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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结构框架分析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层次结构框架分析_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4.1 高层次结构框架分析高层次结构框架往往界定事件主题并定性事件,亦即回答戈夫曼的“这是什么事”的问题,体现了媒体对事件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本研究通过分析三报报道的高层次结构框架中的报道主题和新闻标题探讨它们对新疆“7.5事件”的主题与性质的界定。主题项“社会各界反应”的报道量居于第二位,均占三报实际报道量的20%以上。

4.1 高层次结构框架分析

高层次结构框架往往界定事件主题并定性事件,亦即回答戈夫曼的“这是什么事”的问题,体现了媒体对事件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新闻报道一般均存在高层次结构框架并经常以报道主题、标题、导语、直接引语等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本研究通过分析三报报道的高层次结构框架中的报道主题和新闻标题探讨它们对新疆“7.5事件”的主题与性质的界定。

(1)报道主题

报道主题是对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的提炼、概括与阐述,反映了报道的侧重点。分析报道主题可以了解媒体对事件的根本看法及对事件主题、性质的界定。本研究通过仔细阅读、分析所有文字报道文本发现,三报对新疆“7.5事件”设置了7类报道主题,各主题项及其分布情况如下(见表1、图1):

表1 三报报道主题及其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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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一篇报道可能涉及两个以上的报道主题,所以统计报道篇数超出了实际报道篇数)

第一,从报道数量上看,《悉报》的报道量最大,高达98篇,《纽报》次之,61篇,《泰报》的报道量较小,26篇。从每篇报道的篇幅上看,《纽报》篇幅最长,《泰报》次之,《悉报》篇幅较短。总的来看,三报均重视报道新疆“7.5事件”。

第二,从三报7类报道主题的分布可见,它们关注最多的是新疆“7.5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的应对行为,分别占各自实际报道量的42.31%(《泰报》)、42.62%(《纽报》)、35.71%(《悉报》)。主题项“社会各界反应”的报道量居于第二位,均占三报实际报道量的20%以上。“事件发生原因”也得到了三报的重视,《纽报》和《悉报》对其的报道量均列第三位,《泰报》排在第四位,但是,其在《泰报》所占实际报道量的比例(19.23%)却在《纽报》(18.03%)和《悉报》(14.29%)之上。其余报道主题,三报也有不同程度的呈现。其中,《泰报》关于“整个事件概况”的报道最多,《悉报》报道“其他”类中“墨尔本电影节”的新闻最多。

第三,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报道“中国政府应对”时,三报侧重于关注中国政府对分裂势力的态度、警察与军队的活动、处理分裂分子的情况以及与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播等,尤其热衷于报道中国政府严惩“骚乱分子”的“强硬”表态、派出大量警察和军队的情况、逮捕“骚乱分子”的情况、政府切断通信和交通的举措四个方面的内容。从中可见,三报“中国政府应对”报道主题下的报道内容大多是负面的,而对中国政府安抚当地民众所作的种种努力(如迅速维持社会治安、大力稳定社会秩序、为每名无辜死难者家属发放42万元抚恤金等)却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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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综上所述,三报侧重于报道“中国政府应对”主题,并且大多关注有关中国政府的负面内容。报道主题与事件定性密切相关。三报如此关注中国政府的应对行为并偏好其中的负面内容与它们对新疆“7.5事件”的定性有关。三报认为新疆“7.5事件”是一起有争议的冲突事件,因此,它们将中国政府和以热比娅为首的分裂势力、汉族民众和维族民众置于“冲突框架”内报道,并偏重报道双方的冲突行为。作为冲突和争议一方的分裂分子发动了暴力攻击后,三报关注冲突和争议的另一方——中国政府的应对行为也许不无道理,但是,其中以负面内容为主的报道方式则体现了三报对中国政府的新闻偏见。

(2)新闻标题

高层次结构框架通常还以新闻标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新闻标题往往直观地体现了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定性。新闻标题和新闻主题密切相关,前述新闻主题以分类的方式考察了报道内容,此处新闻标题则逐条考察报道内容。通过预研究的阅读和分析发现,三报主要使用了“示威”(demonstrate、protest)、“骚乱/骚动”(riot、unrest)、暴力犯罪事件(violent criminal event)等关键词定性“7.5事件”,因此,本研究统计了三报全部报道标题中上述关键词的使用情况,如表2:

表2 三报报道标题中有关关键词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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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报道标题含有上述两个以上的关键词,则分别统计)

从新闻标题的统计可见,在对新疆“7.5事件”的定性方面,三报使用最多的关键词是“骚乱”或“骚动”,其中,《泰报》较少,8篇,《纽报》次之,13篇,但占其各自报道总数的比重均在20%以上,《悉报》使用频次最高,17篇,占其报道总数的比重接近20%。三报甚至还使用了更为温和的“示威”一词来界定新疆“7.5事件”(分别出现了1次、2次、3次)。此外,《泰报》和《悉报》还分别使用了1次民族骚动(ethnic unrest),《纽报》2次使用了民族骚乱(Ethnic Riots、Ethnic Rioting)来界定“7.5事件”。而在三报的报道标题中却自始至终未出现“暴力犯罪事件”的关键词。

由此可见,三报倾向于将新疆“7.5事件”定性为一场“骚乱”或“骚动”、“民族骚乱(骚动)”,而不是“暴力犯罪事件”,这与新疆“7.5事件”的暴力犯罪事实不符,是一种显在的扭曲和偏见。新闻标题是人们浏览和阅读报纸时首先获取的信息,是判断是否继续深入阅读报道内容的标准之一,它们容易形成和加强刻板印象,其所产生的新闻偏见尤其值得警惕。

总之,通过分析三报的报道主题和新闻标题发现,虽然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定性客观描述或叙述了众多新闻事实,对事件定性的具体报道和表述亦存在诸多不同,但是,三报不约而同地将新疆“7.5事件”定性为“骚乱”或“骚动”,并将之置于冲突框架中报道,表现出了较高的相似性。这种报道与新疆“7.5事件”的暴力犯罪事实严重相悖,因而显见,三报扭曲了新疆“7.5事件”的性质,是片面的,形成了新闻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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