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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等于商品吗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科技档案不等于技术商品,但仍然认为科技档案具有价值。对于科技档案来说,只有用其他方法论证它是或不是商品之后,才能确定它有或没有价值。

科技档案等于商品吗?

陈作明

有些同志为了论证“科技档案等于商品”这一论题,往往用“科技档案具有价值”作为论据。他们认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科技档案也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在它的形成和管理过程中投入了科技人员和档案工作者的劳动,因此还具有价值,从而证明科技档案就是(或等于)商品。这里以“科技档案具有价值”作为论据,是一个致命的错误。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科技档案不等于技术商品,但仍然认为科技档案具有价值。看来这个问题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的属概念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即使有使用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它必须要“用于交换”,在劳动产品中不用于交换的也不是商品。至于“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一种属性,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如自己生产供自己使用的产品),尽管投入了劳动,但不具有价值;不花费劳动的有用物,如空气、阳光等,也不会有价值。对于科技档案来说,只有用其他方法论证它是或不是商品之后,才能确定它有或没有价值。绝不能因为它的形成过程投入了劳动而断定它有价值,并据此论证它是商品。那种颠倒了认识程序的论证方法,其结果当然不可能是正确的,除非是偶然的巧合。《逻辑学》中有一条规则是: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来证明。这里作为论据的“科技档案具有价值”这一判断,尚有待于科技档案是不是商品这一论题来证明,是否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违反了上述论据规则?

此外,技术商品的价值,即技术商品中包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否包含档案管理所付出的劳动,也是一个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根据国内外对技术商品的定价原则,几乎都不含有“档案管理”这一因素。至于档案界现行的有偿服务制度,则是不同于商品交换的另一范畴的事,同样不能由此推导出档案就是商品的结论。

我们这样认识问题,并不是说在技术商品流通中,与我们档案工作特别是科技档案工作毫无关系。绝对不是!档案,特别是科技档案可以说是技术商品的一种介质。或者说,技术商品存在于档案之中。所以,对于技术商品卖方的档案部门来说,可以并且应当参与科技成果的整理、评介等活动;对技术商品买方的档案部门来说,应当参与加速科技档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活动。

(原载《中国档案》199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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