也很少,相反,三报对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给予了同情和支持。在倾向指责他们的报道中引用中国政府信源时,直接引语很少,绝大多数是短小的间接引语,而且紧随其后跟进报道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否认与抗议,这与三报对中国政府的指责报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总之,虽然三报的归因报道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是,它们一致明显指责或倾向指责中国政府和汉族的报道背离了客观事实,是无中生有和无端指责。结合前一节的分析发现,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归因与评估两者之间密切相关,三报将事件发生的原因“嫁祸”中国政府必然导致它们大肆指责中国政府。这些指责产生了对中国政府和汉族的新闻偏见,也是在替热比娅及分裂分子发声,存在“为虎作伥”的危险倾向,误导了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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