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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类型的划分标准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不同类型图书馆的产生、发展及其特殊性,是专门图书馆学的基本内容。图书馆类型的划分标准,就是对图书馆进行分类时所依据的图书馆的某种属性或特征。该标准将图书馆区分为国家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其他主要的非专门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门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六大类,并对每类图书馆作了概念性的规定。名字叫做“国家”图书馆,但其功能与上述定义不符者,则不应列入“国家图书馆”类型之中。

第一节 图书馆类型的划分标准

一、划分图书馆类型的意义

①可以掌握不同类型图书馆的不同特点和发展规律。图书馆有它的共同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但不同类型图书馆各自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又决定了各自发展规律上的某些差异。划分图书馆类型,便于把握这些特点和发展规律上的差异,也便于根据各自的读者需求、藏书、目录组织和组织管理等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各类图书馆的方针、任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的作用。

②有利于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网络建设。划分图书馆类型,有利于从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规划各种类型图书馆的发展,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借鉴国内外各类图书馆发展经验和发展规律,科学组织我国图书馆网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广大读者的广泛需求服务。

③促进专门图书馆学的发展。研究不同类型图书馆的产生、发展及其特殊性,是专门图书馆学的基本内容。按照类型来研究图书馆活动,总结出各类图书馆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可以促进专门图书馆学的发展。

二、图书馆类型的划分标准

图书馆类型的划分标准,就是对图书馆进行分类时所依据的图书馆的某种属性或特征。图书馆类型的划分标准不同,划分出的图书馆类型也不同。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划分图书馆类型时所使用的标准很不一致,划分出的图书馆类型差别也很大,给图书馆事业的统计、各类图书馆之间的交流等带来很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划分图书馆类型的标准很有统一的必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支持下,从1966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为制定图书馆统计的国际标准,做了大量工作,并于1974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ISO2789-1974(E)国际图书馆统计标准》。该标准将图书馆区分为国家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其他主要的非专门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门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六大类,并对每类图书馆作了概念性的规定。

国家图书馆的定义是:凡是按照法律或其他安排,负责搜集和保管国内出版的所有重要出版物的副本,并且起贮藏图书馆的某些功能,如:编制全国总目录;拥有并更新一个大型的有代表性的外国文献馆藏,包括有关该国的书籍;作为国家文献目录情报中心;编制联合目录;出版回溯性全国总书目。名字叫做“国家”图书馆,但其功能与上述定义不符者,则不应列入“国家图书馆”类型之中。

高等院校图书馆的定义是:主要服务于大学和其他第三级教学单位的学生和教师的图书馆。它们也可能向公众开放。注意应作如下区别:(1)大学的主要或中心图书馆或者同一馆长领导下的分布于不同的地方的一组图书馆;(2)附属于大学的研究所和系,不受大学的主要或中心图书馆领导和管理的图书馆;(3)附设于高等院校但不是其一部分的图书馆。

其他主要的非专门图书馆的定义是:有学术特征的非专门图书馆,它们既不是高等院校图书馆,又不是国家图书馆,但它们对特定的地理区域履行一个国家图书馆的作用。

学校图书馆的定义是:那些属于第三级院校以下的所有类型的学校的图书馆。虽然它们也向公众开放,但主要服务于这些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用于同一学校若干班级的单独馆藏应认为是一个单一的图书馆,它们应算为一个行政管理单位和一个服务点。

专门图书馆的定义是:那些由协会、政府部门、议会、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所除外)、学术性学会、专业性协会、博物馆、商业公司、工业、企业、商会等其他有组织的集团所支持的图书馆。它们收藏的大部分是有关某一特殊领域或课题,例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农业、化学、医学、经济学、工程、法律、历史等。注意应作如下区分:(1)对需要服务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材料和服务的图书馆;(2)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为那些负责支持图书馆的团体外的专家的情报需求服务,但它的馆藏与服务主要是针对它的基本用户的情报需求作准备而加以设计的。

公共图书馆的定义是:那些免费或只收轻微费用为一个团体或区域的公众服务的图书馆。它们可以为一般群众服务,或为专门类别的用户,例如儿童、军人、医院患者、囚犯、工人和雇员等服务。注意应作如下区分:(1)真正的公共图书馆,即是那些全部或大部接受市政当局(市图书馆或区域图书馆)资助的图书馆;(2)由私人资助的图书馆。

当时,这一国际标准,得到了奥地利、比利时、巴西、智利、丹麦、埃及、芬兰、法国、联邦德国、印度、以色列、意大利、荷兰、新西兰、罗马尼亚、南非、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美国等22个国家的成员团体的赞同,加拿大和英国由于技术原因,表示不同意这个文件。我国那时尚未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这个标准无法表示态度。

三、我国划分图书馆类型的常用标准

我国划分图书馆类型设有规定统一的标准,从长期的实践来看,人们通常使用以下一些标准:

(一)按图书馆的主管部门和领导系统划分

文化系统图书馆。包括由文化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等)以及地(市)、县(市)文化局(科)领导的国家图书馆、各级公共图书馆、各级少年儿童图书馆及城乡基层图书馆(室)。

②教育系统图书馆。包括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大、中(含中等专业学校)小学校图书馆(室)等。

③科学研究系统图书馆。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以及其他专业科学研究院、公司等机构所属的图书馆。

④工会系统图书馆,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级工会所领导的工人文化宫和各厂矿企业所属的工会图书馆(室);共青团系统图书馆,包括共青团组织所领导的青年宫、少年宫、少年之家图书馆(室);军事系统图书馆,包括军事领导机关图书馆、军事科学院图书馆、军事院校图书馆及连队基层图书馆(室);私人图书馆(室)等等。

(二)按藏书范围划分

综合性图书馆。包括各级公共图书馆、综合性大学图书馆、工会图书馆等。

专业性图书馆。包括专业科学研究机关、高等专业院校图书馆及专业厂矿企业技术图书馆等。

特色图书馆(speciality library)。是指收藏某一学科领域相关文献和实物,开展特色服务的图书馆。如北京的民俗馆、服装资料馆,上海的影视文献图书馆、医药馆,广东的时装图书馆、陶瓷馆,湖北的蚕桑图书馆、啤酒图书馆;英国的玩具图书馆、邮票图书馆;美国的棒球图书馆;俄罗斯的木头图书馆等等。这些图书馆不仅收藏有丰富的相关文献,还收藏实物形式的知识载体

(三)按读者对象划分

如少年儿童图书馆、青年图书馆、盲人图书馆、少数民族图书馆等。

(四)按馆藏文献载体形态划分

传统图书馆(traditional Library)。主要收藏传统型文献。

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数字图书馆的概念目前还很难确定,缺乏一个共同的规范和界定基础。但是,一般人认为,它是建立在图书馆内部高度自动化基础上,组织电子信息进入图书馆并提供有效服务,不仅能为本地和远程用户联机存取其OPAC以查询传统图书馆馆藏(非数字化的和数字化的),而且也能使用户通过网络联机存取图书馆以外的其他电子信息资源的现代化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又常被称为“电子图书馆”(electronic library)、“虚拟图书馆”(virtual library)等,表明它们很接近,可以互相替换。电子图书馆是数字图书馆的早期提法,是人们对数字图书馆的早期认识。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图书馆都强调信息传输网络化、资源的广泛可得性和用户的感觉等等,但数字图书馆是实实在在的,虚拟图书馆是用户感知的,强调感觉和视觉效果。与用户有限的信息吸收能力和感知范围相比,虚拟图书馆应当是无所不包的“信息宇宙”。

数字图书馆的馆藏特点:一是虚拟性,人们一般感觉不到馆藏的存在;二是无产权性,馆藏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产权已不像过去那么重要了;三是丰富性,它有众多图书馆支持,用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支持服务;四是分散性,分别存于各个图书馆和电子服务器上;五是非垄断性,任何馆都无法对网络资源进行垄断;六是共享性,是非垄断性的逻辑发展,网络的开放性决定它的共享性。

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和建设方兴未艾,已成为图书馆进入21世纪以来的热点,其未来肯定会有美好的前景。

复合图书馆(Hybrid library)。复合图书馆是指在一个机构框架下,以传统图书馆为基础,实现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共存互补并有机结合于一体,是实体加虚拟,是围绕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与传统技术,根据版权法的规定,对印刷型、电子型和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收集、组织、转化、管理,实现一体存取,为信息用户提供馆内服务和不受时空限制的网络服务。复合图书馆不是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体、一种新模式。它的优势就在于:一是信息资源更丰富,来源渠道更多,品种更齐全;二是服务范围更广,读者更多,效益更好;三是突破时空限制;四是虚实结合,能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与选择;五是能真正实现文献资源共享;六是图书馆的功能更全面、更完美;七是能使图书馆发展既符合社会实际,又适合未来的社会需要。复合图书馆具有混合性、多样性、独立性、整体性、两面性和适应性与先进性等特点。它是现在大中型图书馆今后比较好的发展模式。

这些标准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图书馆的类型,但是任何单一的标准都不能完全揭示各类型图书馆的特点。因此,划分图书馆类型不能采用单一标准,必须把多种标准结合起来使用,才具有实际意义。我国是从实际出发,根据以往人们通常做法,结合多种标准,作为划分图书馆类型的基本原则。我国根据图书馆的领导系统,结合图书馆的性质、读者对象和藏书内容等标准,将我国目前图书馆划分为:国家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学图书馆、专业图书馆、技术图书馆、工会图书馆、军事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在这些图书馆中,人们认为公共图书馆、科学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三大支柱。因为这三大系统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和人力资源都比较丰富,技术力量较强,设备先进,并承担藏书中心、服务中心、协调中心和研究中心等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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